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车辆转让招标公告
环保局车辆转让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长丰县环保局车辆转让 | ||
项目法人: | 长丰县环境保护局 | 项目地址: | 市级·长丰县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平台: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19-06-28 16:31:00 |
长丰县环保局车辆转让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项目名称 | 长丰县环保局车辆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19FCCJ0010 | ||||||||||
委托方 | 长丰县环境保护局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9年7月5日9:00始至2019年7月19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7月5日9:00时始至2019年7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别克牌小型轿车,车牌号皖A67F65,车辆注册日期2010年6月,排量2.0L,车架号LSGGA53Y5AH211972,发动机号********1,均未变动。目前行驶约34万公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齐全,行驶证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6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至2020年6月15日。车辆在运行期间违章记录已处理,成交后原标的物能够合法办理过户手续。 注:车辆过户时涉及过户手续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协助办理。 | ||||||||||
标的物 | 转让 底价 | 26000元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 元 或其整数倍。 | 竞价保证金 | 0.5万元 |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及竞价: (1)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6个月;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12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24个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现场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实际勘查为准,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在提交竞价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买受人应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委托人负责协助出具相关手续和资料,过户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现场验收标的物无异议并在物品移交单签字后,则视为标的物交付完毕。自交付之时起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若标的物自身遭受损害及/或因标的物给任何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若委托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买受人全额追偿。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须按本须知要求在2019年7月30日前将成交款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长丰县国库支付中心(代管资金),开户行及账号:安徽省长丰科源村镇银行水湖支行,账号:***********************)。如受让方不能按期付清成交款,将取消受让方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理标的物并向受让方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 ||||||||||
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 ||||||||||
项目报名及竞价 | (一)注册程序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注册网址:http://www.hfztb.cn/HY/; ②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 ③注册咨询电话:****-********,********。 (二)报名及竞价程序 (1)登录: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fztb.cn/HY/)。 (2)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报名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3)缴费: 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0)进行反馈。 (5)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可下载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价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后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付清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南区)(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2楼综合部)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须按本须知要求在2019年7月30日前按成交价款的2.5%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 ||||||||||
其他说明 | (一)委托方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2、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代晓松,联系电话:****-********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韩工)、********(贾工) | ||||||||||
技术支持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1: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按公告规定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 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长丰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留存1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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