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BQZB2019-0621

1.招标条件

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19-035号”、“XQZC2019-052号”、“XQZC2019-053号”、“XQZC2019-054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长春新区卫计局救护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第二标段: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第三标段: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车辆采购项目

第四标段: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资产管理平台系统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

第一标段:BQZB2019-0621-1

第二标段:BQZB2019-0621-2

第三标段:BQZB2019-0621-3

第四标段:BQZB2019-0621-4

2.3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38万元(含税金额)

第二标段:43万元(含税金额)

第三标段:20万元(含税金额)

第四标段:24万元(含税金额)

2.3采购范围:第一标段救护车辆采购1台、第二标段医疗设备采购(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台式低速离心机1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1台、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1台)、第三标段车辆采购1台、第四标段资产管理平台系统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2.4供货周期:

第一标段: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第二标段: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第三标段: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第四标段: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2.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所报名相应标段的相关内容,第一、三标段如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产品经营许可证,如厂家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提供生产许可证,第二标段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8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所参与投标标段项目内容类似项目业绩。

3.9(1)第一标段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第二、三、四标段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0 本项目整个过程不允许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吉林省百桥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万豪国际B座512室)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第一、三标段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产品经营许可证,如厂家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提供生产许可证,第二标段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报名时间内);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份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标段,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仇少坤

电 话:****-********

代理机构:吉林省百桥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万豪国际B座512室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171*****553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健康 卫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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