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电子警察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人: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工程名称:慈溪市交通智能管理工程第五期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工程地址:中横路与担山北路、新城大道;科技路与担山北路、孙塘北路等4处
3、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静波********
4、招标代理联系:蔡素华********
5、工程造价: 约80万元 工程类别: 智能化一类工程
6、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发包范围: 对车辆检测器、摄像头、计算机、线材、机箱等进行更换改造,并增加硬盘录像机;
7、标段:1个标段
8、工期要求: 5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0、投标人资质要求: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过“电子警察系统”工程,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由招标单位确认,合同、已完工程用户证明);
2、投标人须有能力在慈溪市提供长期服务,并须能为用户进行使用培训,软硬件的维护及升级的工作。
11、投标保证金:1万元 递交截止时间: 2006 年 5月 8日下午4:00前
投标保证金缴入慈溪市交易中心(现金形式除外),本地投标单位以本单位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形式、外地投标单位以本单位总公司(公司注册地银行)(分公司开出的一律不收)开出的汇票形式上交;(必须实时清算,不收现金)。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慈溪支行
帐号:****************960
12、报名时间: 2006 年 4 月29 日至: 2006 年5 月 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00 下午:2:00—4:00
13、报名地点:慈溪市招标投标中心(北二环中路16号华泰大厦2楼报名大厅)
14、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及复印件2份;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同类业绩复印件2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5、资格审查开始时间和地点: 2006 年 5月 9日下午2:00 慈溪市招标投标中心
16、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能证明施工经验的合同、已完工程用户证明的原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证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17、其它说明
⑴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数量不作限制;
⑵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⑶投标申请人在截止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宁波市及公司注册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⑷报名单位需对报名资料完整性、正确性负责;资格预审时按后报名先审查的次序进行,报到投标申请人名称时,如项目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不在场、未带有效证件,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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