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泗阳县卢集镇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
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2010-SQRH–SY088
泗阳县卢集镇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投标。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泗阳县卢集镇工业集中区内。
(二)工程规模:彩钢屋面标准化厂房二栋,跨度为20m,建筑面积约1500m2/栋。
(三)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四)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2月15日。
二、本次招标工程设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四、申请人于 2011 年 1 月 25日8:30至 2011年1 月30 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一)单位介绍信;
(二)法人委托书;
(三)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拟选派的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七)拟选派的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含近期缴费证明(6个月内);
(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若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并加盖公章);
(十)廉政准入通知书[办理步骤:1、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以上(一)~(九)所有原件经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并由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2、投标申请人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到泗阳县检察院107室开具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投标申请人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及《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驻场监察室办理廉政准入通知书]。
五、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的或投标企业选派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投标资格。
七、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符合要求的,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经评审投标书及报价有效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在排序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排序中投标报价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同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八、付款方式:工程主体完成(含室内地坪完成)付工程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0%,交付使用后一年且无质量问题的付清余款。
九、本次招标不限制投标报名申请人数量。
十、报名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须领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招标人:泗阳县卢集镇人民政府
报名地点: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仁和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运河大道东侧(城市管理局南侧)
联 系 人:徐春景 路海玲
联系电话:153*****087 189*****957
十二、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1年 1 月 25 日至 2011 年 1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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