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柜子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各类柜子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将乐县工人文化宫

乙方:将乐县城市家居广场商行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8]YG[XJ]*******-1的各类柜子制作安装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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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国内363798.7363798.7大王椰
合计:363798.7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捌元柒角(¥363798.7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将乐县工人文化宫;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投标的文件约定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到货安装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合同总额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所有货物整体质保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郑清雄委托代理人:
卢春华联系方法:135*****903联系方法:138*****6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金溪支行账号:账号:138*****040003470


签订地点:将乐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制作 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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