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5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G85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G85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GZ190653-GYCZKM
交易编号:A03-****************XQ-********-****31-8
1.招标条件
G85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公路工程已经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7〕337号)文件及《关于G85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8〕858号)批准建设。
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模式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通过了甘肃省财政厅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G85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甘政函〔2019〕68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85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调整后的新增线路,是G85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八纵八横”骨架公路甘其毛都至河口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一条重要的资源路、扶贫开发路和省际出口路。
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平凉市崆峒区草峰镇潘城(甘宁界);终点位于神峪乡白崖梁隧道(甘陕界)南出口。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91.765Km,全线共设置特大、大桥21874米/66座、中桥902米/13座、小桥147米/7座、涵洞138道;隧道28685米/14座(以双洞计);设置四十里铺、曹湾、华亭东、神峪等4处互通式立交,除曹湾为枢纽互通立交外,其它3处均为服务型互通立交;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7.38公里;设置U型转弯设施3座(其中利用康庄服务区设置U型转弯设施1座);设置分离式立交3处,通道54道,天桥1座。
全线共设置高速公路管理所1处、养护工区1处(新建青兰高速四十里铺养护工区),收费站5处(其中主线收费站2处,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3处,分别在甘宁界和甘陕界设置治超站1处,设置完善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3 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线采用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5.5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互通立交连接线根据衔接道路情况,采用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2m的二级公路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l-2014)中的规定执行。
2.4 建设工期
依据本项目《工可补充报告》及批复,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 2018年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建成通车。
2.5 招标范围
2.5.1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5.2款。
2.5.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建设方式为施工总承包”。
“建设-运营-移交(BOT)”:中标人在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应和政府指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并在PPP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施工总承包”:申请人中标后(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可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通风、照明、消防、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等)、绿化及环保设施等全部工程。
本项目合作期限即为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30年,按最长收费期限考虑,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除非PPP项目合同因故提前终止。
2.6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为120.8735亿元(静态投资115.609亿元)。本项目资本金约24.174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120.8735亿元,含建设期利息)比例为20%,其中:政府车购税补助资金约11.8456亿元,占项目资本金的49%,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出资约12.3291亿元,占项目资本金的51%;项目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62.7644亿元的建设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51.93%;政府将车购税补助资金剩余的33.9344亿元作为建设期补助投入本项目,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8.07%。
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设计变更、物价上涨(或降低)等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公司相应增加(或减少)融资额度,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不变,项目资本金不变。
本项目收益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通过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可行性缺口补助覆盖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2.7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近三年(2016、2017和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财务状况良好,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
(3)2018年末总资产1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即净资产43亿元人民币以上。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3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65亿元人民币。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上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情况截图(在高级检索中选择案由/贪污贿赂/行贿或对单位行贿选项,输入需查询的单位名称或人名后对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应当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3.2 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1、施工能力: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5.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5.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以联合体中最优方为准,投资能力按净资产数值为准,净资产按照联合体总和确定;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意向书”、“其他融资方案”等证明确定,按照联合体各方总和为准。投融资项目业绩按照联合体各方总和为准。
3.5.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公告第3.1(1)(5)(6)、3.3款规定;总资产、净资产、投资能力、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总和确定;资产负债率按照联合体成员最优确定。
3.5.5 联合体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的,成员中必须有满足本公告第3.2款要求的企业。
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3.2款中要求的资质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相应工程内容(施工工作)的单位资质确定,即承担施工的单位需满足3.2款中要求的施工资质。
3.5.6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且未参与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9年07月04日00时00分00秒至2019年07月09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gzyjy.gansu.gov.cn)在线报名并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网上下载标书须知:申请人在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下载标书。申请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登记,在线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5.2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申请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方式登录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申请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1762861@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18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持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一开标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投融资管理办公室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01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931-8484695
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931-2909717
邮 箱:61762861@qq.com
监督单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
联系电话:0931-8481393
2019年7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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