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泰安校区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泰安校区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泰安校区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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