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干流(大营子村以下段)河道治理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清河干流(大营子村以下段)河道治理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阜新市清河干流(大营子村以下段)河道治理二期工程

[ 招标单位:清河门区清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

招标代码:********040001 建筑工程|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清河干流(大营子村以下段)河道治理二期工程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关于阜新市清河干流大营子村以下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拨款。项目法人为清河门区清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清河门区清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阜新市清河干流(大营子村以下段)河道治理二期工程从阜蒙县蜘蛛山乡大营子村至清河门区与义县交界处。

招标范围:河道治理。

计划工期:2011年03月15日至2011年12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11 年02月 14日至 2011 年 02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均指副本原件)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壹仟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03月 09日10:00 时,地点为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三楼会议室(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河门区清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3号

邮 编:123006

联 系 人:王大友

电 话:****-******* 0418-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

邮 编: 110003

联 系 人: 周晓亮 李梦黎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LSZXZBDL@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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