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东墩沟上游鸥汀片区水体达标整治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服务招标公告
龙湖区东墩沟上游鸥汀片区水体达标整治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龙湖区东墩沟上游鸥汀片区水体达标整治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 | ||
行政区域 | 汕头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08日15: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7月09日09:00至2019年07月15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B栋16楼1602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29日09:30 | ||
开标地点 | 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B栋16楼1602室 | ||
预算金额 | ¥966.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4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04号金龙大厦B幢2102号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受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的委托,对 龙湖区东墩沟上游鸥汀片区水体达标整治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6-03901-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湖区东墩沟上游鸥汀片区水体达标整治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662,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名称:龙湖区东墩沟上游鸥汀片区水体达标整治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
服务项目
2. 采购项目金额(元):估算服务费金额为996.20万元。
3.报价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96元/m3。
4.采购项目内容:
提供龙湖区东墩沟上游鸥汀片区陈厝寨、蔡社(2处)、流美、新地、旧地、溪西6个社区7处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服务,但污水收集管道、各污水处理站点的调节池、污泥池及进出水管道等设施配套和建设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的污水处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本项目全部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的一体化设备通过验收并开始运营之日起算。如果3年届满后,届时采购人仍有该等污水处理服务需求,则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本项目中标人继续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5.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对龙湖区东墩沟上游鸥汀片区陈厝寨、蔡社(2处)、流美、新地、旧地、溪西6个社区7处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的污水进行处理,在设计进水浓度范围内(主要水质指标见下表),中选服务商须确保污水经处理后主要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见下表);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污染物 | 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上限值 | 设计出水水质标准 上限值 |
化学需氧量(CODcr) | 220 mg/L | 50 mg/L |
生化需氧量(BOD5) | 100 mg/L | 10 mg/L |
悬浮物(SS) | 150 mg/L | 10 mg/L |
氨氮(NH3-N) | 30 mg/L | 5(8)mg/L |
总磷(TP) | 3 mg/L | 0.5mg/L |
酸碱值(pH) | 6~9 | 6~9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
2)要求采用污水处理设备集约化、节约占地,安装快捷、周期短,可快速启动、见效快,环保节能,处理后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3)结合龙湖区工作实际,本项目所需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应于8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行,发挥污染减排的效果,如由于临时污水收集管网及站点配套设施未能满足现场设备安装和通水调试情形除外。
六、供应商资格:
参与本次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1.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提供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1.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度任意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4、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下属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7月9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9:00~11:30和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B栋16楼1602室。
电话:****-******** 传真:****-********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现场校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授权);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
(4)提供 2019 年度任意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若为分公司投标,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复印件;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带U盘拷贝。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7月09日 至 2019年07月1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B栋16楼16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9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B栋16楼1602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9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金砂路金龙大厦B栋16楼16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09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工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卢工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04号金龙大厦B幢2102号房 |
联系人:郑坤權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5000 |
(三)采购人: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4楼 |
联系人:林丹燕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5041 |
发布人: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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