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项目减碳预算评估”的公示
云南省财政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项目减碳预算评估”的公示
云南省财政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项目减碳预算评估”的公示
云南省财政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项目减碳预算评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项目减碳预算评估。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采购预算:¥21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拟采购机构的不可替代性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清洁基金”)支持项目的前提是项目具有减碳效果,减碳的评估需要专业的人员和团队来做,为做好清洁基金支持项目的碳减排预算工作,并为建立规范的节能减排评估审计工作探索经验,清洁基金借鉴国内外能源审计和行业第三方中间业务的经验,于2010年筹建成立北京华通三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可公司”),该公司多年来一直服务于清洁基金工作,协助清洁基金编制完成《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项目碳减排预算工作管理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项目碳减排预算复核工作操作规范》、《清洁低碳发展项目技术指导目录》、《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操作指南》、《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项目政策指导清单》、《风险防控及监管政策摘编》等,非常熟知清洁基金有偿使用业务的工作要求和流程。
三可公司是唯一一个既熟知清洁基金碳减排评估工作,又熟知清洁基金有偿使用业务工作要求的机构,不但可顺利帮助我省完成清洁基金项目碳减排评估工作,且可为我省开展的清洁基金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提高项目贷款申报成功率,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以往工作的延续
我省开展的唯一一个清洁基金贷款项目-墨江万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墨江县他郎河轩秀水电站项目,其碳减排预算评估亦是由三可公司来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较好且及时,与清洁基金、财政厅、企业等各方配合较好,故建议仍继续采用三可公司。
综上,鉴于本项目工作的特殊性、三可公司的不可替代性、及以往工作的延续,根据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条的规定,本项目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华通三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碳减排预算工作。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北京华通三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12层1207号)。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论证表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名称:云南省财政厅
单位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
云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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