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工业园氟化工小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兴国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兴国县工业园氟化工小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位 置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准入产业类别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 始价(万元/亩) | 增价幅度(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开发 程度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0221 | 工业园氟化工地块 | 50.04 | 工业 | ≥30% | ≥0.6 | ≤20% | ≥60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50年 | 5.6 | 0.3 | 56 | 按现状 |
注:详细指标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兴国县工业园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则还须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如计划成立新公司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事先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成立时间(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等内容。申请人必须是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出资人。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先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事先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重新签订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竞争方式和定标原则: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申请时间: 2011年02月11日至2011年03月11日16时止。
六、受理申请地点: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申请人申请时交纳报名资料费500元,领取有关资料。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1 年03月11日16时前(以竞买保证金足额进入保证金专户时间为准)。
八、确认竞买资格时间:2011年03月11日17时前。
九、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挂牌时间为2011年03月03日9时至2011年03月14日10时(休息日正常上班)。
十、其它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
2、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更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单位: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
联系单位: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兴国县将军北大道将军中学旁
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
帐号:
****************077
出让价款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兴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
帐号:
****************108
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