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研究室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教育科学研究室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C-2019-090
岳池县教育科学研究室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2019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岳池县教育科学研究室委托,拟对岳池县教育科学研究室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印刷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YZC-2019-090
二、招标项目:岳池县教育科学研究室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采购项目需求的经营的合法企事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六、报名、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6 月 5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9年 6 月 12 日17时00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政府采购网。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 6 月 26 日15: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一楼开标室(一)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教育科学研究室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189*****937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交易受理股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
交易编审股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826-*******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26-*******
2019年6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采购人采购人:岳池县教育科学研究室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189*****937
2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名 称: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岳池县翔凤大道吴雪艺术中心左侧裙楼
3最高限价150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及答复投标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的质疑。
7分包履约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上信息发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9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10投标保证金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 6 月 12 日17:00,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11履约保证金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12签到说明投标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不良行为记录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后,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后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规定
2.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范围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属于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招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1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16失信供应商惩戒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按照(川财采[2015]37号)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7评标价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18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采购项目责任人三名组成,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岳池县教育科学研究室。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的,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4)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一次性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填写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的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两副)、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若有分包的,投标文件应分包进行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文件亦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单独印制装订成册、签署、封装等。未单独封装资格审查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一份)应为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报价以此为准。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禁止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所盖印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 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四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两副)”、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投标价格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签订的合同送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26.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1 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26.2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30.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根据与采购人的约定方式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1.资金支付
31.1按合同约定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4.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标 函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承诺书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失信供应商可不承诺本条)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投标总价(元)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服务内容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总 价(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九、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说明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一、服务方案: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十二、投标保证金银行凭据、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十三、小微企业服务(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项目编号:
投标服务(产品)名称提供服务(产品)厂家名称企业类型
(小型/微型)投标服务(产品)价格总额(元)规定扣除的价格(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对小微企业服务(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的价格(即投标人投标总价-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备注:
1、进行价格扣除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规定扣除的价格=投标服务(产品)价格总额×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服务(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3、此表只需列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服务(产品)并按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不符合的不需列入此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5、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它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无论是否是其投标服务(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产品非本身生产的,且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提供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7、投标人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复印件);
8、《印刷经营许可证》具备省级或以上出版物印刷资质(复印件)。
注: 1、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上述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文件原件随身携带,供评审小组必要时查验,评审查验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是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是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5、本章证明材料即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全部组成部分。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采购项目:
内容服务期限数量
岳池县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印刷服务采购2019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止1项
2、项目要求: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2019年秋季-2021年春季期中期末共12批次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检测试卷的排版、印刷、分装、分送服务。
2.试卷印刷纸质及规格要求
编号规格单位纸质印制要求纸张克数(克)
14开张专用试卷书写纸双面印制60
26开张专用试卷书写纸双面印制60
38开张专用试卷书写纸双面印制60
416开张专用试卷书写纸双面印制60
5A3答题卡张专用试卷书写纸双面印制80
6A4答题卡张专用试卷书写纸双面印制80
730份装试卷袋个牛皮纸24cm×33cm80
85份装试卷袋个牛皮纸18.5cm×33cm80
9A4答题卡袋个牛皮纸24cm×33cm80
10A3答题卡袋个牛皮纸45.5cm×33cm80
试卷有四种规格:(1)正度,4开(78cm×27cm,60克);(2)正度,8开(39cm×27cm,60克);(3)正度16开(19.5cm×27cm,60克);(4)正度,6开(54cm×26cm,60克);A3答题卡规格:(42cm×29.7cm,80克),A4答题卡规格:(29.7cm×21cm,80克)
试题卷用不浸、不透、不脆、不滑笔、不脱墨的60克专用试卷书写纸印刷。答题卡用不浸、不透、不脆、不滑笔、不脱墨的80克专用试卷书写纸印刷。试卷袋按提供的式样用80克牛皮纸印制。密封封面、密封条、密封签等均按提供的式样、规格要求和印制数量印制。
3.完成时间
试卷印刷在采购人提出的考试时间前1周完成。
4.保密要求
中标人须保证本项目有关试卷只能由经指定的人员接触,严禁对外泄漏。项目涉及的所有保密资料严禁在采购人未认可的场合进行任何交流,项目所有资料在本次考试结束前均为秘密级,中标人要做好所涉资料全过程的秘密保护工作。
此项规定以签订的保密协议为准。
5.印刷技术要求:
(1)排版及校对要求:中标人应调配技术熟练、服务态度好的排字员,确定排版专用电脑,负责试卷和答题卡的排版工作,排版应服从采购人的要求,每份试卷由中标人初次排版后交采购方人员全面校对一次,发回中标人修正,中标人将修正后的试卷再次发给采购人,这样一共来回三次审校,采购人有专门的审校接送人负责联络,完成后在中标人厂里进行终校,最后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定版付印。
(2)试卷印刷要求:要使用激光照排,胶片印刷。试卷每字无差错(以定稿为准),字迹和图片清晰不模糊,调墨均匀,卷面干净整洁,应有利于学生书写、作答。试卷不得出现漏页、错页等质量问题,相关要求执行国家印制标准。
6.包装要求:
试卷全部装入试卷袋,并在试卷袋封面上标注年级、科目和数量,且用密封条密封(规格26cm×7cm,用30克纸印刷)。袋内需装有试卷密封面(规格27cm×19.5cm,用60克牛皮纸印刷)、有试卷袋密封条(规格26cm×7cm,用30克纸印刷)各1张、试卷密封签(规格5.5cm×3cm,30克纸印刷)两张。
1-9年级各科试卷分别装袋,根据给定袋数按照30份、5份分装。
A3、A4答题卡根据给定袋数按照30份、5份分装。
打包:按学校、年级、科目打包。包装、打包要确保数量准确。
7.送货时间及地点:
按采购人约定的时间交货。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要确保在每次考试第一科开考前一天全部送达各指定地点,
送货地点:九龙城关片(九龙镇)、九龙农村片(九龙镇)、石垭责任区(石垭镇)、罗渡责任区(罗渡镇)、顾县责任区(顾县镇)、酉溪责任区(酉溪镇)、坪滩责任区(坪滩镇)、县教研室(九龙镇)。
8.报价要求:
每批次所需印刷的年级、学科、规格等内容不尽相同,由采购人按阶段实际需要提供印刷清单(包括试卷各科印数、规格,试卷袋数量、答题卡数量等)给中标人.
编号规格单位印制要求纸张克数(克)最高限价(元)折合后最高限价
14开试卷张双面印制600.28开每张0.1元
26开试卷张双面印制600.15
38开试卷张双面印制600.1
416开试卷张双面印制600.05
5A3答题卡张双面印制800.22A3每张0.22元
6A4答题卡张双面印制800.11
730份装试卷袋个24cm×33cm800.4530份袋每个0.45元
85份装试卷袋个18.5cm×33cm800.30
9A4答题卡袋个24cm×33cm800.45A3袋每个0.9元
10A3答题卡袋个45.5cm×33cm800.9
118开试卷答案张双面印制600.38开每张0.3元
1216开试卷答案张双面印制600.15
试卷总印数相当于8开双面56万张左右/每批次。
A4、A3答题卡总数相当于A3卡22万张左右/每批次。
30份装试卷袋、5份装试卷袋相当于30份装试卷袋1.3万个左右/每批次。
A4、A3答题卡袋总数相当于A3答题卡袋1.3万个左右/每批次。
8开试卷答案、16开试卷答案相当于8开数0.7万张左右/每批次。
注:
(1)每张(个)最高限价均包含材料费、排版费、印刷费、包装费、运输费、复印费、税金、售后服务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即涉及中标人印制、运输等的所有费用)。
(2)试卷袋及答题卡袋每个最高限价包含袋内的密封签、密封条、密封面等的价格。
(3)合同期间,单价不变。
(4)厂家须向各1000人以上学校无偿提供每科2个5份袋试卷;向1000人以下学校无偿提供每科1个5份袋试卷;向采购人无偿提供每科2个5份袋试卷。无偿提供试卷须单独打包、注明学校、学科,和其他试卷一并运送至规定地点。
3、相关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及时提供涉及印刷试卷的必须文字或电子文档资料。
2、乙方接受甲方因政策变化或主管部门要求引起的印数调整或服务合同终止。
3、甲方按要求及时支付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经费。
4、采购人、中标人共同做好试卷的秘密保护工作。
5、试卷未使用前为秘密。中标人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全过程的试卷及参考答案秘密,如有失密,试卷即失效,采购人有权拒付印刷费用,并由中标人赔偿给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价的3倍以上)、承担社会后果。
6、采购人定版后给中标人留足印刷时间(10天以上)。中标人不能按时交货,造成各校无法进行正常考试,采购人有权拒付印刷费用,并由中标人赔偿给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价的3倍以上)、承担社会后果。
7、中标人造成试卷漏印、错印或分发错误,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5%扣出中标人质保金,再视根据责任后果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
3、 评标程序
3.1资格性检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六)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第五章打★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价、投标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废 标
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定标
5.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2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6.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服从评标现场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六)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总价
(万元)随机
配件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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