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8505624)的询价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8505624)的询价公告
日期:2019年7月8日
项目编号:********
1.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货物名称 | 数量 | |
1、 | 肝功能定量检测仪探头 | 1个 |
2、 | 气腹机 | 1套 |
3、 | 智能显微镜 | 2套 |
4、 | 医用显示器 | 14台 |
本项目以包件为单位,供应商可以对任意包件作报价响应。
2.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询价通知书。
3. 本次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必须是报价产品的制造商或由报价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者由总代理授权的分销商;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6)报价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4号)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报价产品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可能有的注册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7)如报价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7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和生产地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报价产品的许可证复印件)。
(8)供应商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8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报价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4. 询价通知书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5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6: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询价通知书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我方将以快件邮寄(运费到付)。
5. 所有响应文件都应于2019年7月16日13:00时(北京时间)前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提交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第十会议室(1303室),当场公开启封并作报价记录。
6. 本项目的成交授予结果将在“采购与招标网”公示。
采购人: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地址:上海市延长路301号
联系人:黄亮
电话:***-********
代理机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 200040
联系人: 徐晨秋、蔡洁琼
电话: ***-********×119、159
传真: ***-********×119
开户行: 招商银行曹家渡支行
户名: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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