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长忠”轮滚装船转让公告
报废“长忠”轮滚装船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报废“长忠”轮滚装船 | ||
项目编号 | ********0175 | 转让底价 | 68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7-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9-07-19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长忠”轮滚装船。 | |||
标的所在位置 | 珠江口或海口海域 | |||
转让底价(万元) | 680万元 | 评估价(万元) | 678.12万元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量 | 1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通评报字〔2019〕1111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3-3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唐彭 | 联系电话 | 138*****094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缺失船舶相关原始凭证、合格证等原始取得凭证,自身是否具备相关回收资质等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拆解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自身不具备相关回收资质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 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材料时须书面承诺:无条件接受转让方提交备查的交易合同(《废钢船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意向受让方可在交易所查阅,并盖章以证明认可合同所列全部条款和内容),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前述交易合同(《废钢船买卖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废钢船买卖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6、船舶进厂后受让方须按相关规定对船舶拆解前和拆解过程进行拍照,拍照取证后必须通知转让方。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证明手续及船舶拆解相关记录资料。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拖带、拆解、设备拆除、搬运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收取。 8、船舶拖带、拆解、设备拆除、搬运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安全责任、环保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无关。 9、本次处置的船舶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备妥交船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移交工作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交纳逾期违约金。 10、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税率为2%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12、根据评估报告载:“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 13、本次转让价格不含船舶的燃料油,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剩余燃料油随标的船交付给买方,且无需买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14、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废钢船买卖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136*****190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唐彭 | 联系电话 | 138*****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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