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港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焦港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如皋市水务局

通讯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6楼

联系人:周高桥

联系电话:138*****559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

单位所在地: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联系人: 翟付群

联系电话:***-******** 邮编:21004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于如皋市石庄镇焦港闸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焦港泵站,设计流量为50m3/s,工程规模大(2)型,购置潜水电泵5台(套),同步实施上下游引河、清污机桥、交通桥、工程管理所等配套工程。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土方的开挖、运输和回填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工程施工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施工,围挡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档,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

2、地表水环境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运到石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混凝土、浆砌石养护等过程会产生碱性废水采用沉淀-中和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的洒水降尘,施工机械维修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本工程运行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运往石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均按环保要求进行减振、降噪、隔声处理,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噪设备经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后均能达标相应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实施后,周围声环境质量将维持现有水平。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有:燃油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车辆运输及土方工程中产生的扬尘。工程施工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施工,由于工程位于生态红线焦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内,围挡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档。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不得擅自占道。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a.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b.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c.植被绿化;d.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e.根据抑尘剂性能,定期喷洒抑尘剂。施工承包商的各类船舶等机械设备须配置相应的尾气净化装置方能进入施工区;各类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选用含硫量低的燃油,废气排放须达到《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规定的排放控制水平。

2.基坑排水主要由降水、渗水等组成。基坑排水悬浮物浓度较高,由于基坑排水中悬浮物较易沉淀,2小时后即可降至200mg/L,因此对于基坑排水只需控制抽排位置和抽排量,保障基坑水有2小时以上的沉淀时间即可使其悬浮物降低到低浓度水平,抽排至焦港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运到石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混凝土、浆砌石养护等过程会产生碱性废水采用沉淀-中和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的洒水降尘,施工机械维修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本工程运行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运往石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均按环保要求进行减振、降噪、隔声处理,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本项目的所有固废均经妥善处置后做到零排放,并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

六、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方总体规划,选址合理;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请于公示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建设单位查阅相关信息材料。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2.5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公告发布单位:如皋市水务局

公告发布时间:2018-4-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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