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升级改造县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项目项目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升级改造县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项目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4]FJSHYZB[GK]*******的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升级改造县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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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2-1A02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国内820600820600Jetstor、Brocade、锐捷、捷宇DS2100、DS2100-S、BR310、云管理平台标准版等
合计:820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零陆佰元整(¥820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均是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期次:1期 6.1.2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1.3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3.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2验收标准的要求。 6.1.3.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甲方。6.1.3.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第6.1.2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6.1.4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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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50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达现场清点并签收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45中标人安装完所有设备并经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
35余款5%于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10.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双倍返还采购人支付的定金;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由乙方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甲方有权扣减尾款。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采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项目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三年保修期满后若设备硬件损坏需更换或维修的,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乙方均以不高于采购价的价格收取。2、乙方对本项目配备3名信息安全保障人员(乙方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复印件、安全保障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在承诺的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包括乙方在产品制造中配用的外购零部件的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乙方无条件并免费给以维修、更换和正常保养。乙方在免费保修期间,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技术辅导等服务。3、乙方在保修期内确定专人负责本项目设备系统的售后维护保障,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各类故障排除不超过24小时。4、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服务条款、维修中心的分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资质证明,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优惠供应。5、乙方在质保期过后,仍负责对货物提供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均以不高于采购价的价格收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乙方: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号楼东区三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震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夏若程
联系方法:139*****008联系方法:156*****71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账号:****************7753


签订地点:宁德寿宁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审批 管委会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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