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丽水市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丽水市景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
二、采购编号:GZHZ-********
三、项目授权主体: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及管理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包括城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 个)、 分类小区 2 个、垃圾分类示范街(复兴西路- 人民路(复兴西路至府前西路段)-府前西 路)1 条;城区清扫保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处置中心的建设及运营。
1)城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 个),垃圾分类内容包括垃圾收集设施、智慧垃圾分类平台等。
2)分类小区2个、垃圾分类示范街(复兴西路-人民路(复兴西路至府前西路段)-府前西路)1 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定点、定时、按规定线路收集等。
3)城区清扫保洁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智慧环卫系统等。
4)实施覆盖全县城区范围内的垃圾清洁项目,包括城区垃圾清洁直运体系的建立、车辆GPS监管等;农村地区实施清洁转运为主、清洁直运为辅。
5)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处置中心内容为处理景宁县全域产生的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2)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处置中心建设规模
1)用地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9648.82平方米(约 44.47 亩)(以实测为准)。
2)建筑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5133 平方米,其中,沼气发电生产用房595平方米,垃圾自动分选用房1300平方米,办公、管理用房1300平方米,其他生产用房1938 平方米。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总投资 1379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002 万元(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 个)垃圾分类设备投资 73 万元,城区生活垃圾保洁清运设备和车辆投资 903 万元,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备和车辆投资为 1074 万元,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处置中心 建设和设备采购安装等投资 795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668万元,预备费934万元,建设期利息 479 万元,流动资金710万元。
4、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处置中心的主要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
(1)生活垃圾处理工艺:采用“机械分选+厌氧发酵+沼气发电+沼渣制肥+塑料制粒+污水处理+臭气处理”工艺。该系统包括:生活垃圾接收和机械分选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及发电系统、沼渣制肥系统、塑料制粒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电气和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等。
(2)餐厨垃圾处理工艺:采用“机械分选+联合厌氧发酵”工艺。该系统包括:餐厨垃圾接收和机械分选系统、均浆除杂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电气和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等。
(3)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处置中心设置处置能力为:生活垃圾机械自动分选180 吨/天,可腐垃圾厌氧产沼发电90吨/天(可腐垃圾70 吨/天+20吨/餐厨垃圾)。
(二)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项目运作方式。
2、交易结构:
(1)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
(2)本项目社会资本占100%的股权。
3、项目合作内容: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事业及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处置中心。
4、PPP合作期限:合作期为 28 年,从 PPP 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算,其中包含建设期 24 个月(包括建设期及试运营期)。
5、项目用地及资产权属:将土地划拨给实施机构,由实施机构提供给项目公司进行建设和运营用途。
(三)项目需求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社会资本合作方需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投资、融资、深化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四)本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社会资本的收入来源方式包括:政府支付城乡环卫服务费、沼渣制肥、塑料制粒和沼气发电等收入、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前端城乡环卫服务属于非经营性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方式,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城乡环卫服务(绩效服务费)。后端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有一定使用者付费基础但不能满足项目收益基本要求。由于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不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项目公司只接受政府提供的生活垃圾,即直接向政府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因此项目公司不直接向公众收费,本项目城乡环卫部分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处置中心的吨垃圾处理费用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收益回报机制。
县建设局(或县政府)根据《PPP项目合同》及《委托运营协议》的约定,按照绩效考核的结果,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费用。项目公司通过获得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弥补其建设投资、运营费用并获得合理回报。
本项目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建设运维、城乡环卫保洁清运、生活垃圾处置为“可行性缺口补贴”,县财政局拨付给实施机构后,向项目公司支付。具体如下:
(1)政府支付的城乡环卫事业运营费用
城乡环卫事业运营费用是政府付费购买项目公司提供的垃圾分类、城市保洁、垃圾清运等城乡环卫服务。
(2)政府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每处理一吨生活垃圾,政府就给予项目公司一定金额的费用。
(3)生活垃圾处理产品销售收入
生活垃圾处理产生的沼气可发电自用或上网,获得一定收益;同时处理产生的有机肥等产品使企业获得收益。
六、对社会资本(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未有经营活动重大违法记录:
①近三年以来所有建设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已通过资格预审。
七、通过资格预审的响应供应商才能认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7月16日,上午:9:00 一 12:00 ; 下午 13:00 一 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3号楼3楼东侧。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形式:现场领取或邮件发送。
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③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
6、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上述资料需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复印件1套,响应供应商需将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告知查收,报名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中收到扫描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接受报名。
九、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供应商应于2019年7月17日11:00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本次采购将于2019年7月17日11:00时整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开标大厅举行公开开标,响应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阶段不收取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公告、澄清、更正和通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http://jn.lssggzy.com/jnweb/)上发布。
响应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响应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路1号
联系人:吴正良
联系电话:135*****882
2.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3号楼3楼东侧
联系人:陈工、刘工、黄工
联系方式:180*****025
邮箱:********@qq.com">********@qq.com
十四、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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