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档案存放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档案存放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樟树市][线下]樟树市人民法院档案存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2019-07-09]

樟树市人民法院档案存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采购人确定的询价采购方式,樟树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樟树市人民法院委托,对其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樟树市人民法院档案存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中心-zs2019-016-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樟树市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樟树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熊友保138*****16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樟树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函件:zsztb038@163.com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预算


1


档案存放设备


详见标书


1批


中心-zs2019-016-1


25万元


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二、参加询价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自查信息截图)。


(7)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③财务报表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⑥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现场银行查账为准;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询价文件(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ggzy.com/),并在开标现场登记报名,不登记报名的响应文件将不接受。


四、询价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19年7月 12日9:00时(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江西省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樟树市工业管委会办公楼4楼)。


七、询价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请于2019年7月 11日 12:00之前提交保证金。


1、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投标人在交易系统用户库中备案的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一次性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金额必须等于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禁止出现空格、横线、下划线等特殊字符),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改正,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3、投标单位转账成功后必须回生成子账户页面点击“查询”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生成子账号的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在查询出保证金缴纳明细,并且系统显示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后,应在“保证金管理”菜单下打印保证金凭条。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凭条电子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5、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850-3300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


九、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存放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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