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5日盐城市盐都区环保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9年07月05日盐城市盐都区环保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机械设备加工项目 | 盐都区龙冈镇鞍湖街道全民创业园内8#车间(速达公司北、宇驰公司西) | 盐城市奥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鑫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盐城市奥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盐都区龙冈镇鞍湖街道全民创业园内8#车间(速达公司北、宇驰公司西),并增设数控车床、铣床、卧式车床、二氧化碳保护焊机、等离子切割机、卷板机、钻床等设备建设机械设备加工项目。厂房占地面积 1810m2,厂房及办公总计容建筑面积 3800m2,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环保设备(烘干机、除尘器)及造纸压辊150台套的生产能力。 | 1、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4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盐城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龙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2 | 汽车4S店项目 | 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办事处开创路2号,西楼一层102(B) | 盐城市隆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江苏鑫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盐城市隆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租用盐城永宁汽车公司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办事处开创路2号,西楼一层102号(B)闲置商业房从事汽车销售与修理,租用建筑面积2208平方米。项目设计年修理与维护汽车1500辆(年喷漆250辆汽车)。 | 1、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6日在项目所在地利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3 | 年产8000万件注塑件、通用零部件、汽件以及模具加工项目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盐城中小企业园2-C-2厂房一楼 | 盐城市鸿州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鑫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盐城市鸿州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盐城中小企业园编号为2-C-2幢生产楼一楼1000平方米厂房,购置注塑、模具加工等设备,从事注塑件(密封件、文体户外用品)、通用零部件(机械设备用钢件、铜件)、汽车配件(注塑件)以及模具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万件注塑件(密封件、汽配件、文体户外用品类)、2000万件通用零部件、300套模具加工生产能力。 | 1、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15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盐城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苏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4 | 机械(齿轮)加工项目 | 张庄街道办事处建业路张庄全民双创园 1#工业厂房 | 盐城恒发精密齿轮机械有限公司 | 江苏鑫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盐城恒发精密齿轮机械有限公司租用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建业路张庄全民双创园1#工业厂房中北半部,建筑面积950平方米,从事机械(齿轮)加工,项目达产后形成年加工80吨齿轮生产能力。 | 1、2019年5月12日-2019年5月22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盐城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张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07月05日一2019年07月11日。
联系电话:****-********;Email:jsyclay@qq.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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