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二公司华东分公司金象城商业综合体主体劳务招标公告
二局二公司华东分公司金象城商业综合体主体劳务招标公告
南京金象城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南京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主体工程
招 标 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标日期:2019 年4 月1 日
投 标 邀 请 书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经华东分公司及我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诚邀贵公司参加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土建工程的劳务施工投标,请贵司在参加本次工程投标时,严格按照我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或确认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请带上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领取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发至贵公司的有效邮箱。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1、2019年04月10号
三、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建二局南京金象城项目经理部
四、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五、标前答疑:不集中组织标前会议。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5日
七、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山路8号南京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山路8号南京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
联 系 人:黄剑
联 系 电 话:151*****489
传 真:
一、 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建二局二公司劳务招标的相关制度办法,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山路8号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
邮政编码:
传 真:
E-mail: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工程名称 | 南京金象城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
2 | 工程地点 | 南京市浦口区江山路与城市广场交叉口 |
3 | 工程规模 | 建筑面积24.56万平方米 |
4 | 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 公开招标 |
5 | 质量要求 | 本工程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的相关结论为准。 |
6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满足项目创省级文明工地;“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局可供观瞻项目,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
7 | CI要求 | 争创CI示范工地。 |
8 | 工期要求 | 具体工期以项目签发工期为准。 |
9 | 招标范围 | 以结施图、建施图、设计变更单、业主单位下发的工作联系单等为准,除基础土方挖运、基坑周边土方回填、车库顶板种植土回填、桩基或地基处理、外墙保温板安装、防水、石材干挂、门窗制作安装、楼梯阳台栏杆扶手制作安装、电梯、消防、高压配电系统、燃气、水电暖通、弱电工程外的全部工程内容。 |
10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满足发包人要求。 |
11 | 承包方式 | 本工程采用劳务分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料(发包人提供的形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包机械(除塔吊、提升机(或卷扬机)、砼泵送设备以外的所有机械)。 |
12 | 领取招标文件 | 2019年4月10日 |
13 |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确认书 |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招标文件确认书(放至招标文件中)。 |
14 | 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80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30万元,安全保证金30万元,现场履约配合保证金10万元,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10万元)。 |
15 | 答疑及现场踏勘 | 递交书面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9年 4月15日下午15时前,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由于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领取答疑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勘查: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场地。 |
16 | 投标文件组成 及数量 | 投标报价函、投标承诺书以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要求密封并加该公章和法人印章)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4月15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山路8号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商务部 |
18 | 开标会 | 开标时间: 2018年04月16日(暂定) 开标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江山路8号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商务部 |
1.工程概况:
1.1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1.2具体楼栋:总建筑面积约24.56万㎡,地下三层,地上大商业6层,两栋塔楼,分别为办公楼和公寓。
1.3垂直运输:塔吊、施工电梯、砼泵。
1.4现场主体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局部采用塔吊或汽车泵。
2、参加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2.1有相关住宅施工经验队伍优先选择。
2.2在任何项目,以任何形式发生不良讨薪行为、恶意涨价行为,不予以采用。
2.3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二级以上建筑劳务资质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投标时,必须提交有效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废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且投标单位必须是二公司合格名录中的合格劳务分包方。
2.4必须承诺能够满足发包方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CI等方面的要求,必须承诺遵守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工作范围及各项具体指标要求。
2.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通过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效的受托人(附法人代表证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6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对商丘市高铁新城安置区A5#地块(东风社区、田庄社区)安置房工程特点、现场条件进行了充分考察,且充分考虑了现场因素,现场超高施工难点。招标人对投标人由以上数据和资料所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7临建、住房及出入管理要求
2.7.1本工程招标人实行工地实名制管理,所有施工现场人员均需带本人身份证办理工作证出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承诺保证服从招标人的各种项目管理制度。
2.7.2生活临建:投标方生活和现场发生的临建人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办公生活临建设施、以及现场门卫保安均由中标方负责。
2.7.3生产临建:施工区塔吊基础、电梯基础、钢筋加工车间、钢筋防护棚的搭拆、现场材料防护棚的搭拆、材料堆放的围挡、各种加工棚及材料的二次搬运、围墙、洗车区(台)(包括相关清洗设备)、门禁系统、边坡道路的硬化、加工场地硬化、办公区场地硬化、楼栋之间安全通道搭拆、临时水电和消防等所有生产临建均由中标方负责。
2.7.4安全文明施工包含:包括现场CI及文明施工的人工配合投入,临边防护(搭拆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等)等费用。投标方所购买的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满足招标方及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所选用厂家必须是招标方品牌库以内,否则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无条件更换,若投标方拒不更换的招标方有权自行购买更换,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方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7.5中标人负责派人每天将办公区域及场区内的路面及公共厕所进行打扫,费用由中标人进行承担。
2.7.6本工程所有的生产、生活及办公临建搭拆、日常维护、保安费、机械操作司机、指挥等的工资由投标方承担,各种试验、安全用工具设施,预算定额、信息价、各类图集等资料书籍由投标方负责,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上述有关费用,一并包干,不再另行计取。
2.8投标单位应自行组织人员认真踏勘现场,详细了解现场环境,并在投标时考虑现场环境因素。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如:业主方分批开工的涨价风险、设计变更、节假日连续施工、赶工措施、市场涨价、政策性调整等,投标时慎重考虑。
2.9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协调和管理,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投标人中标后应配备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周工作计划和资源需求计划,所有施工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施工方案实施。
3、招标范围与约定
3.1在所属工作范围内代表招标单位履行对业主的各项承诺。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报价清单所列内容。
4、招标人提供内容
4.1材料:本工程招标方钢筋、砼、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及形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招标方采购的材料,由中标方根据工程进度向招标方提前报送材料计划,进场时中标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签收。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定《项目限额领料协议》。
4.2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砼泵(塔吊指挥投标方自行负责)由招标人提供。塔吊基础(包括基础防护墙)、电梯基础均有中标方负责施工。
4.3招标方负责提供全站仪、经纬仪,负责现场轴线控制网布置,并对投标方细部放线、标高、垂直度控制进行复核监控。
5、投标人提供的内容
5.1本工程所用除钢筋、砼、周转材料及形成工程实体的材料除外,所有材料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提供(所有零星材料)、现场CI及所有安全文明人工费的投入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的材料到场后必须通知招标方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投标人自行购买的材料现场需要检验试验的费用有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人自备机械设备除塔吊、施工电梯、砼泵外其他机械设备均有中标方自行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进场后应将有关合格证与安全使用证等资料交至招标人项目技术部,如因中标单位自购或自备机械设备不足,招标人可代为购买后调拨给中标人(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购买单价),费用从当月实付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中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电线(灯)等质量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材料进场时必须在招标方项目物资与质检部门现场验收报验、备案。任何进场材料的保管及丢失、损坏均是投标人的责任。
5.4投标方应自行配备除招标方提供以外的其他测量用具(如水准仪、塔尺、50米钢尺等),投标方应负责现场标高、垂直度控制、细部放线以及提供配合招标方测量放线的辅工。
5.5投标方应配备专人配合招标方进行钢筋原材及试件取样、砼取样、测温、试验工作。如不配备专人,应负责1个人的工资,每月为5000元。
5.6投标方应负责提供辅工配合招标方进行现场施工电源、水源线路、管道的敷设以及施工设备(配电柜、电梯、塔吊)的安装、维护工作。投标方应根据自身施工需要配备足够的塔吊指挥员、电工、电焊工、机修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如无合格人员提供,由招标人提供代工人员,将从投标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工人员工资。
5.7基坑周边防护栏杆搭拆和主体结构室内外安全防护的搭设、安全防护通道、安全棚、临时性防护设施的拆除和恢复、楼层内自身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清理。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施工。
5.8承包范围内建筑材料的场内卸、装、一二次转运、堆码,文明施工CI形象,施工生产、生活区建筑、生活垃圾的清理、指定地点归堆。
5.9现场所有生产临建设施(包括所有塔吊、电梯基础、)施工、临建砌筑抹灰涂料、试验安全所需工具设施、及现场各类CI要求等临时设施均由投标方负责。且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现场实际需求购买、设置、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由发包方另行发包施工。
6、招标工作内容
6.1木工工作内容: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及模板配制方案要求采购、制作、安装、拆除模板、材料(上下车、分类堆码、场内转运,招标人只提供主要轴线,投标人负责除此以外的放线,洞口、梁窝预留、安装、焊接模板限位装置、铁件预埋(包括焊接、焊剂、焊条)、切割对拉(止水)螺杆、修补螺杆洞、预留洞口的二次结构施工、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起钉子,刷隔离剂、板缝贴密封胶带、墙柱根部压海绵条、看护模板、施工缝及不同标号砼间隔离网及止水条(带)的安拆、拆模后钉成品(楼梯踏步、柱、剪力墙阳角等)保护条、模板拆除后各类材料(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等)的清理、钢管调直、扣件清洗、配套以及多余周转材料及模板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承包范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并承担垃圾外运的上车费用。模板拆除后做成品保护柱阳角护板、标好轴线、标高及定额包含的其它工作内容等。
6.2钢筋工工作内容:钢筋卸车、场内转运(含二次转运)、堆码,钢筋制作绑扎、钢筋绑扎所用支撑的制作和放置、闪光对焊、直螺纹连接、钢筋切头、搭接焊接、柱头钢筋平直接桩、电渣压力焊、钢筋保护层垫块安放、砼浇捣过程中的钢筋维修、钢筋除锈、多余钢筋清理回收、构造柱插筋、设备、钢结构铁件的预埋、预留、桩顶连接预埋件制作、按招标人要求焊接短钢筋接长、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转运并堆码整齐配筋单报审(格式见样表)、及定额包含的其它工作内容等,配合招标人取样试验。
6.3砼工工作内容:前台泵管、架子及行人桥板的搭拆、移运及在此范围内所需的临时循环交叉道板、马凳安放、移动溜槽;接、拆、清洗保管泵管、管卡,清除作业面杂物及散落砼、浮浆,工具清理干净,砼垫块制作,砼振捣、找平、搓毛、收光、拉毛、覆盖、养护(包括大体积混凝土及冬季施工的特殊养护)、梁柱墙接头、后浇带和施工缝砼边沿凿打,止水带、钢板网设置、素砼的浇筑、现场搅拌砼(包括砂石等原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磅,调加附加剂,出料,运至浇捣地点,机具清洗等)、商品砼泵送无法就位而造成的砼二次转运、承包范围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并承担垃圾外运的上车费用。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如泵管口砼试验取样、测温工作等全部工作及定额包含的其它工作内容等。
6.4基坑人工清底(挖土)包括基底人工清(挖)土、转运土方到基坑外30m。
6.5基坑砖胎模砌筑抹灰包括砂浆搅拌、筛砂、砖等原材料场内运输、砖胎模的砌筑、抹灰及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配合防水施工的要求,抹灰时阴阳脚倒脚或做圆角,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文明施工。
6.6基坑内排水、边坡修整等其它零星用工工作内容。
6.7文明施工工作内容所承包施工范围生产区内每天下班前材料摆放、堆码规范,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垃圾外运上车;投标人需依据招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及商丘市有关规范要求负责钢筋加工房、木工加工房的日常清理维修及拆除工作;负责项目办公、生活区(包括食堂、厕所)的安全、清洁卫生、消防等的管理,包括按照招标人要求,不定期迎接各有关单位检查前的文明清扫及生活垃圾外运的场内装车。
7、工期要求
7.1计划开工工期:地下室主体工程:2019年4月20日-2020年1月15日、裙房主体工程: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总包方或业主方通知(开工令)为准,中标方应自中标之日起三天内组织人员进场配合招标方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7.2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施工工期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严格按协议书进行中间节点考核。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总工期,每拖延一天承担10000元违约金。
8、施工管理组织和进场人员要求
8.1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提供各种材料。投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保证按月全额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
8.2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自身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明细附后),并均应提供有效上岗证书给甲方审查并留复印件备案。
8.3中标单位应负责为自己所使用的塔吊配备塔吊信号指挥人员(每台塔吊至少2名),并根据工程现场需要自行配备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劳保防护用品,并保证所有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8.4中标单位进场应保证能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以满足分包内容施工进度要求进场人员年龄结构应控制在18周岁至50周岁,并且属于成建制的男性成年施工人员(无残障、身体健康)。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天应组织15名以上工人进场,高峰阶段应至少保持300人以上施工且满足招标方施工进度的要求。
8.5中标方应按国家和招标方有关规定,与现场作业人员和各作业班组签订劳动合同书,按月编制工人花名册、出勤统计、工资发放签字确认表,并将上述资料及时报招标方审核备案,如因乙方用工手续不全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行承担自有施工人员的有关保险、防暑降温、防寒、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劳保费用及教育培训费用,并应已包含在报价中。
9、质量要求
9.1本工程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质量目标:实测实量一次合格率100%,防水工程一次合格率100%,无一般(一级)及以上质量事故。
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方案及公司标准化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如未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招标人将从工程结算总价中扣除结算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9.2 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质量管理协议》,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数量及专业能力满足要求,同时具有住宅施工经验的技术员、质检员、测量员、资料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9.3中标人必须认真执行招标人建立的实测实量制度,同时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实测实量小组,且服从招标人指挥,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工程实体进行100%实测实量;对工程所有部位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测量、验收、拍照,并作详细记录。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及业主、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实测实量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不得提出任何与此有关的工期和费用主张。
9.4主体结构几何尺寸达不到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而发生凿打用工和抹灰过程中的超厚用工及材料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注:瓦工队伍进场时,投标方应与瓦工队伍进行分户书面交接(包括主体结构偏差、楼层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9.5钢筋制作绑扎按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通过验收标准。如未达到该目标,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1000元罚款。
9.6上道工序中标人未自检、招标人或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隐蔽验收制度。
9.7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招标人质量要求,中标人按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费用,不顺延工期。
9.8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事故时,中标人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处罚规定执行。
9.9业主、招标人、监理、设计或建管部门对中标单位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表示疑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并承担因中标单位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顺延。
9.10中标人努力控制质量通病,降低允许偏差。砼爆模每处罚款300-1000元;钢筋位移出线,每根罚款100-300元,混凝土烂根、烂角,每处罚款300-1000元;发生孔洞现象,每50mm以上孔洞,罚款200-1000元。中标人如发生上述质量问题,除承担相应处罚以外,还应承担修复、改善的费用。
9.11中标人满堂架支撑加固体系必须按招标人施工方案严格搭设,对于不按方案施工如非法使用“步步紧”,立杆间距任意加大、剪刀撑、扫地杆漏设的,并经招标人通知拒不整改的每处罚款300-1000元。
9.12中标人应对承包范围内砼前后的后浇带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和支撑措施,采取表面覆盖硬质模板保护,并刷警示标识。
9.13在砌体施工时中标人按照相关标准施工: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9.14在混凝土工程中中标人按照相关标准施工: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9.15中标人必须执行样板引路制度,负责合同范围内分包工程工法样板、工序样板制作,相关班组进场后必须经过样板区培训交底,所有经培训人员都应实名登记。(样板制作标准和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参照业主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操作标准)
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0.1投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投入;每个标段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
10.2如在投标范围内,由于投标方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并承担自身和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方必须保证达到商丘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说明,杜绝死亡及伤残事故的发生,工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如未达到上述的安全目标,招标人将从工程结算总价中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10.3投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财产损失责任。否则将对承包人实施处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3。
10.4若发生投标人施工人员或者劳务人员以非正常手段索取工程款或者聚众滋事的,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造成媒体曝光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5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商丘市各政府部门和招标方的要求并有具体措施和承诺。文明施工具体质量目标为工完场清,即所承包施工范围内在拆模后12小时内清理打扫建筑垃圾和转运建筑材料并垃圾外运,包括不定期迎接各有关单位检查前的文明清扫及生活垃圾外运。不可在工地上燃烧垃圾,为防蚊子滋生,任何时间生活区、生产区不容积水。如属中标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内容或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未完成,经招标单位下整改通知中标单位仍未整改的,将对中标单位处以每次每处200元的罚款,而且招标单位有权安排其它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达到以上目标,发包方将从履约保证金或结算总价中扣除结算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
11、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投标方必须制订明确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管理目标,严格按照中建二局环境管理手册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重要影响的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因素采取整改措施,配合招标方制定环境和危险源因素识别清单,对工人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清洁、统一规范,针对危险源的不同性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如属投标方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责任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属投标方自行完成的影响环境的工作内容如投标方未及时按招标方要求完成,经招标方下整改通知仍未整改的,招标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并由投标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2、材料管理
12.1中标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项目限额领料协议》。
12.1.1投标方需指定专职材料人员,配合招标方材料员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验收,除盘圆和盘螺钢筋过磅验收以外,其它规格钢筋均应检尺点条,按理论重量计算验收。在每次钢筋进场验收完毕后,双方材料人员及供应商均在送货单中签字,招标方根据确认后的送货单给投标方办理领料手续。若投标方不参与验收就禁止使用进场物资,不及时或不办理领料手续,先行使用的钢材将给于其价值双倍的罚款。领料单各持一份,以备月底进行核算。
12.1.2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等进行钢筋配置,并按配筋单进行钢筋成型制作,且对现场施工队进行二次发料,招标方有权对无加工单的施工队拒绝发料。投标方所做配筋单必须齐全,交给招标方技术部一份审核签字,后由招标方经营部审核签认后方可加工。
12.1.3招标方根据与业主核对的预算量下浮5%作为限额总量(钢筋由招标方与业主核对工程量,投标方配合)。废料所有权归招标方,投标方无权处理钢筋废料,如经发现给予价值双倍罚款,但钢筋废料处理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书面签字认可,双方各留一份书面资料,作为今后结算依据之一。措施钢筋按实计算,不计损耗,包括在投标方限额领料内。投标方实际领用钢筋总量与限额总量相比,节约部分(4%以外部分)招标方按节约额(节约量×当月采购单价)的50%对投标方进行奖励,超耗部分由投标方全部承担(超耗量×施工期间采购均价)。
12.1.4如因投标方保管不善发生的钢筋丢失而重新制作,则此部分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方应向招标方缴纳此部分费用(钢筋价值+采保费),投标方配筋人员可对此部分用量进行二次配筋。
12.2商品砼量按施工图预算工程量不扣钢筋含量下浮3%为限额总量,承包方有权对发包方采购的商品砼进行抽检,并按抽检的实际砼方数计量。严禁浪费,随意散落,否则处以浪费、散落材料的两倍罚款(每次砼浇捣最后所需用量由投标方提供,用后剩余砼量不能超过0.5立方米),节约(2%以外部分)五五分成,超过限额由投标方照价赔偿。发包方每月按审定的限额用量(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计算砼用量不扣除钢筋含量,也不计算损耗)对承包方进行结算,节约部分,发包方按节约额(节约量×当月采购单价)的50%对承包方进行奖励,超耗部分由承包方全部承担(超耗量×当月采购单价)。
13、报价方式
13.1本工程招标方式:详见后附报价清单。
投标者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人提出要求赔偿。
14、报价原则、要求
14.1以施工图、图纸会审为计算依据。
14.2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由中标人按照变更内容及合同编制预算上报招标方审核后作为中标人的结算依据。
14.3承包范围内,招标人不再发生任何计时工及其他相关费用,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报价中。承包范围外的计时工按实际工作时间每8小时为一个工日据实计算,计时工工资标准按每工日120元计算。
14.4投标人报价前必须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进行仔细的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在开标前报招标人,投标人所报单价均视为已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有了充分的了解。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否则招标人有权视投标人违约。
14.5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连续7天以内(含7天)的窝工或停工,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的工人给予任何补偿;7天以上的招标人给予投标人的工人每人(以每天项目核实的人数为准)每天20元的经济补偿(重大自然灾害除外)。但必须在停工事件发生7天后的第一天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如没有提供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补偿。
14.6投标者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招标要求,填写并签章各附件文件,若资料不全则视为废标。
14.7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即视为对本议标文件的完全理解和接受,一旦中标投标单位对议标单位授予合同完全接受,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5、工程量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5.1工程量结算:
15.1.1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单价包干计算规则:以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外墙保温板不计算建筑面积。
15.1.2分项单价包干工程量计量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B50854-GB50862),如规范与发包人同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为准。
15.2工程款的支付:
15.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5.2.2基坑支护、降水井工程、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节点:
15.2.2.1基坑支护、降水井工程、桩基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2.2地上四层(含顶板)施工完成(不足四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支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5%;
15.2.2.3塔楼结构全部封顶,业主支付至基坑支护、降水井工程、桩基工程结算价款的90%。
15.2.2.4塔楼工程竣工、完成“五方验收”,完成向业主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并经双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基坑支护、降水井工程、桩基工程结算价款的95% 。
15.2.3地下工程工程款支付:
15.2.3.1 B1层一体化内撑梁板工程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支付至地下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3.2负三层结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含负三层顶板),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支付至地下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3.3结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含±0.00顶板),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支付至地下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3.4砌筑、抹灰工程全部完成(除不具备条件的)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支付至地下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3.5机电工程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支付至地下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3.6裙房工程竣工、完成“五方验收”,完成向业主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并经双方确认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0% 。
15.2.3.7裙房开业,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 。
15.2.3.8塔楼竣工备案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5% 。
15.2.4裙房工程款支付(可分业态进行支付,如:金象城、金象乐城):
15.2.4.1裙房工程每完成二层(含顶板;不足二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支付至地上本裙房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4.2裙房砌筑、抹灰工程完成,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地上本裙房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4.3裙房机电工程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地上本裙房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4.4裙房外装工程完成后(脚手架拆除完毕),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地上本裙房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4.5裙房公共区域装修工程进度完成50%, 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4.6裙房工程竣工、完成“五方验收”,完成向业主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并经双方确认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0%。
15.2.4.7裙房开业,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 。
15.2.4.8塔楼竣工备案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5% 。
15.2.5塔楼工程款支付(可分业态进行支付,如:酒店、办公楼):
15.2.5.1塔楼主体结构每完成六层(含顶板;不足六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经发包人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塔楼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5.2塔楼砌筑、抹灰工程完成,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塔楼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5.3塔楼机电工程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塔楼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5.4塔楼外装工程完成后(脚手架拆除完毕),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塔楼工程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45%。
15.2.5.5塔楼工程竣工、完成“五方验收”,完成向业主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并经双方确认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 。
15.2.5.6塔楼移交6个月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5% 。
15.2.6业主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含财务审计),双方确认后,支付至施工范围内竣工结算总价的 95%;剩余5%为工程保修金,
15.2.6.1进入保修期后满一年,扣除总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和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支付保修金总额的20%;
15.2.6.2进入保修期后满两年,扣除总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和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支付保修金总额的40%;
15.2.6.3进入保修期后满三年,扣除总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和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支付保修金总额的20%;
15.2.6.4进入保修期后满四年,扣除总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和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支付保修金总额的10%;
15.2.6.5防水工程进入保修期满后五年,扣除总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支付剩余全部保修金。
15.2.7支付方式:转帐、银行承兑、电子商票、保理、供应链等(票据贴息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15.2.8质量保证金5%: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且未发生修砸费用,一年后甲方无息支付保修金总额的50%,满两年且未发生保修费用无息全额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正式验收办理完结算签字手续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责任执行。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偿组织维修,否则,甲方将按其他队伍双倍的维修费用在乙方工程保修金中扣除。若因乙方所施工主体结构原因导致装修超标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含人工、材料、机械等),由甲方在乙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此情况发生时,无需经过乙方签认,甲方可直接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15.2.9中标方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款专用账户,该账户实行双控,由招标单位和进场施工劳务公司共同管控,进场施工劳务公司支付劳务工人的工资和使用在该工程上的所有费用先转入该账户,然后从该账户支出,招标单位支付劳务公司费用一律进入该账户。
15.2.10中标方在中标签订合同一个月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因此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15.2.11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后,应在第一次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之前完成向本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分包合同报验登记与备案工作,并向发包方财务部门提供税务部门盖章后的分包工程报验登记与工程项目编码资料复印件。每次申请分包工程款前,应按已完成的结算价款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税法变动,则按国家新税法规定开具符合总包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财务有权拒绝付款,一切相关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5.2.12以上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扣除向招标方领用的材料、已发生的由招标方代为支付的其他应扣款项。
16、评标办法
16.1评标原则和依据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招标人组成评标小组依据内部评标办法进行比较,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的原则是选择质量可靠、工期保证、信誉良好、报价合理、符合实际,并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实力、经济实力和有实际行动支持招标人等条件,定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也不补偿任何费用。
评标依据:
16.1.1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16.1.2资金垫付程度、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16.1.3资源配置及相关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节假日、麦收、秋收),b、管理人员配置计划,c、机械(工器具)配置计划,d、质量保证措施,e、工期保证措施,f、安全文明保证措施,g、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h、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16.1.4投标方信誉、业绩;
16.1.5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16.1.6对招标人的其他承诺;
16.1.7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本分包工程拟定由一家投标单位承担施工。最终排序第一名的为中标候选人。
17、履约保证金
17.1为确保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履约、进场人员和施工人数等各方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乙方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办理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本履约金用于支付乙方可能发生的无法满足本合同履约指标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交工一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如有)后退还乙方,退还时不计息。
17.2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2.1中标后要求调整单价的;
17.2.2不能满足项目现场履约要求的;
17.2.3不能满足项目质量要求的;
17.2.4不能满足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17.2.5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的。
当保证金不足时,发包人有权自应支付的工程款扣留补充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追缴补充保证金。所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是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约或者违反现场管理规定被累计处罚,保证金不能满足扣除或者处罚的要求。
18、合同终止
18.1投标人中标后如提出单价变更要求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8.2中标人连续15天因管理人员缺位、失职或劳动力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无法达到招标人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各项施工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以任何形式将中标人的施工内容划分给其他施工队伍施工。已完工程量结算按中标人自行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80%进行结算,中标人不得因此进行任何索赔。
18.3中标人因非招标人原因提出停工或怠工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结算按中标人自行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70%进行结算。
18.4本工程招标内容履约完毕,工程款付清或双方因其它原因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19、时间安排及标书密封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副本密封包装,投标文件使用专用档案袋及封条,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压缝。
19.2包封上都应写明:商丘市高铁新城安置区(东风社区、田庄社区)5#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19.3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9.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15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19.5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扬子科创总部基地16栋1单元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附件1:南京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劳务单价组价表
附件2:平面布置图及标段划分图
附件3:南京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总图、地下室及地上概况图
授 权 委 托 书致: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兹委托我公司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并代表本人参加贵公司南京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投标、议价及合同磋商、签署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郑重承诺: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公司,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我公司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委托有效期限: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合同签署完成之日。
授权人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及私章):
联系电话:
代理人(亲笔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南京金象城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劳务施工的投标,对贵单位发出的本工程招标文件、劳务施工合同文件及补充资料的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我单位保证在年月日时前送达全部投标文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
传 真 :
年月日
投 标 承 诺 函
致: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代表(投标人全称),在此做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资料中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商务投标为分项单价平米包干的扩大分包模式。即在投标有效期和本工程合同有效期内,执行该分项单价不变。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且严格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履行工程施工合同义务,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果在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或发生失职行为,我方一定立即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因我方自身原因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终止合同被清退时按中标人自行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70%进行结算。
5.我司确认劳务施工合同文件中所有内容。
6.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违纪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理,我方完全接受。
投 标 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名单表
岗位名称 | 姓 名 | 年龄及文化程度 | 取得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 类似工作经历 | 拟进场时间 | 备注(拟派几人) |
项目经理 | ||||||
质检员 | ||||||
质检员 | ||||||
安全员 | ||||||
安全员 | ||||||
技术负责人 | ||||||
钢筋工长 | ||||||
钢筋工长 | ||||||
木工工长 | ||||||
木工工长 | ||||||
混凝土工长 | ||||||
混凝土工长 | ||||||
材料员 | ||||||
塔吊指挥 | ||||||
塔吊指挥 | ||||||
电工 | ||||||
电焊工 | ||||||
电焊工 | ||||||
机修工 | ||||||
资料员 | ||||||
预算员 |
本公司承诺以上进场人员一经确定,不会随意更换,并愿遵守招标单位有关条款约定,如以上人员不满足贵公司的要求,我方要求随时更换,如果更换,承担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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