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灌注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人工挖孔灌注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人工挖孔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投标须知

一、招标简介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塔山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峰山水库北侧,东、南临规划路,西临胜利南路,北至塔山南路 ,建筑面积57413.48m2;

2、招标工程范围:设计图纸及变更范围内桩基工程及边坡支护工程。

二、投标工作安排

1、发包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及电话:

邮箱:

2、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发放与领取时间:2019年6月20日8:00 时前在烟台峰山水库项目商务部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8:00时前送至烟台峰山水库项目会议室

3、开标日期及地点:于2019年6月30日10:00时在烟台峰山水库项目会议室开标。

4、现场踏勘: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起60天内有效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序需交纳工本费200元;

2、投标人在议标当日,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保证金将于无息返还;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报价单格式

4、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招标图纸、施工段划分

五、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书及报价单(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

□提供

■不提供

7、投标书及报价单、投标承诺书电子版;

8、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二份(一正一副)份。

六、回标

1、投标人必须注明“烟台峰山水库项目土方工程投标书”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前述要求,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甲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甲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七、评标

1、评标原则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其它

2、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标价;

(2)工期、质量;

(3)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4)合理化建议;

(5)资源配置;

(6)投标人信誉;

(7)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8)甲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八、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甲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发包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九、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下发5日内,签订分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甲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分包合同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

4、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十、合同的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条款和承包人承诺书(确认函)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7、双方核对完的工程预结算书

8、施工招标文件、发包人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函件

9、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发包人签署的相关会议纪要。

十一、补充说明

后附采购合同为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报价时视为投标单位完全理解并认可该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该后附采购合同中标后作为正式合同,如投标报价至中标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内容无疑义(含增减及变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更改。

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额外措施费用发生,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附件1:结构施工图纸

附件2:报价单

附件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人工挖孔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

总 包 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甲方)

分 包 方:(乙方)

合同编号:FSSK-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提述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烟台市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拆迁安置房工程三标段

2、工程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塔山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峰山水库北侧,东、南临规划路,西邻胜利南路,北至塔山南路

3、现场条件:三通一平已完成

4、工程概述:本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桩,共计257根,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钢筋为: HRB400级钢筋,采用同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的现浇混凝土护壁,桩径为800mm,桩身有效高度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边坡支护暂定工程量为3125m2,做法为1.60mm厚C20细石砼面层;2.坡面挂钢筋网Φ6.5@200*200;3.在边坡上PVC泄水孔梅花形布置@3000*2500;4.坡顶外翻2m喷C20细石砼,坡面选用Φ16@2000*2000钢筋固定钢筋网,入土L=600,坡顶选用Φ16@2000钢筋垂直打入来固定钢筋网,入土L=1000

二、施工范围

施工图以内的人工挖孔桩施工及护坡。提供为完成承包范围内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施工所需工具、用具和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挖孔桩及护坡所有工序,钢筋笼的制作,砼浇捣,配合定位,放点等所有工序。按设计图纸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三、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严格服从甲方项目部的指挥管理,遵守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

2、提供施工人员、设备、材料,负责桩成孔、制作及安放钢筋笼(包含钢筋的清污、下料、制作成型、绑扎、加劲箍筋的焊接和其他所有焊接)砼灌注、振捣、养护等完成该次桩基工程的所有项目;

3、负责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钢筋、合格商品砼;

4、负责剔凿桩头,截桩至设计桩顶标高,并把桩找平,不得出现斜截面;

5、乙方在合同签定之后应立即组织、配备精明强干,有一定经验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尽快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在合同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6、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关于人工挖孔桩施工规范有关规定、质量标准进行精心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

7、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与之有关技术资料,并做好工程档案,待桩基工程竣工后移交甲方;

8、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9、甲方提供二级箱及以上用电设施,乙方自备二级箱以下施工用电的电缆、配电箱,若无法满足施工条件需乙方自备发电机。

四、价款与计量

(一)合同总价

含税分包总价款(大写)(人民币)(暂定)

其中 :不含税分包价款(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暂定)

人工费元(暂定)

增值税税金元;(暂定)

1、如由于合同工作数量增加,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总价超合同价款8%时,超过部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如发生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必须签订变更合同。

(二)单价形式

■固定单价:人工挖孔桩 元/m3

边坡支护 元/m2

上述单价为不含检验试验费,该费用按实际缴纳费用进行支付。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中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合同价款清单详见附件01

(三)对单价的说明

上述合同单价中包含分包人除建安税以外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中规定各项责任与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包人工、机械、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

2、本单价包含了乙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水电费、空桩费、截桩、凿桩、垃圾清运费、所有风险因素(含材料涨价等)等实施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为完成该工程必要的费用;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停电停水、机械修理待工和其他原因停工的费用等;

4、乙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5、按规定需办理的甲方现场施工与管理各类证件的办证费用亦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工程量计算方法

□定额计算规则(《山东省省2003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清单计算规则(《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国家规范计算规则(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其它

1、本次桩及护坡施工工程暂定工程量分别为4334.37m3及3125m2,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挖孔桩按设计图纸的挖孔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挖孔深度以实际测量为准,结算桩长按有效桩长加50cm超灌高度计算。现场如有未按图纸要求施工或施工达不到图纸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或扣除相关量差费用。

护坡工程量以现场实测实量为准。

3、本工程总造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结算。

4、乙方应提交工程量计算书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图纸外一切工程量及零星用工,以甲方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证为准。

五、付款

(一)付款前提

1、进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6、办理最终结算前提:工程结束并桩基检测合格后。

(二)付款方式

■节点付款

1、2019年中秋节付款至已完产值的5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2、2020年春节(2020年1月25日)前支付已完成产值的8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3、2021年春节(2021年2月12日)前完成结算并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4、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三)付款程序

1、乙方在付款节点当月20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8-25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2、分包/分供方须根据国家部委、当地政府以及总包方的相关要求,配合总包方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按总包方及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分包/分供方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在合同签订时向总包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模板见附件3)。

(2)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供《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模板见附件4)。

(3)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4、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总包方有权监督管理分包/分供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1)分包/分供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2)分包/分供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总包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分包/分供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分包/分供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总包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分包/分供方违约,计取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5、因分包/分供方集结人员到总包方及其上级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总包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分包/分供方承担,总包方将从分包/分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分包/分供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总包方。

(四)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六、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年 月 日;

2、完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完工日期:年 月 日;

3、工期总数为:

具体总工期日历天数,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人力、物料及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合同总价0.3%的罚款(罚款交付于甲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七、工期延误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乙方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八条】等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由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一)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3、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二)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变更与变更计价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十、技术质量要求

(一)总则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人力、材料及机械,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3、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二)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乙方承建桩基础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标准。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山东省烟台市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应以要求较高者施工。

(三)施工质量要求

1、合格,并须同时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

2、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执行业主对甲方的相应处罚规定;

4、乙方应配备专门资料员,根据甲方要求(包括数量、质量等)提供相应施工资料,并负责组卷,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一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以及可遍及电子版文件一套。

(四)试验检测

桩施工完成后,需做如下检测:

1、低应变按单体总桩数的20%抽取,不足一根的按一根计取;

2、超声波检测按单体总数的10%抽取,不足一根的按一根计取;

3、端阻力特征值检测:抽取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的桩进行静载荷试验;

4、上述检测由甲方负责确定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乙方配合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有需要,可先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补齐检测机构与乙方发票税点差额。检测费用参照烟台市建工检测服务中心价格基础上打八折。

5、如试验检测后,中标人施工的桩出现断桩、不完整、单桩竖向承载力不达标等所有检测不合格内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十一、材料管理

(一)计划管理

1、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进场后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4、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5、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

6、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7、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乙方负责人签名。

(二)仓储管理

1、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3、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材料存放要求:

(1)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甲方提供库房场地,乙方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2)材料包装必须密封,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材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3)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十二、现场及人员管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工程所在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工程所在地劳动局核发的诸如,外来人员就业证、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等。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十三、甲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赵轩,执行经理:侯航,商务经理:刘广洋

2、现场负责人:郭帅,技术负责人:王晓琦

3、提供定位轴线;

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5、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6、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7、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8、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9、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0、为便于乙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甲方向乙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物;

11、审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但甲方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施工产值分摊;

13、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

14、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15、提供现场乙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

16、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

17、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道路的通畅;

18、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

19、在施工现场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20、根据工期要求,若需夜间施工,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21、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十四、乙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4、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特别约定除外;

5、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6、乙方施工前七天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主要施工方法;

(3)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人力、物料及机械的数量及型号;

(4)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5)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

(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7、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

8、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工程所在地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

10、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

1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一切听从甲方代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及施工现场出入证;

12、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1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用、拆改甲方现场的临时设施;

14、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甲方批准;

16、负责承包范围内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而导致的现场内外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每月23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18、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9、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成本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结束,不得损坏其他方的成品、半成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20、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业主方、监理方、甲方提出子分部验收要求,其程序按国家规定及业主方、监理方、甲方要求办理;

21、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2、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

23、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24、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乙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

25、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26、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十五、授权管理

1、双方就乙方领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及甲方发放乙方材料的唯一授权人约定,具体详见附件09。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2、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零星机械台班,双方约定:甲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至少得到甲方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代)、商务经理、现场经理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甲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及零星机械台班;

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后方可生效。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4、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办理结算。

十六、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七、环保与职业安全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2、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4、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等规定;

5、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6、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7、《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详见附件07。

十八、安全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与本项目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搞好安全工作;

2、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卫生健康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应有特种作业证;

3、凡是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5、工地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现场接电,严禁非电工接电;

6、现场应备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7、《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详见附件08;

十九、技术资料

1、乙方应严格按烟台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DB23/1019-2006)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二十、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书 [若有时];

2、本分包合同书;

3、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

5、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

6、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7、招标过程中议标记录等。

二十一、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工程所在地地方行政法规]

二十二、违约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券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三、竣工结算

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并且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1天内进行核实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自身施工内容的结算工作。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的基础为甲方能够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费用;业主方不予支付的内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支付;

3、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4、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取利息。

二十四、提前退场

1、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源配置等任何一方面不能令业主、监理满意或者由于业主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便被认为无力承担本分包工程或其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权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提前退场结算原则:以乙方在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础,按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及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3、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力、物料及机具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场,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索要任何名目的“退场费”、“遣散费”、“补偿费”;

(2)对结算问题纠缠不休;

(3)纠集、唆使工人闹事;

(4)蓄意破坏、损坏现场设施,材料及工程成品;

(5)隐匿、私藏、转移甲方的材料物资;

(6)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二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六、争议与裁决

1、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交到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二十七、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正式开挖前,甲方向乙方转交由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地下管线埋设示意图(或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以供乙方施工参考。甲方不对此类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此乙方不表示任何异议;

2、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业主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乙方按文物部门要求配合挖掘工作。有关费用由乙方与业主自行商议。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或被哄抢、私分,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中发现被怀疑为有危险的爆炸物;走向不明的管线、管沟、防空洞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报告给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若乙方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继续施工为及时报告或自行处置,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防空洞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待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若明确为废弃物后方可继续施工,相关处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已综合考虑。若需采取易地保护措施或需全部或部分继续留存的则待甲方与业主或其他单位协商后处理。

二十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二十九、其他条款

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烟台市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拆迁安置房工程三标段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

4、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5、签订日期:年月日。

三十、补充说明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总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9号银都大厦21层

邮政编码:110001

分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1:

人工挖孔灌注桩报价单

工程名称:烟台峰山水库安置房项目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桩径:800mm

序号

项目名称

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含量/m3)

综合单价
(元/m)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

小计

人工费

1、人工挖孔

m3

0.00

1.00

0.00

材料费

1、钢筋(钢筋含量根据图纸自行计算)

kg

0.00

36.00

0.00

2、混凝土(含护壁混凝土)

m3

0.00

1.00

0.00

4、其他费用(根据图纸自行完善例如声测管等)

0.00

0.00

5、施工用电

0.00

0.00

凿桩头

m3

0.00

0.00

措施费

[(一)+(二)+(三)]X%

管理费及利润

[(一)+(二)+(三)+(四)]X%

税金

[(一)+(二)+(三)+(四)+(五)]X9%

合计

折合每立综合造价[(一)+(二)+(三)+(四)+(五)+(六)]

报价说明:1.上述工程量暂按1m3包含内容考虑,本次桩工程总计工程暂定工程量分别为4334.37m3;
2.综合单价包括供货费、综合材料费、人工费(含保险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各项检验试验费、余土等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水电费、利润、各种规费、措施项目费、税金、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风险费以及其它本工程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综合单价中有但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3.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现场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

边坡支护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数量
(m2)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

小计

边坡支护

1.60mm厚C20细石砼面层
2.坡面挂钢筋网Φ6.5@200*200
3.在边坡上PVC泄水孔梅花形布置@3000*2500
4.坡顶外翻2m喷C20细石砼,坡面选用Φ16@2000*2000钢筋固定钢筋网,入土L=600,坡顶选用Φ16@2000钢筋垂直打入来固定钢筋网,入土L=1000

m2

3125.00

0.00

0.00

报价说明: 1.综合单价包括供货费、综合材料费、人工费(含保险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各项检验试验费、余土等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水电费、利润、各种规费、措施项目费、税金、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风险费以及其它本工程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3.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现场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


附件2: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环境、安全保护”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供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供方所供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3、供方供货时(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材料),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4、对有毒有害物品(包括产品的甲苯、甲醛含量及排放量)、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需方收料人员有权拒收或退换。

5、对物资的包装材料,供方应考虑在满足需方要求前提,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生资源。乙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材料带回,循环使用。

6、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供方应按项目要求,将物资安全地卸在指定地点。

8、供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佩带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9、当供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需方将向供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需方将有权中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3:

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2019版)

致公司: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

    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国家、行业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配合总包方开展工人维权教育、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支付,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我方对农民工及劳务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工作负主体责任。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2019版)

    致公司:

    我公司承揽项目的(主体结构劳务/二次结构及粗装/**专业)工程施工,我司已按照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人实际出勤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我司未拖欠工人工资,详见工资支付台账。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分包月度预结算单( 年 月)

项目名称:

预结算单编号:

分包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分包范围

分包单位名称

分项结算内容

截止上月累计(元)

本月(元)

截止本月累计(元)

备注

完成工程量

其中:人工费

完成工程量

其中:人工费

完成工程量

其中:人工费

分包结算明细,由项目根据分包性质另行编制。(作为该结算单附件)

编制人: 商务经理: 执行经理: 大项目经理:

公司商务管理部: 项目部委派会计: 编制时间:

附件6:

分包完工结算书

工程名称:

总 包 方:

分 包 方:

总、分包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承包

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分包合同价款(含补充协议)总额:

元 ,本月度已完成工程内容 ,且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现对本月完成工作内容办理结算如下:

本月结算金额:元(明细附后)

其中人工费金额:元(明细附后)

RMB大写:元

其中增值税税前金额元,增值税金额元;(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截止本月累计结算金额:元

其中人工费金额:元

RMB大写:元

其中增值税税前金额元,增值税金额元;(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本月结算累计金额占合同总额的比例。

截止本月累计结算金额即为 (分包/分供方名称) 在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以后不再发生任何费用。本结算书壹式肆份,总包方贰份,分包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保修款按合同约定。

总 包 方(盖章): 分 包 方(盖章):

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

审核人(签字): 负 责 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商务经理(签字): 结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国家新《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总包单位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标准等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文明健康有序进行,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推行由公司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乙方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工作,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确保影响降到最低,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有关规定;

2、乙方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甲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卫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批准实施;

3、乙方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甲方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烟台 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乙方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甲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乙方负责指定其有相应管理能力的安全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保卫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各程序。

8、乙方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乙方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的特种防护品,并在岗前、岗中、岗后对其健康定期进行职业病专项检查,并承担其相应检查费用。

10、在建筑施工中,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杜绝敲击等人为噪音,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措施;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排放;有义务创新方式方法,减少不必要浪费,倡导使用节能减排措施

11、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树、文物要按照《烟台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上报。

12、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3、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遵守《烟台市外地务工人员食宿基本标准》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进行废水监测。

14、加强对机动车辆(包含工程车辆及附属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手续齐全,尾气年检合格;

15、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生活及办公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6、乙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烟台市政府和甲方有关环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7、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乙方应承担负面影响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责。

18、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有处理能力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废弃物收购站的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20、分包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分包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协调各班组文明有序施工,并组建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保障工作;

21、现场建筑材料、废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分类堆放,分包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分包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并对使用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破坏的设施进行赔偿;

22、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影响、环境破坏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及赔偿业主/甲方的损失)。

附件8: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总包方(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工轻伤事故不超过百万工时1人;

2、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火灾伤亡事故;

4、杜绝聚众闹事、上访、治安、环保等不良事件发生;

5、工程承包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所辖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齐全、达标,无职业伤害事故发生。

二、总包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检查

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对于业主的各项经济处罚分包方相应承担,总包方有追偿的权利。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依法查处和纠正的权利,对于总包方做出的决定,分包方须及时并严格执行。

(四)安全资质

严格审查分包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有效证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方。

(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负责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供给分包方以遵照执行。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1、入场教育:负责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管理,并具体负责经理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监督、管理。

2、年审考试:组织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转场教育:对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七)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

(八)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由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总包方应会同分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九)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十)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十一)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二)总包方可要求分包方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

三、分包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保证体系

按总包方制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分包方承担的施工范围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命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分包方自施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自施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并严格服从、及时履行总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全部相关要求。

(三)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烟台 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烟台 市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须持有烟台 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烟台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山东省烟台市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中建一局东北区域公司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总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四)安全生产

1、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烟台市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烟台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烟台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烟台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烟台市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会议纪要或其他任何文件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总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方项目经理、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接受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全国通用的IC卡证),持证上岗。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经理部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5)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凡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等

(6)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满足供应制度。

(7)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8)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如果分包方所辖施工部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总包方现场代表,报告事故详情,由总包方负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若事故有人员伤亡或会产生较大财产损失,分包方再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做好以下两件事:(能提供有关物证的1)抢救伤员,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保护好事故现场。特别要注重事故现场主要场所。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总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总包方工作的事件给总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9)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五)安全防范

1、分包方要对所有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总包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5、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6、分包方应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要求,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数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六)消防保卫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地政府及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安全部门开具《动火作业证》,动火前要进行自检自查,动火作业部位要自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防范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3、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消防保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七)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严格遵守《烟台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分包方在现场应设置应急工作负责人,组建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小组人员应定期参加总包单位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并负有专门处理和应对现场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包单位应急负责人,应有现场决策权和人员调动的权利,紧急情况发生时,有权对所辖分包全部人员发出指令,有权临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阻止事故或不良事件向不良方向发展。若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要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特别是高支模等危大施工项目,要确保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质量达标,验收合格。

(八)分包方对于在本协议书中所提及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等全部文件均明确知悉其内容,对于本协议中涉及的总包方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施工组织文件等全部提及的文件,均已经从总包方处得到并已经认真阅读,对其中的全部内容明确知晓。

四、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附件9: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表)理人:姓名: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我公司现委托为我公司在工程的委托代表(理)人。

该代表(理)人在工程中的权限为:代表我方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代表我方签署任何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

代表(理)人的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

授权单位:(公章)年月日

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签字笔样)

身份证扫描处(二代身份证双面)


授权管理

一、甲方授权

授权声明:我(项目经理)现授权 (姓名)身份证

为本项目现场物资材料管理人,负责对接乙方物资管理工作,每次收发料必须经过甲方和乙方现场物资材料管理人共同签字确认予以生效。代签或者不签,甲方有权利拒绝乙方提出的一切领料要求,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

甲方授权管理人:(签字笔样)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管理

一、乙方授权

授权声明:我(分包方法人)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

为本项目现场物资材料管理人,负责对接甲方物资材料管理工作,仅授权管理人签字生效,严禁代签,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名称:(盖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授权管理人:(签字笔样)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起止时间:

投标方:

企业所有制类型: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投 标 书

自:

致: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该工程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经研究我方愿承担贵司所需零星材料的采购,具体投标内容如下;

一、对本招标文件条款的确认和意见

1.1是否确认本招标文件条款: ( )是 ( )否

1.2如对条款有意见,请列出;

二、工期:

完全满足招标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的供应计划要求,按照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所需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材料回收,并承诺对供货及回收迟延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标价: 详见报价单。

四、投标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利润、各种税费以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价为固定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

五、质量:

质量达到招标方要求的标准,满足投标须知中所列的相应条件,并承诺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进一步的质量承诺:

六、交货

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的相应条件。

七、服务

1、本着用户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我方保证提供全面的服务。

2、遵守贵司及项目关于环保、安全等方面的ISOl4001、OHSAS18001有关标准之要求。

八、保障

我方将保证严格按照贵司根据工程材料需用计划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供应工作。

九、结算方式

1、我方愿意接受贵司招标文件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2、进一步的承诺:。

十、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一、投标书附件

1、详细的报价清单(书面及电子版;如书面报价与电子版不符,以书面为准)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样品

3、投标书1 式2份。

十二、附注

1、本投标书一旦被招标方接纳即成为正式有效的合同文件,且本投标书连同我方的书面接纳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我司同意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与贵司进一步对所投的全部内容与贵司协商与调整(如贵司要求),并愿意按协商与调整后的结果修改原报价内容。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烟台峰山水库人工挖孔灌注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招标评审
发布时间:2019/7/3 14:28:58入库时间:2019/7/3 15: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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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详情采购单人工挖土桩施工合同(1).doc

人工挖孔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投标须知

一、招标简介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塔山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峰山水库北侧,东、南临规划路,西临胜利南路,北至塔山南路 ,建筑面积57413.48m2;

2、招标工程范围:设计图纸及变更范围内桩基工程及边坡支护工程。

二、投标工作安排

1、发包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及电话:

邮箱:

2、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发放与领取时间:2019年6月20日8:00 时前在烟台峰山水库项目商务部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8:00时前送至烟台峰山水库项目会议室

3、开标日期及地点:于2019年6月30日10:00时在烟台峰山水库项目会议室开标。

4、现场踏勘: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起60天内有效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序需交纳工本费200元;

2、投标人在议标当日,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保证金将于无息返还;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报价单格式

4、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招标图纸、施工段划分

五、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书及报价单(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

□提供

■不提供

7、投标书及报价单、投标承诺书电子版;

8、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二份(一正一副)份。

六、回标

1、投标人必须注明“烟台峰山水库项目土方工程投标书”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前述要求,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甲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甲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七、评标

1、评标原则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其它

2、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标价;

(2)工期、质量;

(3)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4)合理化建议;

(5)资源配置;

(6)投标人信誉;

(7)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8)甲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八、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甲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发包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九、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下发5日内,签订分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甲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分包合同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

4、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十、合同的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条款和承包人承诺书(确认函)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7、双方核对完的工程预结算书

8、施工招标文件、发包人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函件

9、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发包人签署的相关会议纪要。

十一、补充说明

后附采购合同为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报价时视为投标单位完全理解并认可该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该后附采购合同中标后作为正式合同,如投标报价至中标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内容无疑义(含增减及变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更改。

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额外措施费用发生,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附件1:结构施工图纸

附件2:报价单

附件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人工挖孔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

总 包 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甲方)

分 包 方:(乙方)

合同编号:FSSK-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提述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烟台市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拆迁安置房工程三标段

2、工程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塔山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峰山水库北侧,东、南临规划路,西邻胜利南路,北至塔山南路

3、现场条件:三通一平已完成

4、工程概述:本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桩,共计257根,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钢筋为: HRB400级钢筋,采用同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的现浇混凝土护壁,桩径为800mm,桩身有效高度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边坡支护暂定工程量为3125m2,做法为1.60mm厚C20细石砼面层;2.坡面挂钢筋网Φ6.5@200*200;3.在边坡上PVC泄水孔梅花形布置@3000*2500;4.坡顶外翻2m喷C20细石砼,坡面选用Φ16@2000*2000钢筋固定钢筋网,入土L=600,坡顶选用Φ16@2000钢筋垂直打入来固定钢筋网,入土L=1000

二、施工范围

施工图以内的人工挖孔桩施工及护坡。提供为完成承包范围内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施工所需工具、用具和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挖孔桩及护坡所有工序,钢筋笼的制作,砼浇捣,配合定位,放点等所有工序。按设计图纸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三、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严格服从甲方项目部的指挥管理,遵守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

2、提供施工人员、设备、材料,负责桩成孔、制作及安放钢筋笼(包含钢筋的清污、下料、制作成型、绑扎、加劲箍筋的焊接和其他所有焊接)砼灌注、振捣、养护等完成该次桩基工程的所有项目;

3、负责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钢筋、合格商品砼;

4、负责剔凿桩头,截桩至设计桩顶标高,并把桩找平,不得出现斜截面;

5、乙方在合同签定之后应立即组织、配备精明强干,有一定经验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尽快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在合同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6、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关于人工挖孔桩施工规范有关规定、质量标准进行精心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

7、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与之有关技术资料,并做好工程档案,待桩基工程竣工后移交甲方;

8、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9、甲方提供二级箱及以上用电设施,乙方自备二级箱以下施工用电的电缆、配电箱,若无法满足施工条件需乙方自备发电机。

四、价款与计量

(一)合同总价

含税分包总价款(大写)(人民币)(暂定)

其中 :不含税分包价款(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暂定)

人工费元(暂定)

增值税税金元;(暂定)

1、如由于合同工作数量增加,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总价超合同价款8%时,超过部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如发生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必须签订变更合同。

(二)单价形式

■固定单价:人工挖孔桩 元/m3

边坡支护 元/m2

上述单价为不含检验试验费,该费用按实际缴纳费用进行支付。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中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合同价款清单详见附件01

(三)对单价的说明

上述合同单价中包含分包人除建安税以外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中规定各项责任与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包人工、机械、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

2、本单价包含了乙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水电费、空桩费、截桩、凿桩、垃圾清运费、所有风险因素(含材料涨价等)等实施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为完成该工程必要的费用;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停电停水、机械修理待工和其他原因停工的费用等;

4、乙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5、按规定需办理的甲方现场施工与管理各类证件的办证费用亦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工程量计算方法

□定额计算规则(《山东省省2003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清单计算规则(《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国家规范计算规则(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其它

1、本次桩及护坡施工工程暂定工程量分别为4334.37m3及3125m2,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挖孔桩按设计图纸的挖孔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挖孔深度以实际测量为准,结算桩长按有效桩长加50cm超灌高度计算。现场如有未按图纸要求施工或施工达不到图纸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或扣除相关量差费用。

护坡工程量以现场实测实量为准。

3、本工程总造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结算。

4、乙方应提交工程量计算书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图纸外一切工程量及零星用工,以甲方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证为准。

五、付款

(一)付款前提

1、进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6、办理最终结算前提:工程结束并桩基检测合格后。

(二)付款方式

■节点付款

1、2019年中秋节付款至已完产值的5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2、2020年春节(2020年1月25日)前支付已完成产值的8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

3、2021年春节(2021年2月12日)前完成结算并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4、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三)付款程序

1、乙方在付款节点当月20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8-25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2、分包/分供方须根据国家部委、当地政府以及总包方的相关要求,配合总包方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按总包方及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分包/分供方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在合同签订时向总包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模板见附件3)。

(2)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供《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模板见附件4)。

(3)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4、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总包方有权监督管理分包/分供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1)分包/分供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2)分包/分供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总包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分包/分供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分包/分供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总包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分包/分供方违约,计取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5、因分包/分供方集结人员到总包方及其上级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总包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分包/分供方承担,总包方将从分包/分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分包/分供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总包方。

(四)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六、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年 月 日;

2、完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完工日期:年 月 日;

3、工期总数为:

具体总工期日历天数,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人力、物料及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合同总价0.3%的罚款(罚款交付于甲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七、工期延误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乙方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八条】等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由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一)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3、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二)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变更与变更计价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十、技术质量要求

(一)总则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人力、材料及机械,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3、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二)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乙方承建桩基础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标准。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山东省烟台市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应以要求较高者施工。

(三)施工质量要求

1、合格,并须同时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

2、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执行业主对甲方的相应处罚规定;

4、乙方应配备专门资料员,根据甲方要求(包括数量、质量等)提供相应施工资料,并负责组卷,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一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以及可遍及电子版文件一套。

(四)试验检测

桩施工完成后,需做如下检测:

1、低应变按单体总桩数的20%抽取,不足一根的按一根计取;

2、超声波检测按单体总数的10%抽取,不足一根的按一根计取;

3、端阻力特征值检测:抽取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的桩进行静载荷试验;

4、上述检测由甲方负责确定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乙方配合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有需要,可先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补齐检测机构与乙方发票税点差额。检测费用参照烟台市建工检测服务中心价格基础上打八折。

5、如试验检测后,中标人施工的桩出现断桩、不完整、单桩竖向承载力不达标等所有检测不合格内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十一、材料管理

(一)计划管理

1、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进场后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4、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5、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

6、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7、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乙方负责人签名。

(二)仓储管理

1、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3、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材料存放要求:

(1)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甲方提供库房场地,乙方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2)材料包装必须密封,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材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3)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十二、现场及人员管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工程所在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工程所在地劳动局核发的诸如,外来人员就业证、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等。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十三、甲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赵轩,执行经理:侯航,商务经理:刘广洋

2、现场负责人:郭帅,技术负责人:王晓琦

3、提供定位轴线;

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5、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6、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7、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8、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9、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0、为便于乙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甲方向乙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物;

11、审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但甲方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施工产值分摊;

13、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

14、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15、提供现场乙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

16、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

17、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道路的通畅;

18、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

19、在施工现场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20、根据工期要求,若需夜间施工,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21、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十四、乙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4、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特别约定除外;

5、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6、乙方施工前七天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主要施工方法;

(3)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人力、物料及机械的数量及型号;

(4)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5)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

(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7、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

8、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工程所在地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

10、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

1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一切听从甲方代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及施工现场出入证;

12、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1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用、拆改甲方现场的临时设施;

14、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甲方批准;

16、负责承包范围内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而导致的现场内外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每月23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18、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9、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成本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结束,不得损坏其他方的成品、半成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20、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业主方、监理方、甲方提出子分部验收要求,其程序按国家规定及业主方、监理方、甲方要求办理;

21、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2、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

23、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24、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乙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

25、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26、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十五、授权管理

1、双方就乙方领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及甲方发放乙方材料的唯一授权人约定,具体详见附件09。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2、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零星机械台班,双方约定:甲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至少得到甲方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代)、商务经理、现场经理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甲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及零星机械台班;

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后方可生效。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4、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办理结算。

十六、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七、环保与职业安全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2、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4、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等规定;

5、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6、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7、《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详见附件07。

十八、安全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与本项目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搞好安全工作;

2、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卫生健康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应有特种作业证;

3、凡是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5、工地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现场接电,严禁非电工接电;

6、现场应备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7、《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详见附件08;

十九、技术资料

1、乙方应严格按烟台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DB23/1019-2006)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二十、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书 [若有时];

2、本分包合同书;

3、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

5、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

6、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7、招标过程中议标记录等。

二十一、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工程所在地地方行政法规]

二十二、违约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券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三、竣工结算

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并且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1天内进行核实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自身施工内容的结算工作。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的基础为甲方能够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费用;业主方不予支付的内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支付;

3、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4、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取利息。

二十四、提前退场

1、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源配置等任何一方面不能令业主、监理满意或者由于业主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便被认为无力承担本分包工程或其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权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提前退场结算原则:以乙方在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础,按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及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3、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力、物料及机具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场,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索要任何名目的“退场费”、“遣散费”、“补偿费”;

(2)对结算问题纠缠不休;

(3)纠集、唆使工人闹事;

(4)蓄意破坏、损坏现场设施,材料及工程成品;

(5)隐匿、私藏、转移甲方的材料物资;

(6)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二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六、争议与裁决

1、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愿提交到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二十七、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正式开挖前,甲方向乙方转交由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地下管线埋设示意图(或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以供乙方施工参考。甲方不对此类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此乙方不表示任何异议;

2、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业主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乙方按文物部门要求配合挖掘工作。有关费用由乙方与业主自行商议。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或被哄抢、私分,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中发现被怀疑为有危险的爆炸物;走向不明的管线、管沟、防空洞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报告给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若乙方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继续施工为及时报告或自行处置,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防空洞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待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若明确为废弃物后方可继续施工,相关处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已综合考虑。若需采取易地保护措施或需全部或部分继续留存的则待甲方与业主或其他单位协商后处理。

二十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二十九、其他条款

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烟台市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拆迁安置房工程三标段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

4、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5、签订日期:年月日。

三十、补充说明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总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9号银都大厦21层

邮政编码:110001

分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1:

人工挖孔灌注桩报价单

工程名称:烟台峰山水库安置房项目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桩径:800mm

序号

项目名称

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含量/m3)

综合单价
(元/m)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

小计

人工费

1、人工挖孔

m3

0.00

1.00

0.00

材料费

1、钢筋(钢筋含量根据图纸自行计算)

kg

0.00

36.00

0.00

2、混凝土(含护壁混凝土)

m3

0.00

1.00

0.00

4、其他费用(根据图纸自行完善例如声测管等)

0.00

0.00

5、施工用电

0.00

0.00

凿桩头

m3

0.00

0.00

措施费

[(一)+(二)+(三)]X%

管理费及利润

[(一)+(二)+(三)+(四)]X%

税金

[(一)+(二)+(三)+(四)+(五)]X9%

合计

折合每立综合造价[(一)+(二)+(三)+(四)+(五)+(六)]

报价说明:1.上述工程量暂按1m3包含内容考虑,本次桩工程总计工程暂定工程量分别为4334.37m3;
2.综合单价包括供货费、综合材料费、人工费(含保险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各项检验试验费、余土等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水电费、利润、各种规费、措施项目费、税金、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风险费以及其它本工程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综合单价中有但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3.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现场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

边坡支护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数量
(m2)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

小计

边坡支护

1.60mm厚C20细石砼面层
2.坡面挂钢筋网Φ6.5@200*200
3.在边坡上PVC泄水孔梅花形布置@3000*2500
4.坡顶外翻2m喷C20细石砼,坡面选用Φ16@2000*2000钢筋固定钢筋网,入土L=600,坡顶选用Φ16@2000钢筋垂直打入来固定钢筋网,入土L=1000

m2

3125.00

0.00

0.00

报价说明: 1.综合单价包括供货费、综合材料费、人工费(含保险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各项检验试验费、余土等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水电费、利润、各种规费、措施项目费、税金、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风险费以及其它本工程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3.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现场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


附件2: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环境、安全保护”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供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供方所供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3、供方供货时(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材料),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4、对有毒有害物品(包括产品的甲苯、甲醛含量及排放量)、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需方收料人员有权拒收或退换。

5、对物资的包装材料,供方应考虑在满足需方要求前提,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生资源。乙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材料带回,循环使用。

6、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供方应按项目要求,将物资安全地卸在指定地点。

8、供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佩带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9、当供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需方将向供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需方将有权中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3:

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2019版)

致公司: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

    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国家、行业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配合总包方开展工人维权教育、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支付,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我方对农民工及劳务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工作负主体责任。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2019版)

    致公司:

    我公司承揽项目的(主体结构劳务/二次结构及粗装/**专业)工程施工,我司已按照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人实际出勤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我司未拖欠工人工资,详见工资支付台账。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分包月度预结算单( 年 月)

项目名称:

预结算单编号:

分包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分包范围

分包单位名称

分项结算内容

截止上月累计(元)

本月(元)

截止本月累计(元)

备注

完成工程量

其中:人工费

完成工程量

其中:人工费

完成工程量

其中:人工费

分包结算明细,由项目根据分包性质另行编制。(作为该结算单附件)

编制人: 商务经理: 执行经理: 大项目经理:

公司商务管理部: 项目部委派会计: 编制时间:

附件6:

分包完工结算书

工程名称:

总 包 方:

分 包 方:

总、分包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承包

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分包合同价款(含补充协议)总额:

元 ,本月度已完成工程内容 ,且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现对本月完成工作内容办理结算如下:

本月结算金额:元(明细附后)

其中人工费金额:元(明细附后)

RMB大写:元

其中增值税税前金额元,增值税金额元;(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截止本月累计结算金额:元

其中人工费金额:元

RMB大写:元

其中增值税税前金额元,增值税金额元;(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本月结算累计金额占合同总额的比例。

截止本月累计结算金额即为 (分包/分供方名称) 在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以后不再发生任何费用。本结算书壹式肆份,总包方贰份,分包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保修款按合同约定。

总 包 方(盖章): 分 包 方(盖章):

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

审核人(签字): 负 责 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商务经理(签字): 结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国家新《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总包单位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标准等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文明健康有序进行,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推行由公司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乙方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工作,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确保影响降到最低,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有关规定;

2、乙方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甲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卫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批准实施;

3、乙方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甲方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烟台 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乙方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甲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乙方负责指定其有相应管理能力的安全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保卫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各程序。

8、乙方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乙方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的特种防护品,并在岗前、岗中、岗后对其健康定期进行职业病专项检查,并承担其相应检查费用。

10、在建筑施工中,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杜绝敲击等人为噪音,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措施;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排放;有义务创新方式方法,减少不必要浪费,倡导使用节能减排措施

11、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树、文物要按照《烟台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上报。

12、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3、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遵守《烟台市外地务工人员食宿基本标准》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进行废水监测。

14、加强对机动车辆(包含工程车辆及附属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手续齐全,尾气年检合格;

15、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生活及办公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6、乙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烟台市政府和甲方有关环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7、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乙方应承担负面影响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责。

18、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有处理能力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废弃物收购站的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20、分包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分包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协调各班组文明有序施工,并组建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保障工作;

21、现场建筑材料、废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分类堆放,分包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分包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并对使用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破坏的设施进行赔偿;

22、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影响、环境破坏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及赔偿业主/甲方的损失)。

附件8: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总包方(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工轻伤事故不超过百万工时1人;

2、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火灾伤亡事故;

4、杜绝聚众闹事、上访、治安、环保等不良事件发生;

5、工程承包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所辖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齐全、达标,无职业伤害事故发生。

二、总包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检查

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对于业主的各项经济处罚分包方相应承担,总包方有追偿的权利。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依法查处和纠正的权利,对于总包方做出的决定,分包方须及时并严格执行。

(四)安全资质

严格审查分包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有效证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方。

(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负责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供给分包方以遵照执行。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1、入场教育:负责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管理,并具体负责经理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监督、管理。

2、年审考试:组织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转场教育:对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七)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

(八)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由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总包方应会同分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九)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十)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十一)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二)总包方可要求分包方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

三、分包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保证体系

按总包方制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分包方承担的施工范围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命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分包方自施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自施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并严格服从、及时履行总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全部相关要求。

(三)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烟台 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烟台 市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须持有烟台 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烟台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山东省烟台市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中建一局东北区域公司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总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四)安全生产

1、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烟台市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烟台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烟台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烟台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烟台市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会议纪要或其他任何文件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总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方项目经理、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接受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全国通用的IC卡证),持证上岗。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经理部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5)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凡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等

(6)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满足供应制度。

(7)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8)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如果分包方所辖施工部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总包方现场代表,报告事故详情,由总包方负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若事故有人员伤亡或会产生较大财产损失,分包方再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做好以下两件事:(能提供有关物证的1)抢救伤员,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保护好事故现场。特别要注重事故现场主要场所。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总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总包方工作的事件给总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9)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五)安全防范

1、分包方要对所有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总包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5、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6、分包方应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要求,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数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六)消防保卫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地政府及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安全部门开具《动火作业证》,动火前要进行自检自查,动火作业部位要自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防范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3、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消防保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七)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严格遵守《烟台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分包方在现场应设置应急工作负责人,组建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小组人员应定期参加总包单位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并负有专门处理和应对现场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包单位应急负责人,应有现场决策权和人员调动的权利,紧急情况发生时,有权对所辖分包全部人员发出指令,有权临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阻止事故或不良事件向不良方向发展。若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要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特别是高支模等危大施工项目,要确保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质量达标,验收合格。

(八)分包方对于在本协议书中所提及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等全部文件均明确知悉其内容,对于本协议中涉及的总包方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施工组织文件等全部提及的文件,均已经从总包方处得到并已经认真阅读,对其中的全部内容明确知晓。

四、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附件9: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表)理人:姓名: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我公司现委托为我公司在工程的委托代表(理)人。

该代表(理)人在工程中的权限为:代表我方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代表我方签署任何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

代表(理)人的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

授权单位:(公章)年月日

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签字笔样)

身份证扫描处(二代身份证双面)


授权管理

一、甲方授权

授权声明:我(项目经理)现授权 (姓名)身份证

为本项目现场物资材料管理人,负责对接乙方物资管理工作,每次收发料必须经过甲方和乙方现场物资材料管理人共同签字确认予以生效。代签或者不签,甲方有权利拒绝乙方提出的一切领料要求,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

甲方授权管理人:(签字笔样)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管理

一、乙方授权

授权声明:我(分包方法人)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

为本项目现场物资材料管理人,负责对接甲方物资材料管理工作,仅授权管理人签字生效,严禁代签,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名称:(盖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授权管理人:(签字笔样)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起止时间:

投标方:

企业所有制类型: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投 标 书

自:

致: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该工程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经研究我方愿承担贵司所需零星材料的采购,具体投标内容如下;

一、对本招标文件条款的确认和意见

1.1是否确认本招标文件条款: ( )是 ( )否

1.2如对条款有意见,请列出;

二、工期:

完全满足招标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的供应计划要求,按照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所需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材料回收,并承诺对供货及回收迟延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标价: 详见报价单。

四、投标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利润、各种税费以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价为固定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

五、质量:

质量达到招标方要求的标准,满足投标须知中所列的相应条件,并承诺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进一步的质量承诺:

六、交货

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的相应条件。

七、服务

1、本着用户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我方保证提供全面的服务。

2、遵守贵司及项目关于环保、安全等方面的ISOl4001、OHSAS18001有关标准之要求。

八、保障

我方将保证严格按照贵司根据工程材料需用计划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供应工作。

九、结算方式

1、我方愿意接受贵司招标文件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2、进一步的承诺:。

十、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一、投标书附件

1、详细的报价清单(书面及电子版;如书面报价与电子版不符,以书面为准)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样品

3、投标书1 式2份。

十二、附注

1、本投标书一旦被招标方接纳即成为正式有效的合同文件,且本投标书连同我方的书面接纳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我司同意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与贵司进一步对所投的全部内容与贵司协商与调整(如贵司要求),并愿意按协商与调整后的结果修改原报价内容。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边坡支护 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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