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音乐喷泉工程招标公告

广场音乐喷泉工程招标公告

辽源市辽河广场项目音乐喷泉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LYHJZB2011-—002JS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辽河广场项目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辽发改投资字【2010】290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音乐喷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水池长:58米;宽:30米;水深:0.8米 。
包括:音乐喷泉系统、水幕电影系统、镭射激光系统、灯光系统及防护设施等。
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及施工。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渭津河与东辽河交汇处;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 年3月 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1年 6月 30日,总工期118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按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核发的乙壹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 月 28 日至2011年 2 月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 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2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辽河大路209号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王晓楠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源市龙山区齐宁路15号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任洪菲
电 话: ****-*******
传 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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