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教育局职业中专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蒲江县教育局职业中专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答复

供应商:河南英之翔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7号3号楼B座3层302号

邮 编: (供应商未提供)

法定代表人: 牛囡

委托代理人: 张文涛

联系电话: (供应商未提供)

被质疑人:蒲江县教育局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金马村1组

邮 编:61163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供应商 河南英之翔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 蒲江县教育局职业中专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蒲政采招[2019]7号)”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方于6月27日收到疑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1、“智慧互动黑板”:此项目是购买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智慧互动黑板在该项目不是主要设备却要求提供十多项检测报告。我公司调查过市场上知名度比较高的70寸教学一体机品牌,参数性能都能够满足功能要求,但是都无法一次性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各项检验报告(复印件):不知道采购单位是选定了哪一家教学一体机品牌,为该产品量身定做招标参数,要求提供这些指定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这些条款明显是用于控标使用,要求取消这几项条款要求。如果采购单位认为市场上有三家以上的品牌厂家能够提供这些检测报告要求,请列举出来,我公司会去一一核实。

2、虚拟汽车维修教学培训系统(新能源汽车电机及控制技术):要求提供“虚拟现实三维互动教学平台、虚拟现实三维互动引擎软件著作权证书,Web3D可视化编辑器软件著作权,三维互动PPT教学软件著作权”此四个软件著作权证书在中国版权局官网查询,都是“厦门创壹软件有限公司”的,登记号依次为:“2011SR052893”、“2011SR051822”、“2010SR031353”、“2012SR049057”。

而评标办法中,带▲号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扣2分;其余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技术指标和配置

54分

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54分;带▲号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扣2分;其余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根据以上分析,这几项条款要求有明显的唯一性、排斥性和倾向性,明显具有控标嫌疑。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城市信用原则。要求取消第46项货物,或者可以向厦门创壹软件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请问采购方为什么把一个没有关联的产品作为重要指标演示和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反之主要采购设备并没有例如重要指标,严重违反相关法规。

3、评分标准中:“投标方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能源汽车教学实训设备产品”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盖鲜章。投标方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这一点小微企业一般都没有,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违背,潜在的排斥小微企业投标,要求去掉此条评分办法。

二、质疑答复

(一)、新能源汽车信息化智能教室中第6项:“智慧互动黑板”质疑内容相关答复。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要求,质疑人质疑函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1、质疑内容与采购内容不符:(1)招标要求货物为:智慧互动黑板,≥86英寸。质疑人提供的质疑内容:70寸教学一体机。

2、质疑人提出:“市场上知名度较高的70寸教学一体机品牌,参数性能都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即说明该参数无唯一指向性、排他性。检测报告是生产厂家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用于验证产品性能是否达标。所有厂家均可委托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所以无唯一指向性、排他性。

3、智慧互动黑板是新能源汽车信息化智能教育的关键设备。不存在该设备不是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说。

(二)、整车实训大赛中第46项:“虚拟汽车维修教学培训系统(新能源汽车电机及控制技术)”质疑相关答复。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要求,做以下答复:

1、质疑人提出的4个软件著作权证书,经我方研究、讨论,决定对该处参数要求予以修正,详见更正公告。

2、质疑人提出取消第46项货物,事实依据不充分。虚拟汽车维修教学培训系统为新能源汽车维修教学工具与本次招标内容符合。

(三)、评分办法:技术实力保障质疑相关答复。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要求,质疑人质疑函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新能源汽车教学实训设备产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此类证书对企业规模、资金均无限制,并不存在排斥小微企业。质疑人也提出“小微企业一般都没有”并不代表小微企业没有。

感谢贵公司对该项目的支持和关注,具体修改明细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更正公告。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蒲江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蒲江县教育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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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训中心 新能源汽车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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