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污水一体化PPP招标公告

城乡污水一体化PPP招标公告

金坛城乡污水一体化PPP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05 16:53:12 浏览数:5 字号:〖

常采公[2019]010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金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常采公[2019]0101号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100780.70万元

四、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服务范围及具体建设地点详见表1-1 项目建设信息。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1-1 项目建设信息。

表1-1 项目建设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性质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服务范围

新增用地(亩)

1

第一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

移址

新建

1.污水、污泥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6.0万m3/d;

2.原第一污水处理厂与新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之间的污水主干管;

3.新建第一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泵房与原第一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泵房之间的回用水管道;

4.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布水池、垂直流、管道等。

移址至新、老丹金溧漕河交叉口的东北角。

西城街道、金城镇镇区良常路以南片、后阳、洮西、白龙荡、长荡湖旅游区北片区。

1.水厂125.1

2.湿地177.38

2

第二污水处理厂

原址

扩建

1.一期、二期改造工程6万m3/d; 2.三期扩建工程2万m3

3.处理厂厂内工程,包括污水及污泥处理(建)构筑物。

金坛区汇贤北路与新常金一级公路交汇处以北 100m、尧塘河以南处。

东城街道、尧塘街道、金城镇镇区良常路以北片、白塔。

厂内预留空地

3

指前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

1.新建规模 0.5万m3/d;

2.处理厂厂内工程,包括污水及污泥处理(建)构筑物。

湖口路与兴旺路交叉口西南处。

指前镇镇区、社头、长荡湖旅游区指前片区。

24.85

4

儒林污水处理厂

移址

新建

1.本次工程土建 1 万 m3/d,设备 0.5万m3/d;

2.处理厂厂内工程,包括污水及污泥处理(建)构筑物。

儒韵路与儒林河交叉口东侧。

儒林镇镇区、五叶、长荡湖旅游区儒林片区。

37.50

5

茅东污水处理厂

原址

扩建

1.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0.5万m3/d,本次扩建规模0.5万m3/d污水;

2.处理厂厂内工程,包括污水及污泥处理(建)构筑物。

金坛区游仙大道与薛埠河交叉口西北角。

薛埠镇区、茅山旅游区。

15.00

注:第一污水处理厂指常州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指常州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资规模:金坛区污水处理厂近期总规模约为16万m3/d,远期总规模约为23万m3/d。

本项目投资估算中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采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据,建设期2年、贷款利率按5.88 %进行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780.7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6228.38万元,建设期利息3633.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18.91万元。详见表1-2。

表1-2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估算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备注

1

建设投资

96228.38

95.483%

1.1

工程费用

56795.30

56.355%

以总投资为基础

1.2

工程其他费用

33670.69

33.410%

以总投资为基础

1.3

工程预备费用

5762.39

5.718%

以总投资为基础

2

建设期贷款利息

3633.42

3.605%

以总投资为基础

3

铺底流动资金

918.91

0.912%

以总投资为基础

4

建设项目总投资

100780.70

100%

以总投资为基础

表1-3 项目投资构成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合计(万元)

(一)

第一污水处理厂

1.1

建设投资

54131.32

1.1.1

工程费用

24732.11

1.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27167.79

1.1.3

预备费

2231.42

1.2

建设期利息

2779.27

1.3

铺底流动资金

760.40

1.4

总投资

57671.00

(二)

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

2.1

建设投资

9181.23

2.1.1

工程费用

7486.37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860.20

2.1.3

预备费

834.66

2.2

建设期利息

188.95

2.3

铺底流动资金

19.21

2.4

总投资

9389.39

(三)

第二污水处理厂

3.1

建设投资

15331.28

3.1.1

工程费用

12205.31

3.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1732.23

3.1.3

预备费

1393.75

3.2

建设期利息

322.15

3.3

铺底流动资金

82.00

3.4

总投资

15735.43

(四)

指前镇污水处理厂

4.1

建设投资

3919.39

4.1.1

工程费用

2949.35

4.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679.71

4.1.3

预备费

290.32

4.2

建设期利息

82.36

4.3

铺底流动资金

21.23

4.4

总投资

4022.97

(五)

儒林污水处理厂

5.1

建设投资

7617.21

5.1.1

工程费用

5107.93

5.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1945.05

5.1.3

预备费

564.24

5.2

建设期利息

133.23

5.3

铺底流动资金

18.09

5.4

总投资

7768.53

(六)

茅东污水处理厂

6.1

建设投资

6047.95

6.1.1

工程费用

4314.24

6.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1285.71

6.1.3

预备费

448.00

6.2

建设期利息

127.46

6.3

铺底流动资金

17.98

6.4

总投资

6193.38

(七)

PPP项目汇总

7.1

建设投资汇总

96228.38

7.2

建设期利息汇总

3633.42

7.3

铺底流动资金汇总

918.91

7.4

总投资汇总

100780.70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5.1运作方式:根据本项目各个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以下运作方式。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职责。项目公司对项目在合作期内全面进行管控。

项目运作方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拟运作模式

存量资产价值

(万元)

1

第一污水处理厂

移址新建

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2

第一污水处理厂

人工湿地

新建

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3

第二污水处理厂

原址扩建

ROT

重构-运营-移交

60559.69

4

指前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

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5

儒林污水处理厂

移址新建

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6

茅东污水处理厂

原址扩建

ROT

重构-运营-移交

1048.34

5.2项目用地的取得:项目BOOT模式实施部分的土地由项目公司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取,使用权归属项目公司所有;ROT模式实施部分归属原产权单位所有。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费用已包含在总投资中。

项目建设用地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 性质

用地说明

新增用地(亩)

用地手续办理

情况说明

第一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

移址 新建

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已列入单独选址项目清单,土地性质为出让类土地。

1.水厂125.1

2.湿地177.38

1.已取得土地预审意见2.湿地租用土地

第二污水处理厂

原址 扩建

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第二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99746 m2,土地性质为划拨类土地。

厂内预留空地

已取得项目选址意见

指前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

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已列入《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重点基础设施表,土地性质为划拨类土地。

24.85

已取得土地证

儒林污水处理厂

移址 扩建

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已列入单独选址项目清单,土地性质为划拨类土地。

37.50

已取得土地预审意见

茅东污水处理厂

原址 扩建

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现状污水厂占地0.93ha;新增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已列入单独选址项目清单,土地性质为出让类土地。

15.00

原集体建设用地已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薛埠镇人民政府出具“土地证正在办理当中”的证明材料。

新增用地已取得土地预审意见

5.3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机构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不出资;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 100%的股权。

本项目总投资100780.70万元。资金来源于两个部分:

一是项目资本金30234.21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同类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最低为20%,确定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 %。

二是融资部分,共计70546.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70%,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5.4合作范围: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运营方必须为项目公司(SPV) 或中标社会资本,政府在运营期开始后依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付费;合作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项目公司继续运营。

5.5合同期限: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不低于23年。

5.6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用户缴纳的污水处理费,难以覆盖项目建设融资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需要政府承担一定的付费责任。即项目公司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实现收益回报。

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5.7主要产出说明:本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PPP模式运作后,产出如下:

5.7.1 将会形成污水处理厂、辅助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等固定资产;

5.7.2 通过对该固定资产的合理运营,可实现金坛境内排放水质优化;

表1-4 各子项目水质排放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出水水质

1

第一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要求。

2

第一污水处理厂

人工湿地

主要指标(cod、氨氮、总磷)按地表水Ⅲ类标准排放。

3

第二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要求。

4

指前镇污水处理厂

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

5

儒林污水处理厂

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

6

茅东污水处理厂

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

5.7.3项目的建成能够进一步改善金坛区城乡环境,可有效提升常州市的城市品位,满足金坛区及常州市统筹区域污水处理的要求,为建立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奠定基础。

6.关于工程建设事宜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后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选择必须符合常州市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发包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殊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在暂扣期内;

3、其他资格要求

(1)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请人履约及信誉情况良好,在过去三年中,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③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资格预审合格的联合体的组成结构、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④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4)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将“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采购中心向提交参与资审确认函的供应商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2.获取时间:自2019年7月5日至7月12日(工作日9:00—17:00)

获取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

3.有关本次项目采购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资格预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8月2日14:00

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405室

八、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九、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十、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排水管理处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

联系人:汤竞 联系电话:****-********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5日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金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采购编号:常采公[2019]0101号)的资格预审,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一体化 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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