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宿舍楼、留学生宿舍楼、研究生餐厅工程招标公告
研究生宿舍楼、留学生宿舍楼、研究生餐厅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AJN090041-11SG
南京医科大学建设项目江宁校区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计社会发(2003)2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09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研究生宿舍楼、留学生宿舍楼、研究生餐厅工程
2、工程地点:江宁大学城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000.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工程;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3000 m2;建筑物层数:7 层;其中地上层数:7 层;其中地下层数:0 层;建筑物高度:22.7 m;其中地下室面积: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1年2月9日至 2011年2月14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0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0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其他:
(1)企业必须对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预审时要求注册建造师需持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到达资格预审现场,还需提供注册建造师劳动合同和近半年(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付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预审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资格预审,否则资审文件不予受理,招标人不予接收,按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
(5)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未委派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到达开标现场的,则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
(6)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办理相关事宜的人员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所指定的人员;
(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
(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9)本项目执行宁政发【2009】49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1)企业与注册建造师业绩可兼得;
(1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套。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1-2-9 8:30到 2011-2-14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中华路150号701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1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沁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njth@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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