漳州市南一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南一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南一水库管理局
乙方:龙海国安玻璃钢船艇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RK[GK]*******-1的漳州市南一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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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111 | 特种作业船 | 特种作业船 | 1 | 项 | 国内 | 675599 | 675599 | 国安牌 | 总长13.98 m,型宽2.96 m, 型深1.50 m ,水 线 长12.82 m, 吃 水0.625 m,定员16人 | 无 | ||||
1 | 1-2 | A033113 | 浮船坞、码头和维修工作船 | 浮船坞、码头和维修工作船 | 1 | 项 | 国内 | 37320 | 37320 | 国安牌 | 总长LOA 10.00 m水线长Lwl 9.93 m型宽 B3.00 m型深D1.00 m设计吃水d 0.25 m | 无 | ||||
合计: | 712919.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贰仟玖佰壹拾玖元整(¥71291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奎洋镇后坪村南一水库;
4.3交付条件:按招标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双方进行一次性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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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7.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在海事部门登记并办理相关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货物价款即人民币柒拾壹万贰仟玖佰壹拾玖元整(¥712919)。同时乙方开具相应金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7.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5%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此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年期满后无出现质量问题后。乙方提交退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全额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即人币叁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玖角伍分(¥35645.95)到甲方指定账户。。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盖单签字后生效,质保期满款项清楚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甲方若有改变产品规格,需征得乙方同意,双方可另行确定延期交货时间。如因乙方原因,每延期一天,乙方付合同总价0.1%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5%。如乙方延期时间超过50天,甲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南靖县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自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12个月,乙方免费进行保养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出现故障时4小时内任何时间报修即时响应,线上排除故障,不能线上排除的在报修24小时内到达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确保产品始终处于最优状态。保修期过后对货物需要更换的配件将以成本价提供。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提供乙方报修手机号码,并以甲方发送短信为准,如乙方手机停机或无法接收,则视为通知送达。如因乙方未按约按时进行保修,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附件(配置清单)。
甲方: | 漳州市南一水库管理局 | 乙方: | 龙海国安玻璃钢船艇制造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南靖县奎洋镇 | 住所: | 龙海市紫泥镇紫泥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加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康炳光 | |
联系方法: | 136*****155 | 联系方法: | ****-*******136*****6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行龙海市支行石码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3-***************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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