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三食堂(含教工餐厅)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三食堂(含教工餐厅)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 ||
招标文件 | ||
项 目 编 号: | Z0896 | |
项 目 名 称: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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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
********6">目录- 1 -
********7">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
********8">一、招标项目内容- 3 -
********9">二、项目资金来源- 3 -
********0">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
********1">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3 -
********2">五、投标保证金- 4 -
********3">六、投标有关规定- 5 -
********4">七、联系方式- 5 -
********5">八、现场踏勘- 5 -
********6">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7 -
********7">一、项目情况一览表- 7 -
********8">二、招标项目概述:- 7 -
********9">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16 -
********0">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16 -
********1">二、报价要求- 17 -
********2">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7 -
********3">四、付款方式- 17 -
********4">五、知识产权及责任纠纷- 18 -
********5">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8 -
********6">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19 -
********7">一、资格审查- 19 -
********8">二、评标方法- 20 -
********9">三、评标标准- 21 -
********0">四、无效投标条款- 25 -
********1">五、废标条款- 25 -
********2">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26 -
********3">一、投标人- 26 -
********4">二、招标文件- 26 -
********5">三、投标文件- 26 -
********6">四、开标- 28 -
********7">五、评标- 29 -
********8">六、定标- 29 -
********9">七、中标通知书- 29 -
********0">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9 -
********1">九、签订合同- 30 -
********2">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31 -
********3">一、合同主要条款- 31 -
********4">二、合同(格式)- 34 -
********5">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41 -
********6">一、经济文件- 42 -
********7">二、技术文件- 44 -
********8">三、商务文件- 46 -
********9">四、资格文件- 49 -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对华岩校区三食堂(含教工餐厅)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号 | 及分包名称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一 | 华岩校区三食堂(含教工餐厅)升级改造(第二次) | 14 |
由中标人投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现场查验原件;
2.投标人目前正在从事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高校食堂经营不少于2个 [必须提供正在履约的食堂经营合同并提供该份合同的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其中至少一个食堂经营时间不少于2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且其中至少一个高校食堂经营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证明材料并加盖托管学校的鲜章或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鲜章);
3.投标人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开办资金组成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有效)。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时间:2019年 7 月 4 日— 7 月 23 日(注:发售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官网(http://www.cqdd.cq.cn)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2.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账户同保证金账户),招标文件购买费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1小时(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应分别公对公转账至学校账户。
(三)投标地点: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华岩校区综合楼308开标室(各投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时需提供本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7 月 23 日北京时间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 7 月 23 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1小时。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账 号:********5151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持收据到我校华岩校区综合楼1003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
2.中标人在交纳履约保证金时,持收据到我校华岩校区综合楼1003办公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招标活动。
(二)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网站(https://www.cqdd.cq.cn),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①)。
(七)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八)本项目为第二次招标,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七、联系方式(一)招标人(代理机构):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联系人:白蓉 许颖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
八、现场踏勘(一)踏勘时间:潜在投标人可于2019年 7 月 8 日-2019年 7 月19 日(工作日上午9: 30-11:30,下午14:30-16:30),自行至现场进行查勘,踏勘费用自理。
(二)踏勘地点: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三食堂。
(三)联系人:王老师
(四)联系电话:134*****083
(五)踏勘有关说明:
1.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已知晓踏勘现场相关情况,尺寸、地形风险导致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装修装饰及运营成本增加等情况发生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年) | 中标人 数量(名) |
华岩校区三食堂(含教工餐厅) 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 | “3+3”模式 | 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华岩校区三食堂位于学校华岩校区学生食堂二楼,二楼总面积约1700平方米,其中,大炒区操作间及售卖间面积约550平方米,教职工餐厅操作间面积约60平方米。
(二)改造要求
三食堂已做加工分隔,配备相应的厨具设备。投标人根据自身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对加工区的分隔或房间的功能做必要的整合或调整,涉及土建施工情况的由后勤处牵头,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区食药监、燃气公司、消防、校基建处、广德后勤九龙分公司等部门进行验收。
(三)项目服务期:
投标人服务期为6年,即实行“3+3”模式,前面3年作为经营考察期,按照《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的规定实施考核(学校管理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适时修订),期满合格后再进行后面3年的经营合作。若投标人在服务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或服务质量无法达到学校要求或违反学校相关食堂管理制度、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学校有权进行处罚或提前终止合同。
(四)经营范围:
本次招标经营项目为大伙品种所占比例不低于60%,特色菜品品种不高于40%,同时含学校教工餐厅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它经营业务。
(五)其他说明:
1.原则上环境装修和设备投入各占总投入金额的50%,后厨设备使用不锈钢材质不低于60%,食堂档口总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2.装修要求: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和学校食堂实际条件进行改造装修,并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提供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详细的装修方案、效果图及施工图,报学校及相关部门审核,该楼层的装修改造必须按照学校所在地区政府目前的建设管理最新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报建、申请施工许可、过程监督、竣工验收,最终取得消防、燃气及竣工综合验收相关审批手续。有关使用功能的审核由学校牵头组建水电、燃气、市场质量监督部门、土建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专家组审核其方案,所有物业条件需求应在学校的实际物业条件控制范围内,特别是用电设备的最大运行总功率,必须限定在学校提供的最大允许使用负荷之内。装修改造工作中,中标人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食堂装修改造进行监督施工并搜集完善相关施工过程资料。根据本次招标的时间推算,在2019年秋季开学前,中标人无法实现完成装修方案设计及取得相应的各项审批手续,并完成装修改造施工和合法投用。因此,中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和经营情况,2019秋季和2020春季两个学期(或2019秋季一个学期),在现有食堂布局的基础上,不做大的装修改造,进行经营。整个楼层的装修改造,最迟必须在2020年8月10日完工,在2020年8月25日前取得区食药监、消防、燃气、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竣工验收合格审批手续。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环保、能源及消防安全验收:食堂排污改造和排烟改造需符合《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等文件的要求建设到位(新标准要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该项改造必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完成,取得环保验收相关合格审批手续,并通过市教委组织的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投资审计和验收:中标人须在装修改造合法投运后的90天内向学校递交审计所需资料,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委托在重庆市教委备案的审计公司按照相关审计文件要求进行投资审计,审计费由学校支付。中标人投入金额审定的允许偏差范围为中标承诺金额的-2%,若审计发现实际投资金额低于中标承诺金额98%,视为未履行中标承诺,中标人必须按差额部分金额的5倍支付处罚金,并无偿打入学校指定账户。若因中标人原因未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餐厨垃圾处理及排污设计:食堂排污管网设计需结合学校现状进行统筹设计,由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食堂餐厨垃圾需自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系具备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餐厨垃圾中转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学生餐厅的装修改造要求:
(1)学生餐厅装修需主题鲜明,确保环境优越,功能完善;
(2)学生餐厅就餐区就餐座位达到550位以上;
(3)拆除教职工餐厅就餐区,扩建为学生餐厅就餐区;
(4)在确保学生餐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学生餐厅、操作间及售卖间面积,但操作间及售卖间面积不能低于480平方米;
(5)学生餐厅就餐区内需单独设立学生休闲区,供师生课余休闲、交流使用。
7.教职工餐厅的装修改造要求:
(1)教职工餐厅装修需主题鲜明,集就餐与自助选餐于一体,确保环境优越,功能完善;
(2)教职工就餐区餐位达到120位;
(3)将原包房区域改建为新的教职工餐厅就餐区,改建后的建职工餐厅就餐区面积约140平方米;
(4)教职工供餐的厨房操作间位置不变,在确保操作间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操作间面积,但操作间面积不能低于40平方米;
(5)教职工餐厅主要经营午餐,午餐菜品不少于10个(菜品的荤素搭配比例根据当期学校对教职工用餐标准进行明确)。教职工操作间和用餐区实行水电气单独挂表独立核算,学校免收教职工操作间和用餐区的水电气费用,教职工餐厅的营业额不缴纳管理费。
8.中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装修,并保证合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消防、燃气验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9.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燃气部门及学校的要求对档口的燃气设施、设备及燃气报警器进行维修、维护、年检,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的运行,保证服务需要,完成烟道、烟机及送排风系统的清洗、维护(每学年至少4次),并达到相关部门的经营标准要求,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0.中标人需自行负责承包区域及分摊的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其标准必须达到上级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要求,接受学校的日常监督考核。
11.在合同服务期内,学校不再向中标人收取收费系统维护费,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学校食堂收费系统设备的更换、升级、改造及日常维护费用,服从学校关于收费系统的统一管理。
12.在合同服务期内,食堂房屋、设施、设备、厨具等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中标人可无偿使用(物资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归学校,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后期的维护、保养等费用,直至报废。合同服务期满后,所有的学校固定资产交还时应保证可正常使用(报废除外),若有损坏,中标人须承担修复、更换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间自购的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可移动部分),在合同服务期满后十日内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设备、管道、线缆等,中标人需保持场地及原有设施设备的原状,在处置过程中,中标人需完成食堂内的清洁工作。逾期未撤离,学校有权单方处置中标人投入的自购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可移动部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图纸及管理制度
1、相关图纸见招标公告附件(仅供参考)
2、管理制度(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修订或新增后,以修订或新增的为准):
附件:2.1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食品采购和贮存
第一条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食堂经营者必须到正规地点采购,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的肉类食品;学校明令禁止采购的其他肉类食品;品质低劣的肉类食品;
(三)无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二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建立索证制度和上墙公示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台账。
第三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操作间内保持纱窗开启,未使用的调料或食品应保持用纱布遮盖;仓库应当通风良好,食品原辅料分类整齐摆放并建立该食品的信息标识卡。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辅料。
第二章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都就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三)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任何首饰。
(四)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五)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用餐、吸烟。
(六)从业人员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售卖间服务人员应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 套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清洁。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带入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加工操作区域,供货商或其他社会人员进入加工操作区域应有饮食服务中心制作的专用证件方可允许进入。
(八)食堂工作人员工号等个人信息应准确、及时在公示区域上墙公示。
(九)食堂员工应认真学习并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因业务不熟而导致的乱打价格、份量不均等工作失误。
第五条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六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七条 食物及原辅料储藏
(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二)冷藏、冷冻贮存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同室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示。冻柜(库)内食品应放于货架或地架上,禁止随意堆放在地上。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并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 严禁出售隔夜菜。
第三章 管理质量考核
第九条 服务质量
(一)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应牢固树立安全卫生、服务至上的理念,热情服务师生并接受监督。
(二)热情、及时、认真受理全校师生各种投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十条 学生食堂未经学校许可,严禁擅自涨价及随意更改售卖品种。
第十一条 为确保食堂财务数据准确,维护食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食堂各经营窗口严禁收取现金。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常规检查,因不合格罚款,由出现问题的食堂经营单位承担。
第四章 餐饮具的卫生
第十三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违规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十四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器具,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器具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五章 餐厅服务及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 食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所有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第十七条 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却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诉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污染。工具放置处需设置显著标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食品添加剂和凉菜间“五专”操作规定。
第二十条 各食堂单位应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得随意外借或进行破坏性使用厨房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员工健康检查、剩菜剩饭处理记录等学生食堂日常管理记录工作,不得漏记或补记。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学校或部门的相关决定,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工作会议,不得随意推诿或抵触。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禁止使用消防水带冲洗地面,妥善保护食堂各处消防设施。
第二十四条 重庆广德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各食堂单位根据食堂工作需要添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第六章 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扣1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违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2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0元,扣2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一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4000元,第四次终止合同,扣4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罚款,扣4分。引发事端的立即终止合同。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2000元罚款,第三次给予4000元罚款,第四次终止合同,扣2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后勤管理处按照相关部门罚款金额给予食堂经营者双倍重罚,扣4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罚款,扣2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罚款,扣1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视国有资产损坏程度给予2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维修或全额赔偿,扣1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部门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处理决定,第一次给予5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1000元罚款,第三次给予2000元罚款并终止合同,扣2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生食堂经营服务质量考核由学校主管部门、学生食堂联合监督小组(伙管会)、全校师生共同进行,学校主管部门日常考核占50%,监督小组占20%,师生考核占30%。
第三十四条 学生食堂考核每月进行,以100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最终考核结果以每月考核结果汇总后平均值作为年度最终考核结果。
第三十五条 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成绩在80-90分的(含80分的),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成绩在70-80分的(含70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学生食堂在该年度的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的对其诫勉谈话,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有权进行处罚或向学校办公会提出申请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十七条 对于考核细则没规定到的地方,将由学校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视具体问题进行增补。
第三十八条 本考核细则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属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处。
附件:2.2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高校食堂服务是高校后勤服务体系的核心环节之一。食堂服务质量的好坏,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有较大影响。在高校后勤工作迈向社会化的今天,高校食堂要在逐渐开放的校内市场中求生存,就必须注重服务质量,以服务质量赢得市场和效益。我校目前所采用公开招投标,食堂托管经营,学校监管的方式。为加强对食堂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食堂安全卫生事故,提升师生满意度,特建立食堂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一、工作原则
重庆广德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学校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堂各单位的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具体工作部门为公司下设的饮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评价机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对食堂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内部规范、经营状况、社会评价等四个目标进行综合考评。
二、食堂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模型建立
三、食堂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运用方法
根据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本评价体系。按照安全管理、内部规范、经营状况、社会评价等四个准则目标;食品安全、饭菜质量等九个指标来定期对食堂进行每月一次的综合全面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一)指标选取及权重
食堂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指标分布
食堂服务质量 综合评价(X) X=A*20%+B*40%+C*20%+D*20% | 准则目标 | 指标 | 权重 |
安全管理(A) | 生产安全 | 20% | |
食品安全 | |||
消防安全 | |||
食堂规范管理(B) | 后厨管理 | 40% | |
饭菜质量 | |||
员工管理 | |||
经营状况(C) | 大伙菜营业额 | 20% | |
总营业额 | |||
社会评价(D) | 师生满意度 | 20% |
(二)评价方法
1、安全管理(A)考评。食堂安全管理关乎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在整个学校的管理中位置突出尤为重要。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力度对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考核。本项考核通过对各食堂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各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给予责任罚款及扣分处理,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该项目记零分处理。
2、食堂规范管理(B)考评。该项主要是根据学校制定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作为检查依据,由中心牵头组织具体实施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于责任罚款及扣分处理。各食堂单位基础分为100 分,该大类考核按照分数递减计算。(例如某食堂B 分=(100—扣分总和)*40)
3、经营状况(C)考评。经营状况考评主要是通过对现有各食堂的大伙菜营业额、总营业额的同期营业收入做对比,采取与基准数据进行比较,根据营业额的增长(或降低)比例进行相应的加(减)分。大伙菜营业额占C 考评的60%,总营业额占C 考评的40%,各食堂单位基础分为60 分,百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具体加减分标准为:
考核指标 | 0%-5% | 5.1%-10% | 10.1%-15% | 15.1%-20% | 20.1%-25% | 25.1%以上 |
大伙营业额 | 10 | 20 | 30 | 40 | ||
总营业额 | 5 | 10 | 15 | 25 | 30 | 40 |
某食堂月度经营状况考核表(样表)
某月份食堂营业状况考核分数统计表(样表) | ||||||||
食堂单位 | 考核数据 | 考核分数 | ||||||
A食堂 | 大伙基数 | 当月营业额 | 增降比例 | 大伙分数 | 权重比例60% | 84 | ||
50000 | 55000 | 10% | 80 | 48 | ||||
总额基数 | 当月总额 | 增降比例 | 总额分数 | 权重比例40% | ||||
200000 | 260000 | 30% | 90 | 36 |
4、社会评价(D)考评。社会评价主要是从两个维度开展测评,一是定向对某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样本数量为100,该部分占C 类60%的权重;二是不定向针对所有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样本数量为100,该部分占D 类40%的权重。通过两个维度开展满意度调查,算出某食堂实际满意度,换算成百分制即是该食堂当月实际得分数(例如:某食堂月份师生满意度为70%,该食堂社会评价(C)部分分数即为70 分)。师生满意度主要从食堂产品感知、服务质量感知、就餐环境感知、就餐条件感知等十个方面测评(见附件(1)、附件(2))。
(1)附件1 中食堂定向满意度调查共10个问题,采用四级评分法,即为“最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依次计分分别“10”、“8”、“6”、“4”。各项目得分相加求平均后即为该食堂定向满意度的得分,得分高,即满意度高。
(2)附件2 中食堂不定向满意度调查共10个问题,该问卷通过被调查人依据学校现有食堂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满意度进行排序,根据顺序从左到右依次计分为“10”、“8”、“6”。各食堂各项目得分相加求平均后即为该食堂定向满意度的得分,得分高,即满意度高。
最后按照两个调查维度各自的权重加权汇总后即为某食堂在社会评价(D)考评中的最终得分,即某食堂(D)=(定向满意度分*60%+不定向满意度分*40%)*20%
四、评价机制结果运用
饮食服务中心每月15日前将评价体系中各食堂在四个准则目标的得分进行统计,报公司审核,待审核后向各食堂公布。该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对学生食堂的奖励依据以及考核餐饮单位是否具备继续履行食堂托管合同能力的重要依据。
(一)实施时间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装修设计改造实施方案和餐厨设施设备投入实施方案(分别附上两个方案的投资概算)并报相关环保、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审批;根据本次招标的时间推算,在2019年秋季开学前,中标人无法实现完成装修方案设计及取得相应的各项审批手续,并完成装修改造施工和合法投用。因此,中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和经营情况,2019秋季和2020春季两个学期(或2019秋季一个学期),在现有食堂布局的基础上,不做大的装修改造,进行经营。整个楼层的装修改造,最迟必须在2020年8月10日完工,在2020年8月25日前取得区食药监、消防、燃气、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竣工验收合格审批手续。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若需要以学校名义进行申报的审批项目,学校只负责提供申报所需要的基本信息和资料盖章等配合工作,其他的申报手续办理、过程验收及其他资料准备,都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3年考察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春期期末结束,考察合格后,3年服务期从2022年春期期末结束起至2025年春期期末结束(以上时间均以当年校历为准)。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三食堂
(三)验收方式
1.装饰装修、改造等部分由中标人按其投标响应方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完成项目实施,验收时由中标人提供项目相关图纸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消防、燃气、食药监部门等验收证明材料,招标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逐项验收,确认后由中标人及招标人参与人员签字。
2.由中标人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按其投标响应方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自行运送到项目现场,中标人应提供设备购置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购销合同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在招标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招标人原有设备由中标人及招标人共同记录并清点,确认后移交中标人用于本项目使用。
3.项目预运营前,中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运营有关的全套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四)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中标人装饰装修部份应与合同一致,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效果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如有缺漏、损坏或不满足要求的,由中标人负责补齐、调换、整改或赔偿。
2.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及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2.1 设备型号及数量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2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2.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
2.4 设备价值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3.开展餐饮服务的各档口必须在项目运营前提供运营有关的全套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分两部分,其一为投标人装修和设施设备投入的总价,报价范围100万元-140万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迟完成装修改造施工时间前一次性投入);其二为按年营业额提取的管理费比率,比率范围3%-5%;以上报价区间含本数。
本项目报价第一部分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装修、厨房设备等一切费用,报价以10万元递增;第二部分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比率以0.5%递增。
报价中应列明装修和设施设备明细及单价。
备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本项目运营成本及风险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运营所需的运行成本、装饰装修投入成本(含现有场地装修整改至满足餐饮服务运行所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工费、维修维护费、设施设备投入费(含合同期满的折旧及处置费)、以及行政部门或社会机构等为确保项目(合法、正常)运营所需的认证或检验检疫费用以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如未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导致出现的运营亏损,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燃气部门及学校的要求对档口的燃气设施、设备及燃气报警器进行维修、维护、年检,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安全的运行,保证服务需要,完成烟道、烟机及送排风系统的清洗、维护(每年至少4次),费用自理。
(二)中标人负责档口内、大厅及楼道清洁卫生,其标准必须达到上级部门、食药监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并纳入到学校的日常监督考核。
(三)对考核优秀的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管理费的20%。
四、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装修及设备投入保证金20万,经营风险保证金30万;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纳,装修及设备投入保证金在装修实施前一个月向学校缴纳。
1.装修保证金用于执行装修方案的约束,如违反方案要求则不退装修保证金。装修结束后,中标人无违约责任方可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退款手续完清后,由招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直接退还。
2.经营风险保证金用于执行食堂托管合同的约束,如违反合同要求,食堂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学校食堂相关管理制度从保证金中扣除责任处罚金。食堂托管服务年限到期后,中标人无违约责任方可办理经营风险保证金退款手续,退款手续完清后,由招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直接退还。
(二)中标人每月向学校缴纳管理费,计算公式:
每月食堂应缴管理费=每月食堂营业额*管理费计提比率(以中标人所报比率为准)
每月食堂营业额=校园一卡通商户汇总表营业额+学校统一监管的现金收银营业额
管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因特殊原因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营业天数计算。
五、知识产权及责任纠纷(一)招标人在规定场地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中标人提供的餐饮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如未执行相关标准导致出现的纠纷或处罚,其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进一步追诉其赔偿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轮评审。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2)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3)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现场查验原件; 2.投标人目前正在从事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高校食堂经营不少于2个及其他企事业、行政机关单个食堂经营不少于1个[必须提供正在履约的食堂经营合同并提供该份合同的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其中至少一个食堂经营时间不少于2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且其中至少一个高校食堂经营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证明材料并加盖托管学校的鲜章或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鲜章); 3.投标人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开办资金组成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有效)。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1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2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报价、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二 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1 | 报价部分 (30%) | 30分 | 1. 食堂管理费按食堂营业额的3%为基础,基础分为12分,每增加0.5%,加分1分,最多加4分。 2.投标人对食堂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投入,以人民币100万为基础,基本分为10分,每增加10万元,加分1分,最多加4分。 以上两项报价需在指定报价区间内承诺,任何一项报价超出规定区间,该“投0资报价”项目分数为0分。 | 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投入需提供清单,未提供清单的扣5分。 |
2 | 技术部分(55%) | 食堂经营管理、组织机构、保障团队配备(12分) | 1.设置食堂管理团队(9分) (1)现场负责人1名(拟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具有高校类似项目三年及以上餐饮管理与服务经验)得1分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名(资质证明)得1分 (3)项目配备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证的厨师1分/名(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及厨师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最多得4分。 (4)项目工作人员与就餐人数配比合理,按每日就餐人数2000人计算,工作人员与就餐人数比例为:1:(30-35)得3分;1:(35-40)的得2分;1:(40-45)的得1分。 | 无资质证明的不得分(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合同或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2.食堂经营管理(3分) 1.基本大伙主食种类齐全并附上菜品清单。得1分 3.特色菜品售卖价格承诺低于周边市场价20%,得2分 | 需提供菜单 | |||
制度建设 (14) | 1.为本项目制定的餐饮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方案 (3分) 本项目的员工招募、培训、上岗、培养教育、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方案切实可行,员工的薪酬待遇、缴纳保险、考核评价机制合理。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2.食堂应急预案(3分) 包括食品安全、停水停气停电、人身意外伤亡等,根据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研判,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3.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分) 根据制度的可行性研判,优秀的得1分,良好得0.5,一般得0.2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4.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分) 根据制度的可行性研判,优秀的得1分,良好得0.5,一般得0.2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5.食堂采购登记、验收入库制度(1分) 6.食堂留样制度(1分) 根据制度的可行性研判,优秀的得1分,良好得0.5,一般得0.2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7.食堂加工场所及工器具消毒管理制度(2分) 根据制度的可行性研判,优秀的得2分,良好得1,一般得0.5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8.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1分) 9.食堂投诉受理制度(1分) 根据制度的可行性研判,优秀的得1分,良好得0.5,一般的得0.2,最多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投入 (29分) | 1.提供装修改造方案及概算(3分) 服务档口、后厨规划设置合理,符合食药监部门的相关要求,满足师生员工的就餐需求, 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2.学生餐厅装修设计合理(6分) 学生餐厅按照主题风格鲜明原则,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根据食堂功能分区提供设施设备安装设计、概算等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建筑方面相关规范。需提供就餐区装修效果图(含天地墙装饰效果图、全新餐桌椅效果图及全景效果图等)、设施设备安装平面图、操作区装修平面布局图,如有结构方面改造需提供结构施工设计图,以上图纸需选用A3照片纸打印,图片像素不低于300dpi,图像品质清晰,并胶装成册,提供符合要求方案。就餐区内就餐位需达550位以上,并设置独立的学生休闲区。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 3.教职工餐厅装修设计(5分) 教职工餐厅按照主题鲜明,环境优越,功能完善的原则,提供单独的装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建筑方面相关规范。需提供就餐区装修效果图(含天地墙装饰效果图、全新餐桌椅效果图及全景效果图等)、设施设备安装平面图、操作区装修平面布局图,如有结构方面改造需提供结构施工设计图,以上图纸需选用A3照片纸打印,图片像素不低于300dpi,图像品质清晰,并胶装成册,提供符合要求方案。教职工餐厅必须建设独立就餐区、独立厨房、备餐间、主副食库房,就餐区内就餐位需达到120位。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4.食堂所有区域按照“明厨亮灶”要求提供建设方案并承诺安装安防系统及提供点位图(3分)。 按照“明厨亮灶”实施要求,实现食堂各主要出入口、加工区、就餐区、备餐区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及相关工作区域透明化设计,后厨采用门禁系统。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建设方案或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图的均不得分。 5.提供多媒体服务方案和投资概算(4分) (1)就餐区域有多媒体播放系统 1分 (2)有大屏幕投影播放系统 1分 (3)有音响系统 1分 (4)有无线WIFI服务 1分 以上多媒体服务方案中的四项内容,方案中有响应可以得分,否则不得分。 6.提供投入设施设备方案及概算(5分) 根据档口设置和后厨加工的需要,改造相关设施设备、并配置必要设备,抽油烟机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到最新排放标准并通过市教委验收。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7.食堂所有区域安装灭蝇灯、不锈钢纱窗等防蝇设施,米面主食库房进行防鼠处理。(1分) 8.打餐窗口进行防口水飞溅等污染处理。(1分) 9.根据信息化服务的需要,实现对企业拥有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有效整合,建立统一的餐饮管理系统,同时解决现金、微信、一卡通等消费归口的问题。(1分) | 提供设施设备清单,提供装修设计施工图、装修效果图(彩打) | ||
3 | 商务部分 (15%) | 企业业绩 (5分) | 自2010年1月1日起,每提供一个在普通高校服务合同且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份合同加0.5分,最多得1.5分;经营面积在2000-4000平方米,每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2分;经营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每份合同得1.5分,最多得1.5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
经济实力 (4分) | 1.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含)的(1分) 2.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小于50% (1.5分) 3.近两年财务报表为盈利(1.5分) | 提供材料的时间区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 ||
客户满意度 (3分) | 提供目前经营的单位满意度为优秀证明材料,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每提供一个证明得1分,最高可得3分) | 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 | ||
企业质量认证及所获荣誉 (3分) | 1.所托管经营食堂获得“标准化食堂”称号(1分)。 2.通过ISO9001国家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认证(1分)。 3.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 可以是国家授权和认可的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颁发的证书,提供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拒绝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官网(http://www.cqdd.cq.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 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可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一)定标原则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一)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主要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三)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纪检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九、签订合同(一)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招标人,是指通过招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招标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华岩校区食堂托管经营合同书
委托方: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托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管理方:重庆广德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提高学校后勤社会化水平和师生餐饮服务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将华岩校区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向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学校委托丙方负责对食堂进行相关的监管。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托管经营区域:甲方华岩校区学生食堂二楼
二、经营方式:乙方在委托经营区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委托经营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的期限为3+3模式,3年考察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春期期末结束,考察期合格后,3年服务期从2022年春期期末结束起至2025年春期期末结束(以上时间均以当年校历为准)。
四、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费用结算:乙方每月的营业款由甲方一卡通中心代为收取,并统一核算。每月应该支付给乙方的营业返还款为营业额减去当月水电气费(水电气费以当期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和丙方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管理制度规定发生的乙方质量行为违约金。乙方每月向丙方交纳的管理费为当月营业总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食堂应缴管理费=每月食堂营业额*管理费计提比率;
每月食堂营业额=校园一卡通商户汇总表营业额+学校统一监管的现金收银营业额;
管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因特殊原因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营业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当月营业返还款,在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同时向甲方开据加盖乙方公章的收据。乙方收到当月的营业返还款后3日内,将当月的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丙方,丙方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五、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其中装修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十万元整),经营风险保证金300000元(大写:叁十万元整)。装修保证金用于执行装修方案的约束,如违反方案要求则不退装修保证金。装修结束后,成交投标人无违约责任方可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退款手续完清后,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财务处在1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直接退还。经营风险保证金用于执行食堂托管合同的约束,如违反合同要求,食堂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学校食堂相关管理制度从保证金中扣除责任处罚金。食堂托管服务年限到期后,投标人无违约责任方可办理经营风险保证金退款手续,退款手续完清后,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财务处在1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直接退还。
六、服务质量标准
1、乙方应保证食堂内外环境及丙方规定的属于乙方管理范围的门前三包区域清洁卫生、整洁有序。
2、乙方应要求员工做到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任何条件下不得与就餐者吵架、打架,不得偷盗。发生以上任何一种行为,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辞退当事人。
3、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所有员工一律持《健康证》上岗。开业前,乙方应向丙方提供所有员工的《健康证》、乙方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对有不适合从事饮食服务者必须立即辞退。
4、乙方在托管经营期内,必须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的各类重大活动(如迎新、专项会务及活动、上级检查评估等),并提供优质服务。
5、乙方自觉接受甲方、丙方及学生组织(伙委会等)的检查、监督。丙方按照《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的规定实施考核,考核托管经营期限内的安全管理、食堂内部规范管理、经营状况、社会评价等四项指标。如乙方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甲方可给予一定奖励;如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6、乙方应根据师生的饮食习惯和不同季节应摄取的饮食营养,不断改进配膳,注重多种维生素、蛋白质搭配,提供足够的热量。
7、乙方应按照食物定量标准,不断变换、调剂主副食品花样,讲究营养搭配。
8、乙方所有售卖物品价格由甲方制定统一标准,严格按照《重庆教育后勤协会调价指导方案》及我校食堂调价指导意见执行。
七、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食品原材料储存、加工、销售,环境、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握好饮食卫生“四关”、“三白”、“二消毒”和“一留样”。四关:即进货关、拣洗关、烹饪关、销售关。三白:即窗口和加工工作人员要戴白帽子、白口罩和穿白工作服;二消毒:即公用餐具消毒、洗手消毒和抹布等消毒;一留样:即熟食品留样并作好文字记录。
2、在委托经营期内,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在丙方监管下由乙方自行采购。不得购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根据重庆市政府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粮、油、肉、盐、酱油、醋实行专供,乙方必须选择重庆教育后勤协会入库单位供货,并按规范建立原料进货台账,购进的所有主、副食需由供货方出具正规财务票据,以便丙方检查。丙方有权对乙方采购过程、原料质量、投标人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丙方书面通知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我校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考核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责任罚款处理。
八、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甲方办学的稳定和就餐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管理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2、经查实乙方因食品质量、卫生等问题,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在政府、有关职能、执法部门检查中,乙方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了甲方的声誉,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发生上述任何一项事件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责任。
3、甲方将食堂房屋、设施、设备、厨具等固定资产在经营期内委托给乙方管理使用(物资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设施、设备的规范使用,确保其正常使用。
4、甲方负责经营所需的水、电、气接入到指定区域位置。
5、甲方负责审查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的场地二次装修方案,委托期满后,装修等不动产无偿交予甲方。
6、保障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享有的经营自主权。
7、定期向乙方提供经营收入报表,并按约定向乙方划转经营收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经营服务自主权。
2、享有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并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人事调整,自行完善劳动用工的相关手续,食堂内部分配的自主权。
3、经甲方批准,可以对所使用的房间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影响餐厅美观和不污染环境)及设备添置,改善条件和环境。
4、诚信经营,获得本合同规定的合理利润。
5、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丙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未经允许不得利用甲方和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和经济活动。
6、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切实遵守并履行本托管经营合同的约定。遵守食品卫生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饮食服务卫生安全,确保就餐人员健康。主动配合甲方和丙方接受政府食品监督、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工作检查。
7、乙方严禁将甲方委托管理使用的资产转移、抵押、出租或设定担保。乙方应加强托管区域的资产保养、维护和管理,并承担后期的维护、保养等费用,直至报废。托管合同到期后,所有设施设备交还时应保证可正常使用(报废除外),若有损坏,乙方须承担修复、更换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经营期间自购的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可移动部分),在合同期满后十日内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设备、管道、线缆等,乙方需保持场地及原有设施设备的原状,在处置过程中,乙方需完成食堂内的清洁工作。逾期未撤离,甲方有权单方处置乙方投入的自购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可移动部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8、按时向甲方和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履行有关手续。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窗口收取现金。需要收取现金的,必须通过甲方认定的现金收银系统设备记账收取。
9、乙方必须自行与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炊事服务人员的管理,接受丙方和甲方、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乙方不得将托管经营的食堂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委托,不得更改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地,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在食堂内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征得丙方的同意并符合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平等竞争,不能搞不正当竞争。不能随意抬价、压价,破坏经营秩序,如有违反上述情况,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12、乙方负责托管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服从甲方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为杜绝安全隐患,特别要求烟道每年必须按规定清洗,并留清洗记录备查。
1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安排工作时间,并保证正常的餐饮供应,做到品种花色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乙方需按照甲方或丙方的工作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14、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安全生产。对食堂内因工作需要配置的气罐、刀具、配电设施或其他可能导致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管理。委托经营期内,员工发生任何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作为本合同履行的日常监管主体,有权派人对托管区域的所有国有资产的使用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的履约情况。对乙方用工进行监督,防止个别人来历不明和超计划生育现象。
2、丙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乙方围绕以甲方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3、收取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的费用。
4、有权取缔乙方违反甲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定的活动。
5、丙方接到师生对乙方服务态度、食品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投诉,经查实,视情况轻重,丙方书面通知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我校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考核的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赔偿及罚款处理。
6、组织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伙食成本进行核算和对食堂进行民主测评,审核食谱。
7、监督指导食堂管理制度的落实,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对原材料进货、加工和卫生检查,协助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练兵竞赛。
8、协助乙方处理在经营管理中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确定的经营期内,除前述条款约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外,
各方都不得擅自变更、终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管理不善,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2、若因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均有权提出修改或解除合同;乙方可自主处理食堂内属于乙方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但不能损坏甲方固有建筑设施和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乙方义务,即构成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同时甲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乙方人为损坏甲方提供的食堂设备、设施、建筑和厨具等应照价赔偿;乙方如果擅自转移、变卖本食堂资产,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承担上述损坏转移变卖资产总价原值2 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十一、其他事项
1、三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三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补充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托管食堂所在地,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依法向本合同托管的食堂经营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壹式六份,经甲方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重庆广德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资格文件(单独装订)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万元) | 完成时间 |
投标报价(大写): | ||||
管理费比率 | % |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设施类 | ||||||
总计 | ||||||
设备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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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总计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技术文件(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商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2.;
3.;
4.。
四、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五)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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