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北运河天津段村镇污染控制与河道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河道水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GC-2019-C-05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北运河天津段村镇污染控制与河道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河道水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GC-2019-C-05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 “北运河天津段村镇污染控制与河道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河道水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GC-2019-C-05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委托,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北运河天津段村镇污染控制与河道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河道水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北运河天津段村镇污染控制与河道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河道水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JGC-2019-C-05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北运河天津段村镇污染控制与河道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河道水质检测技术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99.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7、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7-09到 2019-07-15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1工业孵化-2)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7-19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7-19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评标室(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1工业孵化-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工 2.联系电话:185*****17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1工业孵化-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0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壹万玖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保证金时间以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友谊北路支行账号:****************9户名: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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