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青岛市政府采购公告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市公安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所需的警用装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Y-GA-10067
二、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警用装备;
第二包:其它警用装备;
第三包:破拆工具。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100万元),具有良好经营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有较好业绩;
2、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保险单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3、第三包投标产品接受代理商授权,投标人须提交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网址:http:// zfcg.qingdao.gov.cn)。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注:1、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2、接受电汇,但汇款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和地点: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2月21日,每天9:30至11:00、14:30至16:00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致电咨询)。
七、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1年2月22日16点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11年2月28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帐为准。(注:1、若以汇款方式交纳,汇款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注明所投项目。2、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到招标公司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3月2日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1号开标室。
公司地址: 青岛市宁夏路288号(软件园)G1号楼2102室
联系电话: (0532) ******** ********
传 真: (0532) ********
E -mail: qd_jyzb@126.com
联 系 人: 王浩楠 刘昌顺 孙兆宏
邮政编码: 266071
开 户 名: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青岛宁夏路第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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