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

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

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公开出租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我方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土地进行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2、土地性质:集体所有(无土地权属证书)。

3、土地面积:出租标的对应的土地面积约为112亩,其中:农用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为106.079亩,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约为6亩。

4、土地位置:出租标的对应的土地位于中江大道以西,南翔万商钢材型材城以北。

5、四至范围:东至刘君塘水域;西至大河塘水域;南至刘新居民家庭承包地;北至大河塘水域。

6、土地现状:闲置中,地上附着物(农作物、杂草、杂树等)由出租方在移交前进行处理。

(三)出租期限

36年,自双方签订《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次日算起。

(四)出租用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色农业、休闲农业。

(五)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勘察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察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察时间,并由其自行勘察,现场勘察结果具体以出租方介绍的为准。

三、出租方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9年4月8日,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一致同意将官飞社区小屋基土地对外出租。

(二)2019年5月15日,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关于要求对官飞社区小屋基居民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对外公开出租的请示》(官飞社区居委会〔2019〕5号)。

(三)2019年5月21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以《关于对官飞小屋基集体土地经营权对外公开出租的批复》(官街〔2019〕96号),批准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官飞社区小屋基土地对外出租。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居民委员会。

2、评估机构:芜湖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2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出租官飞社区小屋基集体土地经营权涉及的租赁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书》(芜中评报字(2019)第0058号)。

5、评估对象:官飞社区小屋基集体土地经营权租赁价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6年期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558,15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36年期出租底价):人民币430.6468万元。

2、出租标的租金计算方法:

(1)出租标的租期分为36个合同年度,每6个合同年度作为一个计价周期,即第1个计价周期为第1-6个合同年度,第2个计价周期为第7-12个合同年度,第3个计价周期为第13-18个合同年度,第4个计价周期为第19-24个合同年度,第5个计价周期为第25-30个合同年度,第6个计价周期为第31-36个合同年度。

(2)第1个计价周期租金保持不变,第2个计价周期租金在第1个计价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3个计价周期租金在第2个计价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4个计价周期租金在第3个计价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5个计价周期租金在第4个计价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6个计价周期租金在第5个计价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

(3)每个计价周期租金的计算公式:

第1个计价周期租金之和:总成交价÷7.71561;

第2个计价周期租金之和:总成交价÷7.71561*1.1;

第3个计价周期租金之和:总成交价÷7.71561*1.21;

第4个计价周期租金之和:总成交价÷7.71561*1.331;

第5个计价周期租金之和:总成交价÷7.71561*1.4641;

第6个计价周期租金之和:总成交价÷7.71561*1.61051;

(4)总成交价为6个计价周期租金之和(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位)。

3、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全部租金分为两期支付,每一期租金分别为全部租金的50%。

(2)自《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全部租金的50%。

(3)在第7个合同年度开始前1个月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的50%租金。

(4)承租方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出租标的对应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按照标的对应的土地以移交日现状自行办理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出租标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应维持耕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不得违反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时,应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让、转租、抵押出租标的。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排涝、抗旱、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工作。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土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种植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因市(县、区)规划建设,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终止时,租赁期限有剩余的,按租金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租金,退还承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对应合同年度租金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年度租金,以后年度租金按出租标的对应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租金。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清理地上附着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付于出租方,对在租赁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并将土地按期交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回土地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本次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8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20年7月3日),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8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后,承租方未按《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竞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竞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承租方支付《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竞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出租方签订《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竟价规则

意向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承租方依据《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小屋基约112亩36年期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官飞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标签: 出租 土地经营权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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