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有关规定,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受昆明市东川区广播电视技术服务中心的委托,对东川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L-GBDS-0701)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东川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2、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如果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1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1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编号、内容及其他要求1、招标编号:ZL-GBDS-0701。 2、项目名称:东川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平级接入,县平台,指挥厅音视频系统,配套设施,应急广播前端辅材及安装,传输覆盖网,地面数字电视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大喇叭系统,传输覆盖网辅材及安装,已建百县万村设备改造,新建行政村前端及终端,公共接收终端,终端线材、辅助、接插件及安装。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5、供货安装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初验合格。 6、质保期:验收后质保期为3年。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9、采购预算:475.9830万元 10、付款方式:中标后中标厂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2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初验合格后再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通过省、市终验合格后再付合同金额的40%;终验完成后进入质保期,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质保金,质保到期后无息全额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