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瑞云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小蕉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公司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瑞云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小蕉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公司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瑞云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广信(福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2]GH[GK]*******的三明市瑞云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小蕉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公司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C1399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1 | 年 | 国内 | 960000 | 960000 | 中广信(福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详见标书要求 | |||||
合计: | 9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小蕉污水处理厂;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标人必须在三明市梅列区完税 5.2中标人需根据服务技术规范要求: 5.2.1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检查及养护,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行管理标准:设施处理水量:2000m3/d。 5.2.2进水标准:COD≤500,BOD5≤300,SS≤400,NH3-N≤35,总磷≤8,其它参见市政三级排放纳管标准。 5.2.3出水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标准(技改后)。 5.3运营管护 5.3.1中标人是小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护责任主体,负责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指标。并按有关规定将监测报告向梅列区环保局备案,及时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 5.3.2本项目特殊性,中标人代表采购人接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时,对污水处理站实行全权负责执行。 5.3.3建立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厂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保养手册等。 5.3.4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运维报表,定期上报小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包含但不限于COD、氨氮、总磷、总氮、PH值等)的材料整理建档和备检工作。 5.3.5企业全指标自行监测按照重点污染源全指标监测项目表中最终确认项目执行,对于无监测能力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由中标人负责监测费用。 5.3.6中标人操作管理人员应及时按时做好各个环节环境治理运行记录和水质监测记录。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及业主报备,并及时联系维修方进行修复。中标人不对异常情况导致的责任承担任何形式罚款或处罚等。 5.3.7中标人要加强进水情况的监测,如果污水进水水质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通知采购人,按照招标人或环保监督单位的要求处理。如果污水处理厂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2天,由双方共同会同环保部门协商处理办法,制定改造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 5.3.8中标人应对污水厂进行排查,对设施设计不合理处应提出改进建议,并协助招标人整改到位。对污水厂的正常运行全面负责、承担运营期间的环保、安全生产等一切责任。 5.3.9中标人应建立运维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解决突发性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5.4考核标准及要求 5.4.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采购人根据经合同双方确认的月考核绩效发放等级情况,采购人按月结算支付运营经费。 5.4.2、发放等级: 考核得分(分)发放比例 95(含)以上全额拨付 90(含)—95考核得分每比95分少1分,扣当月实际污水厂运营经费的1% 85(含)—90考核得分每比90分少1分,扣当月实际污水厂运营经费的2% 85以下考核得分每比85分少1分,扣当月实际污水厂运营经费的3%,扣足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30%为止 对全年连续三个月考评(达不到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 或年平均得分达不到80分的企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予以无条件地清退。因技改期间、设施异常原因和进水水质水量原因等非中标人原因除外。 5.4.3、每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 1工作人员上班需穿戴工作服1 2保持厂区及车间卫生整洁2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所在地缴纳税收2 4污水厂人员值班情况(发现无人值班一次扣5分)5 5污染物排放要求: 小蕉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标准(技改后)。 环保要求的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一项日均值不达标扣3分。90 备注:技改期间、处理设施异常或者进水水质水量异常除外 5.5其它要求 在运营服务期限满后,在与采购人交接过程需保证设施性能完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并且小蕉污水处理厂的出厂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技改后),交还采购人。 5.6配备及要求: 在委托运营期间,建立运维管理队伍,分配如下: 序号职务定员(人)职称比例(%) 一项目负责人1工程师8.3% 二管理人员1/8.3% 三现场操作人员4污水处理工33.4% 四水质分析人员1水环境监测工/化验员8.3% 五维修人员1维修工8.3% 六兼职后勤保障人员工艺师、服务人员及其它4/33.4% 合 计(人)12/1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因之前的出水标准为一级B,目前正进行设备的改造升级,使之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预计改造期为3个月,在这过渡期间费用参照之前的运营标准为4.17万/月计算。之后按现在的运营标准支付。 7.2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采购人根据经合同双方确认的月考核绩效发放等级情况,采购人按月结算支付运营经费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采购人需在下个月五号之前支付上月运营经费。 7.3运营期间除水电费、污泥外运处置费、及不可抗力产生的设备损坏外的其他所有运营生产费用由乙方承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年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9.6万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由中标人提供现金或者保函形式作为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9.1由三明市瑞云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运营合同,本项目运营期定为5年(1+4)。若第一年服务期满,中标人无不良记录、污水运营检测达标,且在服务期限内考核达标,自动续约。反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在采购人招到新的管理公司之前,中标人需继续服务并将全部工作与新的管理公司交接完毕方可离开,否则采购人将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因素,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2运营期5年期届满后且在最一服务期限年内考核达标,中标人可优先享有下一年项目运营权。。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均有权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合同的约定而遭受损失获得赔偿,该项赔偿款由违约方支付。 10.2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损失。 10.3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违约方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10.4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合同约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利用甲方场所和设备代第三方处理污水或经营其他活动的造成甲方损失,甲方除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0.6甲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编造虚假数据或运营服务期间因环保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对应的经济和环保责任。 10.8若因园区内企业的污水经有资质单位鉴定连续5天以上未达到纳管标准且超标50%以上排放到污水处理厂,乙方将工作联系单通报给甲方并协助采取了应急补救措施,造成经处理的污水未达标排放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整改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0.9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比如1、进水水量大于2000m3/d,或者瞬间水量大于83m3/h;2、进水浓度和水量超于设计值3、水质水量指标瞬间波动超过±30%等等)导致污水处理瘫痪或者处理能力下降,乙方将工作联系单通报给甲方并采取了应急补救措施,造成经处理的污水未达标排放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整改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有关部门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有关部门的决议提出异议时,可提交专业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若出现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 三明市瑞云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乙方: | 中广信(福建)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梅列区区政府副楼2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1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3#楼11层21办公 |
单位负责人: | 林远培 | 单位负责人: | 陈淑兰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陈文韫 |
联系方法: | 138*****805 | 联系方法: | 137*****050 |
开户银行: | 三明农行梅列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账号: | 138*****040019014 | 账号: | **************** |
签订地点:三明市梅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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