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云贵经理部预拌砂浆招标公告

中建八局云贵经理部预拌砂浆招标公告


采购详情

招标公告1.招标基本概况:

1.1招标组织: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2招标项目:云贵经理部所辖在建项目及后续承接项目;

1.3招标主要内容:此次招标完成至下次云贵经理部招标截止,预拌砂浆招标计划量52100吨(其中砌筑、抹灰砂浆39200吨,抗裂、防水、石膏砂浆4700吨,保温砂浆8200吨);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1.5报名方式:云筑网(网址http://auth.yzw.cn/)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以云筑网发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的报名;

1.6开标时间:云筑网公布开标时间为准;

1.7报价方式:固定价;

1.8以上所有时间节点均以云筑网公布时间为准;

1.9 招标联系人:许丹芬

电话:****-********转8010

标书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彩云南路与春融街交汇处上海东盟商务大厦A座12楼中建八局云贵经理部物资设备部

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该物资设备的生产商或获得该物资设备生产商出具授权代理书的代理商;

2.3投标方必须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发布的关于公布预拌砂浆备案企业名录的通知中登记备案过的单位;

2.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

2.5必须为中建云筑网系统合格供应商,无不良合作记录,要求在投标前必须通过“云筑网”上进行注册(网址http://auth.yzw.cn/),并成为云筑网合格供应商;

2.6具备的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招标人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与中建各分公司、子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

2.7要求规定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计税项目要求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简易征收项目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8符合上述条件,并经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保证金:

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注:只要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就必须全部投标人都要交投标保证金,请招标责任人注意在开标前与财务沟通并查看投标保证金上交情况,未上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允许开启,直接视为废标)

3.2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公司账户)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对公账户(其余任何形式均不予认可,如若发生其他形式的汇款直接按废标处理),要求在汇款备注栏填写具体招标内容的投标保证金(例:云贵经理部预拌砂浆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

账 号:0219 0017 2410 448

招标人财务联系电话: 代建行 183*****259

3.3交纳投标金的银行票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装订在标书内,对于标书中未粘贴银行票据或以个人名义上交投标保证金的,标书视为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注:投标保证金只能用于一次投标,不允许出现一笔投标保证金用于两次或多次招标!

3.4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或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常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10日内)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时,招标方将取消投标方两年内投标资格。

3.5其他相关事项: 无

4.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

4.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2投标人应提交自身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证明、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三体系认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4.3投标人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 。

4.4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5.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15 天。

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6.2每一密封档案袋上注明“于北京时间2017年 月 日上午 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6.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6.4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投标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书(需填报,并与网上报价一致,若纸质版与网上报价不一致,以网上报价为准)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

(7)企业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各种获奖证明、企业宣传资料等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此处需加盖公章:

投标委托人: 身份证:

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8.废标条件:

8.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书面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未在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以个人名义上交投标保证金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并与投标方一同对样品进行封存;

(6)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

(8)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9)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私自添加或修改,与发布的招标文件不符。

8.2 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5)报价单中存在未填写项的。

9.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0.评标定标办法:

10.1评标依据:

(1)招标文件;

(2)要求投标方检测的物资,要求投标方必须先到指定送检单位送检合格后方可对其标书进行开标,若样品检测不合格标书直接作废。投标后所有样品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签字封存。

10.2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合理价格中标,具体评标细则由招标方确定。

10.3评标流程:

招标人员签到;投标人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人员到齐检查完毕,招标人宣读各项招投标纪律及细则,宣布招标开始。

招标人收取投标文件正副本,评标委员会验封。

招标人开封后公布报价排名。

唱标完毕后,投标人退场,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结果进行商议。

次日由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入围通知。

11.招标人权力:

11.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1.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接受对单价的任何变动。

11.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中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中标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投标人中另行选择。

12.评标小组人员组成:

评标机构:公司采购管理部、公司商务管理部、纪检监察部、经理部各部门、经理部物资设备部经理、项目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评标机构采用合理价格中标方式对有效投标进行综合评定,按报价高低排序。

1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基准价与让利点数、是否含税,到项目运费、卸车到施工平面;具体项详见《投标报价单》。

14.其它要求:

针对招标标的物需明确的其它具体内容:

14.1开标过程中出现违标、恶意串通竞标、低价中标后又不执行标书约定等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后期供应过程中出现供货不及时等违约行为均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扣除,不足的从当月供货款中扣除。

14.2保持投标书整洁完整,不得随意修改,名称、部分修改位置乙方必须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投标违规。

14.3根据各投标人的承诺,供货状态中不在中途加价,且同意必须以招标方片区内所有项目收料软件为结算基础依据,要求每月必须完成月度结算,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方须在5日内按照当月确认已完成当月合同结算总价100%等额向需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投标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并通过招标方财务部门认可,投标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后,招标方方可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如供方不能按时开具正式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4.4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解释中标与未中标的理由。

15.补充: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拌砂浆 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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