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浙江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卫星监控)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浙江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卫星监控)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卫星监控)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浙江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卫星监控)1190000浙江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渔业船载终端运营服务/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浙政办函〔2008〕26号)要求,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属单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自2008年以来分批采购了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船载终端,并由其提供运营服务,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属单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需每年支付相应的运营服务费。 考虑到运营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且该项目涉及渔业安全,若更换运营商,会造成重复投资浪费、大幅增加服务成本、业务暂停等不良后果。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由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工作任务。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外馆后身1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张海瑛主任下城区法院
张开代高工下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王焕森高工浙江省信访局信息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考虑到运营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且该项目涉及渔业安全,若更换运营商,会造成重复投资浪费、大幅增加服务成本、业务暂停等不良后果。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专家组建议浙江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卫星监控)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翁鹤立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2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 ********98/20197/aa6d1478-a802-4162-8715-aa73cb88fb41">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报告-浙江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卫星监控)项目(19万).pdf

    429.7 KB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 卫星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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