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新镇厂房、店面及住宅招租
福州市建新镇厂房、店面及住宅招租
福州市建新镇厂房、店面及住宅招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MY招[2019]06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建新镇厂房、店面及住宅招租,招标人为福州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屋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址:福州市建新镇厂房、店面及住宅招租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总建筑面积约2439.94㎡;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招租单体及面积 | 招租业态 | 租期 | 租金 | 备注 |
1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服装厂(建筑面积约365.55㎡) | 厂房 | 3年 | 租金相同且不低于15元/㎡·月 | 无环境污染 |
2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铸铁车间(建筑面积约59.63㎡) | 厂房 | 3年 | 租金相同且不低于13元/㎡·月 | 无环境污染 |
3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120号金塘小区(原马榕三期)1#楼05-07店面(建筑面积约166.49㎡) | 店面 | 3年 | 租金相同且不低于39元/㎡·月 | 无环境污染 |
4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广播器材厂(建筑面积约1496.16㎡) | 厂房 | 3年 | 租金相同且不低于17元/㎡·月 | 无环境污染 |
5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榕南路550号闽江新苑小区6幢01店面(建筑面积约61.75㎡) | 店面 | 3年 | 租金相同且不低于191元/㎡·月 | 无环境污染 |
6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榕南路550号闽江新苑小区8#楼106单元(建筑面积约121.96㎡) | 住宅 | 3年 | 租金相同且不低于19元/㎡·月 | 无环境污染 |
7 | 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新港里9号新港苑2#1708单元(建筑面积约77.1㎡) | 住宅 | 3年 | 租金相同且不低于19元/㎡·月 | 无环境污染 |
8 | 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新港里9号新港苑1807单元(建筑面积约91.3㎡) | 住宅 | 3年 | 租金相同且不低于20元/㎡·月 | 无环境污染 |
注:
1、房屋预计于2019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招标人发送的通知函为准。
2. 物业费用:合同包1-8租金不含物业费用,物业费用需要承租人自行缴纳。
3.实际租赁面积以最终双方实地测量为主。
4.合同包1-8均无不动产权利证等相关证件,,投标人因充分考虑该因素,因此对承租人照成的不便,出租方对此不承担相应负责。
5.房屋修建时间比较久远,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4投标人必须联系业主单位实地勘察,未实地勘察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6.合同3只接受注册地在福州市仓山区辖区内的法人
7.合同包6-8只能用于居住使用,不能群租等违法使用。
8.合同包1-8均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合法使用,所以违法违规的事项均视为违反承租合同,据此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合同3只接受注册地在福州市仓山区辖区内的法人
3.2投标人为自然人投标的
(1)男性须60周岁以下、女性须55周岁以下(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缴纳社保(含农保)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证明(提供银行资信凭证或个人近六个月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投标人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指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关于自然人投标的特别说明),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05日至2019年0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823办公室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若为自然人无需提供,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自然人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投标人若为自然人无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考察确认书(原件)。
(2)在2019年07月12日至2019年07月12日,每天15:00至17:00点期间(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各潜在投标人应与招标人共同现场勘察并取得现场考察确认书。
联系人:施源 联系电话:130*****763。
注(1)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对于现场及位置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时,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对投标人实地考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130*****763
(3)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纸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9:30分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至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823开标室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的递交需携带的材料: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自然人需出示身份证,并提交加盖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823开标室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州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州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邮 编:350028
联 系 人: 施源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823办公室
邮 编: 350011
联 系 人: 李工、郭燕
电 话: ****-********
传 真: ****-********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纪委
地 址:福州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招标
|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