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公司选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停车场管理公司选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色医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停车场管理公司选定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停车场管理公司选定项目

(二)项目编号:TJTF-2019-A-102

二、项目内容

(一)、停车场设置

在主院区和儿科院区设对外收费停车场2个,在招待所营区设内部人员免费停车场1个。为避免车辆在院内对向通行造成拥堵,主院区停车场实行正门只进不出(2个电子匝道入口),西门(2个电子匝道出口)和南门(1个电子匝道出口)只出不进的院内道路定向循环办法进行管理;儿科院区出入口均在一侧,实行右进(1个电子匝道)左出(1个电子匝道),中间分流的办法进行管理;招待所营区,由于是内部人员停车场,且车流量总体不大,只设置1个双向电子匝道出入口。

(二)、停车场管理

1、主院区和儿科院区停车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停车场管理公司,配备保障任务必需的管理人员进行收费管理;

2、招待所营区停车场依托门口执勤保安实行自我管理;

3、根据武警部队《改革期间营区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与引进的停车场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中心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二住东南角-原监控值班室作为公司办公室,西门门卫室和现有停车场值班用房作为值班室)、办公家具、水、电等保障(水电费用包含在上缴的10%管理费内);

4、合同期内,对收入分成做出约定。现有车位360个左右,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发改委规定的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方全部负责车场改造及运营费用(不含水电费),采购人从每月毛收入中提取10%作为车场管理费(水电费包含在上缴的10%管理费内)。

5、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与中心原停车管理公司交接期间及设备安装期间,中标单位按照每月10000元上缴固定管理费用;设备安装完毕,系统运行后从每月毛收入中提取10%作为车场管理费。

(三)、升级改造停车收费系统及相关设施

由中标单位负责对2个收费停车场和1个免费停车场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投资建设。

1、加装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及道闸设备8套:①主院区正门2套、西门2套、南门1套、儿科院区正门2套,实行车牌抓拍识别,电子及时收费;②招待所设置1套,按照刷卡出入的方式进行管理;

2、改造主院区正门、西门、南门、儿科院区正门停车收费室,规范内部相关设置;

3、施划3个停车场的交通标示线、车位线和相关引导标志。

(四)、停车收费标准及内部人员停车管理办法

1、主院区、儿科院区停车场按照天津市发改委规定的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一律实行免费;

3、来中心参加会诊、会议、慰问、检查工作的车辆报备后免费;

4、中心官兵、员工自有车辆入主院区、儿科院区停放的,实行节假日(含周末)全天、工作日17时至次日8时免费停放,工作日8时至17时入院区停放的按照天津市发改委规定的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5、为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及救护车提供专用车位,安排专人管理,增加配套硬件设施,防止社会车辆占用。

(五)、停车场管理人员职责

1、停车场安保及管理人员由承包方负责安排,经由采购人监督选拔,入职离职人员报采购人登记管理。

(1)管理人员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2)管理人员在18岁至55岁之间,必须与承包方签订符合《劳动法》的正规劳动合同,给予符合不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工资,按照规定给予管理人员保险待遇。

(3)经由采购人监督选拔的管理人员必须经不少于3日的岗位培训,熟悉机动车管理相关法规;培训后经由采购人监督确认后,方可上岗。

(4)管理人员必须每日统一着装上岗,统一时间更换换季服装,服装选取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

2、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增加看护车辆人员安全作业条件,纠治乱停乱放,确保各种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整齐有序、安全。如出现纠纷,人身或车辆损害,由承包方负责赔付,由承包方沟通处理。

3、本中心职工车辆承包方负责看管。如出现职工车辆被非本中心人员及车辆擦伤等损害情况,由承包方负责赔付。

4、本中心职工车辆的识别标识,由承包方负责免费提供并安装。承包方负责进出门管理、职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及电动门的管理,并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5、承包方负责免费对全中心的交通标线及标识进行定期更新(每年不少于一次),以达到标线醒目清晰的目的。

6、承包方派往中心存车场的管理人员要听从采购人的工作指导及管理。

7、停车场承包期间使用的水电费由采购人负责(费用包含在上缴的10%管理费内)。

8、承包方每月要向采购人上报每月收费总计、交接班记录、纠纷汇总情况等资料。

9、停车场采取定岗定编,划分区域管理。承包方每月上报停车场管理人员排班情况。

10、号码识别系统出现故障时,半小时内必须上报采购人。承包方负责联系维修人员,保证一般故障 2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时,增加进出门管理人员。保证职工上下班高峰期间不出现车辆拥堵现象。如出现问题采购人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对出现违反本中心规定、合同承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较大的安全隐患。确定属承包方责任的。本中心有权对承包方经济处罚。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如需延长服务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七)、设备安装:入场15天内安装完成。

(八)、停车场管理公司职责

(1)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内容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自身原因自己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除外。

(2)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并在采购人指导下搞好停车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3)负责制定实施《停车场管理方案》、《停车场车场管理服务守则》、《停车场消防应急预案》和《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

(4)负责秩序维护。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流管理和车场设备设施管理。

(5)负责车场清洁。定期清扫擦洗地面和交通标识,保持停车场清洁整齐,标识清晰。

(6)负责停车场内监控室、值班室及保安岗亭的卫生保洁,每天不定时打扫,确保以上场所干净卫生整洁。

(7)负责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对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8)负责消防管理。定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车辆发生自燃由乙方自行承担。

(9)负责车场内车辆的安全防范和责任事故的处理。

(10)负责保存电子监控资料。

(九)、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办理: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办理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色医学中心可提供支持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并且营业执照有停车服务或停车管理项目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投标公司要求为专业停车场管理公司并且公司运营时间达到6年以上;

4.提供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含:临时停车经营服务及其所涉及场所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

6.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含:临时停车场经营服务;

7.投标人须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含:临时停车场经营服务及其所涉及场所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需提供前一个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按时缴停车场管理费承诺。

四、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5日,每日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每套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7月30日下午14时(北京时间)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三)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7月30日下午14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第一开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经理

(二)联系电话:***-********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色医学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成林道22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陈磊

(四)联系电话:186*****383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邹老师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00000

电子邮箱:tianfangzhaobiao@126.com

九、质疑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色医学中心和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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