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公安局警用防爆装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沙洋县公安局警用防爆装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沙洋县公安局警用防爆装甲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沙财采计【2019】3183号文件,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沙洋县公安局的委托,拟对沙洋县公安局警用防爆装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沙洋县公安局警用防爆装甲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BHSCG-2019-SY066
三、招标内容:采购警用防爆装甲车一辆。
四、预算金额:127.85万元。
五、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商须具有国家批准的车辆改装资质;
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2日工作时间到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
2.1营业执照;
2.2银行开户许可证;
2.3制造商提供车辆改装资质,代理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2.5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6近一年(2018年7月-2019年6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缴纳发票或银行缴纳回单);
2.7近一年(2018年7月-2019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缴税发票或银行扣税回单);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一册。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时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地点: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荆门市沙洋县荷花南路滨江花园1号楼商39号)
八、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9日9:30时
九、开标时间:2019年7月29日9:30时
十、开标地点: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荆门市沙洋县荷花南路滨江花园1号楼商39号)
采 购 人:沙洋县公安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睿 电 话:****-*******
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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