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大道西向延伸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阳光大道西向延伸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瓯北阳光大道西向延伸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J********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瓯北阳光大道西向延伸段工程已由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2010]1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永嘉县瓯江北片防洪提工程建设指挥部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瓯北阳光大道西向
工程概况:瓯北阳光大道西向延伸段工程总投资额为31658.67万元,本次工程招标造价约为16000万元;工程起点西起104国道和温州绕城高速互通,东至东瓯大桥。道路总长5.72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II级标准,断面形式为双向六车道,道路宽度为43m.
招标内容、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包括道路路基、沥青路面、园路铺装、桥梁、给排水管道安装、电力管道安装、路灯及信号灯、绿化、标志标线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向业主提交阶段性总结材料和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要求: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备案、保修期满为止。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国家批准的市政工程监理甲级的监理资质。并在类似监理业绩和信誉等方面满足本工程要求;项目总监要求为市政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必须有进永备案手续。
(2)项目总监报名后不得更换。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提交资料:(1)承包报名表二份(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注册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3)企业和项目总监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4)投标人进永备案表, (5)上述提供的营业执照、证书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复印件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否则将被拒收;(5)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料清单两份,代理单位将签字确认。资料符合要求后;请投标申请人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费;交易费复印件一份送达代理单位。
7、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02月0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嘉县建设大厦三楼)
8、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黄先生 0577- ********
201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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