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农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ZB2019-0701S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农发改审批字【2019】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项目总投资22160.61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5.7公顷,建筑面积20957.51平方米。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3.0×104m3/d。新建建(构)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机修间、车库、仓库、污水源热泵机房、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沙池、水解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间、臭氧氧化、鼓风机房、回流泵池、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地点:位于既有污水处理厂西侧,位于农安县城区东北部,距城区4.5KM的农安镇两家村(山湾)处,伊通河左岸,距离伊通河大约200m。
2.5 工程建设周期:2019年8月2日开工至2019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6质量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设备标准:设备购置费为暂估价,工程总承包商中标后需进行设备采购分包招标。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甲级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一项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均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对施工资质要求: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须提供);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无在建承诺书;
(5)吉林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证明;设计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证明。其他省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评价证明;设计企业应提供AAA等级评价证明;
(6)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一项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7)外阜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8)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每位投标人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均为2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地 址:农安县
联 系 人:周科长
电 话:155*****1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
监督部门:农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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