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街道高速公路以东区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胜利街道高速公路以东区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胜利街道高速公路以东区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07日16:2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01日09:0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施工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参与施工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省级(含)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46.258945 |
B | 监理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水利相关专业)、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4、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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