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化肥 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化肥 招标公告
[彭泽县][线下]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彭泽县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化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HJS2019-PZ024)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07-05]
根据彭泽县采购办下达的彭购2019B********8号采购计划,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彭泽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彭泽县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化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HJS2019-PZ024)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规格及技 术参数 |
彭购 2019B********8 | 彭泽县农业农村局商品有机化肥采购项目 | 128 | 吨 | 20万元 | 详见谈判文件 “清单” |
注: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合格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现场核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新版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所投产品具有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颁发的符合采购要求的有机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5、 投标人提供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尚未届满的),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9年7月6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每天(周末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30~16:00 (北京时间)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彭泽县山南新区,电话150*****391)购买谈判文件,并可查阅相关信息;未报名登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六. 谈判时间:定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谈判大会;
七.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文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各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有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所投产品具有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颁发的符合采购要求的有机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名称:彭泽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宋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彭泽县山南新区
开标仪式详细地址: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荣女士电话:150*****391
电子信箱:********0@qq.com
账户名: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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