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建材城装饰/零星内装劳务 招标公告

南浔建材城装饰/零星内装劳务 招标公告



南浔建材城装饰工程

劳务施工招标文件

南浔建材城装饰工程已由我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中标施工,我公司现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幕墙工程劳务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具体情况明确如下:

一、概 况

1.工程概况: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强华西路2333号南浔建材城

本工程装饰项目主要包括:

1、装饰工程:内装轻质隔墙,楼梯瓷砖,机房墙面吸声铝板劳务作业。

2.施工现场条件及图纸的查阅:

1)施工现场勘察:劳务分包人自行勘察并接受现场条件,并自行承担所发生费用。一旦进场施工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要求、其他施工条件和追加价款。

现场勘探联系人:王尧联系电话:176*****885

2)施工图纸查阅: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借阅。

3、工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强华西路2333号南浔建材城。

4、具体施工周期:

施工工期: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15日,竣工日期不得更改;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室内装饰工程,不包括工程承包人和业主指定分包的施工内容。

本工程设壹个标段,工程承包人将按照投标报价来确定中标人。对于未中标单位,工程承包人无义务向劳务分包人进行解释。

一标段:南浔建材城装饰项目钢结构工程。

三、 投标报价

1.报价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劳务分包人的人工费、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以外的材料费、中小型机械费、人工机械超高增加费用,正常的施工措施费,各工种配合费,抢工费,队伍调遣费,消防保卫,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的装卸车、整理及保管费,周转料具的装卸车、清点验收、堆放、保护、维修及进、退场、缺陷修复,工程保修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风险费,不可预见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劳务分包人缴纳的所有费用。(注:投标报价中含税金)。

2)施工所需三级配电箱配备,安全施工用工(含现场文明施工费用)、机电维修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CI形象投入用工均含在所包劳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费用。若安全、文明施工因劳务分包人原因不能满足现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均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配合费等。

4)除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吊篮、脚手架以外的所有机械费。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及配件由劳务分包人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劳务分包人按原购买价赔偿。

5)包括各种工具用具、安全劳保用品、测量工具等费用。

6)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材料费。

7)除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均已包含在劳务分包人报价中。

8)报价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如二次材料搬运、建筑生产垃圾清理并运至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清理及外运费用等一切费用。

9)工程承包人另行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应无偿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临时水电设施及施工工序的配合;如劳务分包人不能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有权自行指派其他队伍完成,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从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0)政府规定由总包单位统一办理保险的(如: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程承包人按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比例分摊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按规定办理自有工人和机械设备等的保险。

11)不属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投标单位不计取任何费用。

2.劳务分包人应根据自身企业情况做竞争性考虑。劳务分包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竞报单价属于劳务分包人自身风险,工程承包人不接受劳务分包人提出的任何调整。不管劳务分包人在投标书中是否说明,劳务分包人的投标单价不因施工期内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政府收费、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合格率100%。

五、资质要求

1.劳务分包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劳务、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能力及管理经验,自有施工工人不少于80%。

2.拟派分包队伍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施工工人超过50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参加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上岗证书(作为投标资料附件),并应为本工程专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证书(或持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所有管理人员须驻工地现场;现场应配置完整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配备:

1)、项目负责人(1人) 2)、技术负责人(1人)

3)、焊工工长(1人) 4)、瓦工工长 (1人)

5)、木工工长(1人) 6)、安全员(1人且为专职人员)

7)、电工(1人) 8)、材料员 (1人且应具有公司委托书)

以上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投标报价一起上报。投标单位所上报的施工管理班子到位率必须达到100%,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外出办事应当向招标方请假,未经招标方批准擅自离开工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离开一天罚款1000元·次/人,其他人员(除材料员、试验员、劳动力管理员)每离开一天罚款300元,劳务分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班子处罚:项目主管更换5万元/人·次;其他人员:3万元/人·次。在施工过程中,如招标单位发现上述管理人员不胜任其本职工作,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该管理人员,且中标单位必须更换。施工队伍的管理由劳务分包人负全责,若劳务分包人所管辖的人员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或破坏工程承包人其他现场财产的情况,工程承包人在向劳务分包人进行索赔的同时,有权视情况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处罚。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交5000元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此费用可以由工程承包人从前三次付款中扣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发生农民工上访等,工程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工程承包人将此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工期要求及控制

开工日期:2019年7月15日(暂定);

完工日期: 2019年8月15日;竣工日期不得更改。

劳务分包人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工程承包人现场实际施工总计划要求的控制点为准,劳务分包节点必须以满足施工人必须按施工总计划要求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同时必须保证工程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以上工期验收标准为前提。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劳务分包人必须杜绝发生安全事故,一般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2‰以下,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程承包人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八、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人按照以下形式报价(见附表):

(一)包工程实物量,中小型机械、小型材料(含工具用具、低值易耗品、二级以后的水电管线等工程承包人供材以外的所有材料)按施工面积承包。

1.按2000年《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上海市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项目单价执行劳务分包人竞报单价,不再计取任何其他费用。

2.本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不超过20米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劳务分包人不再计取,此费用均已包括在各项单价中。

备注:以上两种模式,每份变更洽商及经济签证中的单项人工费用总额超过±300元(含300元)做工程价款的调整,执行消耗量定额计价;±300元以内的只做技术洽商,不再调整合同价款。

九、结算、价款调整及工期调整

1.劳务分包人需办理签证时,须在发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签证单,且必须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合约经理、经办人三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未按时提交视为劳务分包人自动放弃签证的权利,不得再向工程承包人提出有关工期、质量、价款、费用等索赔要求。

2.劳务分包人所承担项目在竣工验收节点后20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所完工作内容的结算资料,一式肆份,劳务分包人提交的结算(含所有经济技术资料)经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初审,再报经工程承包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结算主管部门复审并加盖工程预(结)算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结算生效后返回劳务分包人一份。

3.中标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并同意工程承包人单方办理结算,并承担结算总价百分之一的编制费。

4.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配备专人解决好扰民及民扰问题,中标人必须遵照有关国家、政府发布的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的干扰;中标人须直接承担扰民及民扰的责任,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5.一月内因不可抗力、停水停电、各种管制等影响工程进度累计7天以内,中标人不能对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累计超过7天,可向工程承包人办理相关签证。

6、劳务分包人应充分预见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该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延期交工给劳务分包人造成人员调配增加的相关费用,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十、拨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 本工程每月按照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量的70%进行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需提供发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完毕并结清往来帐务后一年内付至结算值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两年)满后28日内无息付清。

十一、奖励与处罚

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及标准要求,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赔偿结算值5%的违约金,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劳务分包人如不能按承诺工期完工(含施工进度计划各工期控制点),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违约金,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工程承包人要求,不能完成承包范围内施工内容。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劳务分包人按已完工作量的70%进行结算,并赔偿工程承包人的损失,以补偿后续工程的施工。

十二、材料及机械设备供应

1.材料机械供应:

1.1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详见附表。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货到后由劳务分包人负责签收、保管,费用已包括在综合报价中。

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按定额消耗量由劳务分包人使用,节约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分成,分成比例由劳务分包人竞报。超过定额消耗量按照实际购买价的1.2倍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 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如材料保护所用的防雨布、现场夜间施工用灯具、脚手钢管涂刷油漆〈只限一次〉等)、工具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由劳务分包人采购,费用包括在小型材料包干费内。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4规定不应计算建筑面积项目的材料,除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外,其它材料工程承包人给予劳务分包人按2010年《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现行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定额价目表》中材料用量和单价结算。

劳务分包人供用材料如不及时供用影响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将自行购买,在结算时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1.05倍予以扣除。

2.施工机械:塔吊、物料提升机、吊篮由工程承包人提供;其他施工机械由劳务分包人自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中小型机械包干费内。劳务分包人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除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机械外,其它机械工程承包人给予劳务分包人按2010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劳务分包人不计取2010年《浙江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水、电费。

3.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周转材料:无。周转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保管,拆除后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修整,费用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3.1周转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现场实际用量计划(工程承包人认可的)提供,由劳务分包人验收、保管、清理、维护。严禁劳务分包人大材小用,长材短用,不得随意切割改制。劳务分包人拆除最后一次模板木方时须起净所有附着的铁钉并卸下钢管上所有的夹具、扣件,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分类堆码整齐。主要周转材料退还要求规定如下。

A.钢管、钢支撑、脚手板损耗率不超过1%;扣件损耗率不超过 3%;卡具损耗率不超过4 %;其中废品回收率不得低于损耗率的50%。

十三、其 他

1. 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临设由工程承包人提供,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劳务分包人只计取人工费,按照工程承包人认可的实际施工资料,定额工日数执行2010年《上海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执行劳务分包人竞报的零星用工单价。

2. 施工人员的往返路费、暂住户口费、保险费、副食品调节基金及当地有关部门收取的治安、卫生费(罚款)等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3.生活用水、生活用电费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工程承包人按劳务分包人结算值的0.5%扣除。现场施工水电费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4. 劳务分包人使用的床具、手头工具、灶具、生活燃料等生活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理。

5. 一、二级水、电设施由工程承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人负责维护及维修,人工费用已包含在所包劳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费用。二级以后的水、电管线等由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或国家相关规定配置,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十四、投标要求

1.报价表须填写单价由劳务分包人竞报,不得空缺,如有缺空按废标处理,有疑问需在标书送达前进行咨询。

2.投标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书必须有(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

2)工程报价表;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近3年施工主要工程业绩及企业简介;

5)工程项目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简介及证书;

6)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明细表。

7)关于劳务费用管理的承诺书;

8)关于工程质量的承诺书;

9)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0)工人人工工资单价表。

4.投标书按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后于2019年7月11日上午8:00点前送达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装饰公司经营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 工程承包人于2019年7月11日上午8:30组织评标,对于投标承诺书中须澄清的问题,由投标单位做出书面答复且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承诺书的组成部分。

6.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签订合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视为劳务分包人自动放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 装饰 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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