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周转材料租赁招标文件
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周转材料租赁招标文件
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
工程项目
周转材料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YFWZ-201906
招 标 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二0一九年 六月 二十 日
周转材料租赁招标文件
A 投标须知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号邵逸夫医院内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总建筑面积:119700平方米
2、招标方式及招标原则
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招标工作由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定合同。
2.1.2投标人在上述机构交纳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人民币)0元招标文件费用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2.1.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万元,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决标后1个月内招标单位未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的则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利息),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并第一次履约后退回(无利息)。
2.2招标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建二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建二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商务手册》及杭州市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解释
3.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澄清。这种澄清或修改可能是招标人自己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以向投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做出。
3.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书递送时间(以招标人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3.4领取招标文件24小时内,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及各种资料的疑问以书面形式返回招标方,由招标方安排时间组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1.1周转材料租赁报价单。
4.1.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都需提供),并同时提供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电子档。
4.1.3质量承诺书(见附件六)。
4.1.4投标人可提供的优惠条件及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见附件四)。
4.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是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报价要求等)一一做出相应的回答,不能存在遗漏或重大偏离,否则将视为废标处理。
4.4投标人应承担其响应招标文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所产生的差旅费、标书制作费用、现场踏勘等一切费用)。
4.5投标人如有其他付款方式要求或其他事项等均可以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仅能在附件四中标注)。
5.投标书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装入文件袋内密封,并加盖公章、法人章,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并于标书规定的递送时间前送达,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弃标。
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
5.2.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5.2.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2.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5.2.4投标书内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
5.2.5本招标文件的回标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17:00之前送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3号邵逸夫医院内(如不能亲自递送投标文件的以收到快递的时间为准)。
5.3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清单及授权委托书等)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开标、评标和决标
6.1招标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评标原则,根据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履约能力等平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分。
6.2招标人将本着合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对任一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6.3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就招标文件中实质问题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
6.4招标人须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标价等严格保密。投标人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投标信息,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等,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书视为废标处理并纳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黑名单,取消其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的投标资格。
6.5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6.5.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其投标价格为合理低价。
7.招标人的权利
7.1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7.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正式签定本招标工程供货合同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投标。
7.3招标人有权就本招标文件之内容与投标方进行商谈或宣布部分中标,投标方必须响应。
8.中标通知书
8.1开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将以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作任何解释。
9.签定合同
9.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方签定供货合同及合同附件并递交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后如未发现违约情况全额退还,承租方不支付任何利息)。
9.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B 招标范围、报价要求
10.招标范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周转材料租赁(钢管约1000吨,扣件约100万个)。
11.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1.1 供方提供的钢管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11.2供方所提供的所有钢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或行业标准。
11.3进场材料的生产合格证书或者质量保证书(卡)必须随货同时送达,否则不予验收。
11.4质量检验方法:招标方现场取样,对外形尺寸当场进行确定,按规定留置样品;由供方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此而造成业主、需方、供方的所有损失由均由供方无条件承担。
11.5数量确定方法:进出场均在招标方场地内验收,招标方依据投标人送、收货单验收,招标方按实点数、过磅抽查、发现数量短缺,则该天所有供货量按短缺数量比例的2倍扣减后确认数量。
11.6如需办理交易凭证,合同签定后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交易凭证,相关办证费用投标人自理。
11.7投标人应详细叙述应对本工程施工高峰期的生产方案。
报价要求: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含上述材料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工地的运费,本次招标的货物价格应包含合格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号邵逸夫医院内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工地内)以及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即已包括(但不限于)周转材料租赁费、装车费、外埠及市内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卸货费、清理费、上油费、钢管校直费、切割费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投标人需分开报价或者单独说明组价方式。
13.付款方式:
13.1
13.1.1该工程正负零施工完毕后(含±0.00顶板施工完毕)次月25日左右招标人支付正负零之前供货总额的50%。
13.1.2以后每月按上月供货总额的60%支付(即次月25日左右支付上月供货额的60%)。
13.1.3工程结构封顶后次月25日左右支付至供货总额的80%。周转材料退场完毕后次月付至供货总额的90%。
13.1.4在办理完经公司会签的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结算完毕后一年内付清。
13.2
13.2.1招标人能够接受的其他付款方式及对应价格。
13.2.2每次付款前,乙方按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执行%(按一般计税方式),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联系电话:***-********
备注栏信息——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
服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14.调价方式:
14.1价格调整方式:(有无,若有请注明)
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结霞155*****837
附件一: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
周转材料租赁投标报价单
品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租金(元) | 不含税运费(元/吨) | 税率 | 含税租金(元) | 到邵逸夫医院项目含税运费(元/吨) | 赔偿价 |
钢管 | 米 | 26万 | 市场价 | |||||
扣件 | 只 | 22万 | 市场价 | |||||
套管(提供10-40公分不等) | 米 | 26万 | 市场价 | |||||
顶托(提供20-50公分不等) | 只 | 26万 | 市场价 | |||||
扣件清洗上油 费用 | 只 | 22万 | / |
备注:钢管按260米/吨计算,扣件1000只/吨计算,套管按延长米260米/吨计算;钢管按每260米搭配约150只左右扣件;套管配用不得超过立杆总根数的5%。钢管实际壁厚不少于2.75mm,扣件重量不少于0.9kg/个,乙方确保甲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及时足量供应;保证供应的钢管扣件在杭州地方检测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投标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性别年龄系的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的性别年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开工至完工期间参与的开标、评标、合同签约、结算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人可提供的优惠条件及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本表可复制,可加页)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书
承租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需租用建筑架管和扣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租赁品种,数量(钢管不少于吨并按150个/吨配齐相应的扣件),租赁费及赔偿标准
品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租金(元) | 不含税运费(元/吨) | 税率 | 含税租金(元) | 到邵逸夫医院项目含税运费(元/吨) | 赔偿价 |
钢管 | 米 | 26万 | 市场价 | |||||
扣件 | 只 | 22万 | 市场价 | |||||
套管(提供10-40公分不等) | 只 | 26万 | 市场价 | |||||
顶托(提供20-50公分不等) | 只 | 26万 | 市场价 | |||||
扣件清洗上油 费用 | 只 | 22万 | / |
具体规格,数量以出租单及归还单为准。钢管收发长度按四舍五入法计量长度。例:3.95~4.04按4m计。进、出场运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承担按元/吨的进、出场费用包干付给乙方(在退料过程中乙方车辆满足不了在现场每天100吨的收料运输速度,甲方配合提供车辆资源信息或按单趟包干运费的2倍扣除)。
租赁期限:周转材料租赁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入库单日期为准,根据实际天数连续计算租金(春节期间免租赁费15天),截止日期按甲乙双方交接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
周转材料进出场验收标准:
进场物资,乙方按规格品种码放装车,到达甲方工地核实数量;物资退场在甲方施工场地清点、验收。乙方负责自己堆场内物资的装、卸车,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工地内的卸、装车,并承担费用。
物资进场后(物资进场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40吨以上的车辆运输),乙方送货人员应首先出示送货单,甲方验收人员核对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后卸车,收料员签字。
钢管、扣件按进出场实际的清点数量为准以此开具出入库单,计算租金。
物资退场时,钢管弯曲度小于30%及有电焊疤均不收取费用;死角无法修复的,按可以切割后的有效延长米计算米数,扁头在5公分(含5公分)内或切割5公分(含5公分)内不予计算损耗;扣件按实际只数计算,损坏的(扣件有细微裂痕均不计取损耗)两只按一只计算或按市场价赔偿(损坏件归甲方所有,螺丝损坏或掉失按市场价赔偿或甲方自行购买赔偿),归还时以提货单上注明的规格尺寸归还,乙方允许租赁钢管总量的20%可以按延长米退还。甲方负责按规格、型号清理现场周转物资,甲方清理好的周转物资乙方必须2天内全部退场完毕,如乙方未能在2天内退场,甲方将从清理完毕后第3天开始不再计算租赁费用,但甲方确保每次清理退场物资达50吨/车,乙方保证每天退场不少于100吨。
甲方退给乙方的物资只要不是损坏的并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乙方就得接受,不得拒收其他单位的钢管、扣件、套管、顶托等。
物资退场时,因物资丢失,报废使进场物资不能如数归还的,按市场价格赔偿;丢失、报废物资的租赁费计算到赔偿部分的款项支付之日止。
大批量物资进场前,甲方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确保甲方提供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时进场。
租赁费结算及支付:
1、该工程正负零施工完毕后(含±0.00顶板施工完毕)次月25日左右甲方支付正负零之前供货总额的50%。
2、以后每月按上月供货总额的60%支付(即次月25日左右支付上月供货额的50%)。
3、工程结构封顶后次月25日左右支付至供货总额的80%。周转材料退场完毕后次月付至供货总额的90%。
4、在办理完经公司会签的最终结算(须经甲方公司会签的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结算完毕后一年内付清。
5、每次付款前,乙方按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执行%(按一般计税方式),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联系电话:***-********
备注栏信息——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
服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其他:
交货及退货交接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项目工地内。
2、甲方将租赁的钢管不得再转租给其他单位,如有发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除按赔偿额赔偿外,并有权终止本协议履行。如乙方随车送货人员、驾驶员及驾驶员的随同人员有在甲方现场有盗窃电缆线、电线、钢筋、钢管、扣件等物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所盗窃物品价值10倍的赔偿。
甲方授权人卫建武、王青江,非甲方书面通知的人员签字验收无效(如人员有变动以需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合同约定人员联系方式及签字印模需方另行函告乙方);每月对账单需经甲方物资经理签认方有效,否则无效。乙方授权人员作为本协议乙方具体签收出入库单的代表人。甲乙双方授权人员如有变动均须以书面函件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四份,合同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合同附件3份(详见附件一:质量承诺书、附件二:安全协议书、附件三:廉洁协议);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上海浦东 签约地:上海浦东
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六:
质量承诺书
承租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 工程的质量,作为供货方,特作出以下承诺:
1、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所供应物资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要求(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执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如标准间有交叉,按最高标准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2、对需方在使用供方所提供产品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对不合格品无条件及时退换货物,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发生以次充好、提供虚假产品合格证和检测证明、包括串通检测方为不合格品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等情况,当批供应产品无论是否达到质量要求、需方是否已使用均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赔偿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之前所供应的产品在使用后如证明该产品不合格,则不予支付租赁费,如租赁费已付,供方如数退还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对所供应的物资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不因需方和第三方已进行的检测而减少供方的任何责任,对因供应产品的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在建筑物的规定使用年限内均承担全部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供方单位(盖章):
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安全协议书
承租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当地相关部门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双方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供、需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杭州市、上海市和上级劳动部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供、需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各自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需方有权根据相应规定(包括本单位的奖罚制度)对供方违章行为要求支付相应违约金,每次支付500—1000元。
4、供方送货到工地现场,应通知需方材料负责人,并在规定的场地卸货。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在工地现场吸烟、用火等,不得未经允许使用工地现场的物品,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必须由需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5、由需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双方必须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底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因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6、供方自备的设施、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施、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均由供方负责。
7、供方进入工地人员,由于私自乱摸、乱动设施、设备等而造成的自我伤害或者第三方伤害,均由供方负责。
8、供方进入工地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遵守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如因供方违反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或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供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对需方造成后果及不良影响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10万—20万元/次违约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供方责任给需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9、供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送货范围内尤其进入工地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10、供方进入工地人员所需安全帽由需方统一定制,统一样式及编号。由供方到需方统一购买(每顶三十元)。
1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供、需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本协议作为供、需双方材料合同的附件,在材料合同签约后生效,与材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材料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八:
廉 洁 协 议
承租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杭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杭州市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风”建设的相关要求。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不得以回扣、返还资金方式给甲方项目有关人员,如发现则扣罚乙方工程总结算款5%。
十二、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物资供应)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和优先中标权。
十三、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总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五期建设工程材料采购(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材料采购(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
见证部门:(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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