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案件DNA耗材采购进口产品的公示
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案件DNA耗材采购进口产品的公示
一、项目情况:镇江市公安局 二、进口产品公示编号:ZJZFCG-JKCP-2019-00052 三、采购项目名称:镇江市公安局案件DNA耗材采购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 采购内容 备注 | ||||||||||
1 | 镇江市公安局案件DNA耗材采购 | 1 | 批 | *******.00 | 用于案件现场检材的DNA检验。 | |||||||||||
六、申请理由:1、公安机关DNA检验不仅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线索,也要为法庭诉讼提供检验鉴定书作为重要证据,在案件侦查起诉中作用巨大,但案件现场生物检材一般具有DNA量少、种类繁多、形态多样等特点,很多检材的量只1次检验的机会,并且在侦破一些大案要案时时间紧迫,要求尽快拿出准确的检验结果来,不允许重新检验,因此对检验耗材的稳定性、适应性要求极高。进口DNA试剂在本行业中通过了数十年的案件现场检材的实际检验应用,其性能能够满足现场检材的各方面要求。2、省内外公安机关DNA实验室均采用进口试剂应用于案件检验,国产试剂多用于常规DNA建库使用,尚未规模化应用于案件检验。综合以上因素考虑,特申请采购进口DNA耗材用于案件现场检材的DNA检验。 七、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1 | 苏勇 | 主任法医师 | 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 | |||||||||||||
2 | 洪强 | 副主任法医师 | 无锡市公安局 | |||||||||||||
3 | 毛朝明 | 主任技师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 |||||||||||||
4 | 汪毅 | 副主任技师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 |||||||||||||
5 | 陈磊 | 专职律师 | 江苏诚和律师事务所 |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1、公安机关DNA检验不仅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线索,也要为法庭诉讼提供检验鉴定书作为重要证据。案件现场生物检材一般具有DNA量少、种类繁多、成分复杂等特点,对检验试剂的稳定性、适应性等方面要求极高。进口DNA试剂在本行业中通过了数十年的案件现场检材的实际检验应用,其综合性能更优,能够更好满足现场检材的各方面要求。省内外公安机关DNA实验室均采用进口试剂应用于案件检验,国产试剂尚未规模化应用于案件检验。2、镇江市公安局刑科所目前配备的DNA检验核心设备有美国AB公司的遗传分析仪和德国艾本德公司的DNA自动化提取工作站,其配套产品,如毛细管、电泳胶、吸头等,国内目前还无相同性能指标的替代产品,必须采购相关公司的专用产品。3、本次进口产品的论证程序(包括专家人数和专家构成)符合《政府地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且进口DNA试剂耗材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DNA检验使用进口试剂耗材也不违背国内相关法律。4、如国产耗材能满足用户技术需求,也可采购。综上,为保证镇江市公安局刑科所DNA检验的稳定和准确,建议采购进口DNA试剂耗材。 八、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需求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相关财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镇江市公安局 | 监管部门: | 镇江市财政局 | |||||||||||||
采购人地址: | 监管部门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谈青 | 监管联系人: | 徐志伟 | |||||||||||||
采购人电话: | 监管联系人电话: | |||||||||||||||
采购人传真: | 镇江市公安局 | 监管传真: | ||||||||||||||
2019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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