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东光学校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春市东光学校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东光学校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财政局以长教联【2018】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东光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东光学校维修改造工程;2.2 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括的全部内容;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卫星路副16号,长春市东光学校南校区内;2.4 工程发包价:*******.00元,含工程暂列金163000.00元;2.5 计划工期: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31日,共计26日历天;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资质有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不包括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 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3.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完成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3.5 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所在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一年内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包含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查询网站),且须查询有效。3.7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3.10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3.11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3.12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及吉建管【2019】11号)。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5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须与报名登记、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项目经理相一致。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1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17执行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29号)、《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市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长城乡发〔2019〕1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后的回执,到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领取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评标办法依据长城乡联规【2018】2号文件,本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日报上发布。八.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春市东光学校地址:长春市卫明街副16号联 系 人:樊校长电话:135*****988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联 系 人:马丽娜电话:****-********电子邮件:********0@qq.com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电话:****-********资金监管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邮箱:jstzbc123@126.com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邮箱:ccjw88779829@163.com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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