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集成项目(四个包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集成项目(四个包件)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19-10686) 3、预算编号:00-19-20806,00-19-21600,00-19-21682,00-19-2229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互联网科技法庭系统,主要内容为建设一个满足民商事法庭审判的互联网科技法庭,其中包括相关的音视频采集、庭审录制等、信息展示等;第二包:上海法院劳动纠纷案件审理平台,主要内容为建设上海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理系统,其中包括上海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信息平台以及上海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第三包:上海法院诉讼档案“混合单套制”项目,主要内容为构建电子诉讼档案单套制系统,并通过电子诉讼档案单套制系统分别与电子卷宗系统、综合档案利用平台的对接,实现全市各级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长期保存和查询利用等一系列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第四包: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应急调度平台上海分平台,主要内容为建设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应急调度平台上海分平台,采用互联网模式,使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案法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视频指挥沟通、会商交流等。 5、交付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6、交付日期:第一包: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并验收通过;第二包/第三包: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并验收通过;第四包: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并验收通过。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7-0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25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04 16:00:00至2019-07-25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7-25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7-25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