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垃圾收运主要设备招标公告
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垃圾收运主要设备招标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垃圾收运项目主要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HW-1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长寿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垃圾收运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以渝发改环【2009】110号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以渝发改环【2009】1088号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以渝发改环【2009】110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垃圾收运系统的主要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寿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垃圾收运项目。
二、招标货物:本次招标共分2个包:
合同包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规格 | 数量 | |
1 | 1 | 1.5m3收集箱 | 个 | 48 |
2 | 0.5t拉臂钩车 | 辆 | 6 | |
3 | 5m3可卸式垃圾箱 | 个 | 5 | |
4 | 3t拉臂钩车 | 辆 | 4 | |
5 | 15 m3可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带压机) | 个 | 2 | |
6 | 17t拉臂钩车 | 辆 | 1 | |
7 | 洒水车(5000L) | 辆 | 1 | |
2 | 8 | 5t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 辆 | 4 |
9 | 8t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 辆 | 6 |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厂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必须有货物制造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每个制造厂只能对同种品牌及型号的货物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需的最终产品,为生产最终产品所需要的配件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2)必须书面承诺提供买方办理环卫专用车牌照的完整资料和单据。
(3)车辆和压缩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移动压缩箱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制造同样设备3年以上经验。
(4)投标人所投产品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5)国内车辆必须是国家发改委汽车公告内的产品,必须具有免征手续。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从2011年2月9日开始到2011年2月14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持介绍信在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每一分包(售后不退)。合格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对任一分包和所有分包投标。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花新城桃源大道建设大厦13楼
联系人:陈萍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206
联系人:郑先生
邮编:401147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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