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合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9-2021学年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合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9-2021学年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质疑答复
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吴店街145号 邮编:611430 委托代理人:陈如春 联系方式:132*****033 被质疑人1: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合江县合江镇少岷路329号 邮编:64620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被质疑人2:四川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2号世纪领寓1号楼10层1001号 邮编:6460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 质疑人成都阳成粮油有限公司认为:“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合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9-2021学年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FCGBR(2019)6002)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06月28日向我单位提交质疑函,我单位于2019年06月28日予以受理,于2019年07月8日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4.3“02包:食用油综合评分表”中“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曾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或“名优产品”或“名牌产品”得1分。6.投标人所投产品曾被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绿色食品”或“无公害食品”荣誉称号的得2分;7.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得1分,省级的得2分;国家级得3分;”的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签收质疑后,及时抄送本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4.3“02包:食用油综合评分表”中“7.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得1分,省级的得2分;国家级得3分;”。 2、保留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4.3“02包:食用油综合评分表”中“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曾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或“名优产品”或“名牌产品”得1分。”。 根据商标的享誉程度,可分为普通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或法院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并非一个荣誉奖项。因此,可以作为加分条件。 “中国名牌产品”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选出来的荣誉称号,是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内地优秀企业的一个奖项,“中国名优产品”由中国名优产品推广委员会认证,均属于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荣誉奖项,可以作为加分条件。 3、保留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4.3“02包:食用油综合评分表”中“6.投标人所投产品曾被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绿色食品”或“无公害食品”荣誉称号的得2分;”。 无公害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绿色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的品质特征。无公害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和绿色食品标志均不属于“奖项”,可以作为加分的条件。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本项目有部分调整,具体修改详见变更公告。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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