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退还2011年年度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
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退还2011年年度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
关于办理退还2011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投标商: 根据【康府办字(2011)3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政府采购部从2011年6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委托代理采购业务。对于在我中心交缴了2011年度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前来我中心政府采购部办理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手续。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①提供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的全称)。 ②提供由我中心财务上出具的2011年年度投标保证金正式收款收据(原件)。 ③对于在我中心已经交缴了2011年度年度投标保证金,但未能及时在我中心财务上换取正式收款收据的投标人,须提供转帐时,银行出具的转帐单(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另外,关于2011年6月1日之前在我中心参与了政府采购项目竞标,且已经中标的投标人,因其投标保证金已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跟以前一样,没有变更,即:中标人在完全履约后,提供以下凭证前来我中心政府采购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①提供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的全称)。 ②提供由我中心财务上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正式收款收据(原件)【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或银行出具的转帐单(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询价采购方式】。 ③对于以个人名称交缴投标保证金(询价方式)的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需退还个人账户时,还须提供收款人(与转帐人须同一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 特此通知 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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