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广高速公路松山安庆互通工程机电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大广高速公路松山安庆互通工程机电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大广高速公路松山安庆互通工程机电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150*****010******** 1.招标条件 大广高速公路松山安庆互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广高速公路松山安庆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576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转发大广高速公路松山安庆互通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赤交发[2017]58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内蒙古东昊松山工业园区互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全部由招标人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内蒙古东昊松山工业园区互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本项目机电工程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机电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合同包划分 大广高速公路松山安庆互通工程机电工程设备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机电设备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 (3)无因投标申请人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记录; (4)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或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5)投标人(事业单位不适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8)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收费系统无缝对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chifeng.gov.cn)的“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6)。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9年7月9日 8 时 30 分至 2019年7月15日 17 时 30 分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 CA 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 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chifeng.gov.cn),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00;电话:400 850 33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版文件形式。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三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上发布。 7.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国道306路侧128号 电话:****-******* 邮编:02400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东昊松山工业园区互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 邮编:024000 电话:139*****860 联系人:薛自力 招标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万达写字楼甲B1101室 邮编:024000 电话:********023 联系人:张女士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9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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